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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 我们登记结婚后长期分居,现在老婆突然说要和我离婚,我能把彩礼要回来吗?

案情回顾

老伍与王美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老伍于结婚当月向王美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老伍起诉请求王美返还彩礼10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老伍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王美应返还彩礼80万元。

法律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此时需以双方离婚作为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时需以双方离婚作为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老伍与王美分别在不同的城市工作、生活,结合老伍与王美发生矛盾的原因来看,双方仍在按照风俗习惯筹备婚礼仪式的阶段,因此可以认为老伍与王美尚未形成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符合依法应当返还彩礼的第二种情形,结合老伍支付的彩礼金额较高,双方登记结婚近三个月的客观情况,老伍可主张王美返还彩礼。但由于王美接受彩礼后,双方在筹备婚礼仪式、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的过程中支出了部分款项,因此人民法院在扣减共同开销后判决王美返还剩余的彩礼款。

律师支招

我国法律对返还彩礼的情形采取了明确列举的形式,即原则上仅有三种情形可要求一方返还彩礼。尽管如此,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定应当返还彩礼情形的解读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如何定义“未共同生活”,如何定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因此,实践中人民法院会结合不同案件的情况,判决是否应当由一方返还彩礼。

笔者认为,若主张一方返还彩礼,应对以下事宜进行详细举证,以帮助人民法院查明案情,酌情做出合理的裁判结果: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经共同生活或已经共同生育子女的,若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结合双方同居的时间以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向人民法院举证,主张不应返还或部分返还彩礼,以实现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2.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没有居住在一起、或双方居住在一起的时间较短、或双方同住一起但未发生夫妻生活等情形,一方可要求对方酌情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但应对相关事宜进行举证(比如共同居住的时间、是否存在婚姻过错、是否共同生育子女、彩礼金额是否过高等)。

3.对于主张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而主张返还彩礼的,应结合给付彩礼方给付彩礼前后的经济状况、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方的经济情况等予以举证。 FFlnxCYN+XJvRh6/uYEqF6MwWIecpZDcsqqJeQLEj4vcmZyJ9+2ccPxF1sDuTs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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