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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是否属于侵权责任?

答: 属于。

(1)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84条 、《公司法》第22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1条 规定。其一,公司法保护合法有效的关联交易,并未禁止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合法有效的实质要件是交易对价公允。参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1条的精神,应当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即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交易规则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其二,关联交易符合法定程序的,主张该交易不公平,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该交易实质上损害了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的,则交易方必须举证证明该交易结果实质公平,否则,应当对公司承担不公平交易损害赔偿责任。

(2)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董事及公司经营层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披露关联交易有赖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忠诚及勤勉义务,将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向公司进行披露及报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董事及公司经营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联公司所获利益应当归公司所有。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为侵权责任纠纷,应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利益受损之日起三年内行使诉讼权利。 swfKJBtYLl6WbB77H13iYqrlL9yHGMbAukqbOXA3ZU3mfgcgs3K+/VL95WuEhg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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