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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由哪方主体承担侵权责任?

答: 由学生、学校、企业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1)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2)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学校和企业都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学生在校外企业实习期间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不应认定学生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由学生、学校、企业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FFlnxCYN+XJvRh6/uYEqF6MwWIecpZDcsqqJeQLEj4vcmZyJ9+2ccPxF1sDuTs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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