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正犯实质化,是指从存在论角度看,行为人没有亲自实行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但是经过实质化、规范化的评价后,可以视为行为人亲自实行了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正犯实质化的出现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首先,正犯实质化的出现与实质主义法运动的兴起、事实与价值辩证关系的发展以及人类认知模式的转变等重大法哲学命题密切相关。 其次,人类朴素法感情的正义表达、刑事政策的现实性要求和社会结构的分工合作化是正犯实质化出现的社会学基础。最后,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定罪量刑的必然要求和正犯的独特评价功能是正犯实质化的教义学基础。诚然,正犯实质化有充足的正当性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切正犯实质化的做法都是合理的。正犯实质化的标准与限度尤为重要。我们在实现正犯实质化时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等价性原则和类型化原则,尤其要坚持等价性原则,将其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