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略。
二、叙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特别说明的,一般为制定法的最新版本。
三、引用法律条文时,条文的款、项之间不另分行、分段。
四、为了节省正文篇幅,本书对于具体法律条文将采取“引注”的方式。本书中的“引注”主要包括:(1)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条文;(2)有关专家学者的理解和解读;(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内容;(4)域外国家的法典和立法例;等等。
五、本书出现较多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使用如下简称:
①所标法律文件的日期为该文件的通过、发布、修订后公布、实施日期之一,以下不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