内容简介:古来各国,皆有私法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交换、卖买、贷借、婚姻、相续等必有事宜)。既有私法的法律行为,故亦必不可无关于私法之规则。然或委之于习惯,或列于刑事法之一部,非必有民法法典也。今则欧、美、日各国以之规定于一法典中者,实居多数,盖出于社会之情势不得不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