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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在自然河道游泳溺亡的,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 应当。

(1)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

(2)死者溺亡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其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认识到在河中游泳的危险性,如果死者在大量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下无视危险仍然前往河中游泳,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最终溺水死亡,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监护人平时疏于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饮酒的未成年人,结合他们的年龄、认知能力均应知晓未成年人不得饮酒以及能够预见到酒后游泳的危险性,但在明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量饮酒后又一同前往河中游泳,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尽到提醒、及时劝阻、防范风险的义务,故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溺水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一同游泳的成年人应当能预见到酒后游泳的危险性,但在明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的情况下未能尽到提醒、及时劝阻、防范风险的义务,故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溺水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一同游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死者溺水时均不同程度地对死者进行了施救,且没有证据证明其与死者溺水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不承担民事责任。 HvMm2U4wTs7KAwZXXQkDZK7y9LjdB7FBQst4HPvAyIbk428O7nIokXttQY3TV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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