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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老婆出轨怀了别人的孩子还流产了,我能以她和他人同居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我们离婚吗?

案情回顾

老伍与王美是夫妻,双方因王美出轨发生吵打。2020年1月,老伍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2020年8月老伍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王美在双方分居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流产,要求王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王美未作答辩。老伍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录音音频,音频中王美认可多次出轨行为,同时老伍对王美进行了捆绑和殴打。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伍与王美婚后经常发生吵打,王美有多次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2020年1月分居至今,故准许老伍与王美离婚。老伍主张王美与他人同居,通过老伍提供的证据虽可证明王美确有出轨行为,但不能证明王美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故老伍主张王美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不足。另外,通过老伍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及老伍自认,其对王美有殴打、捆绑行为,故老伍本身的暴力行为亦存在过错,无权请求损害赔偿,对老伍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解读

因为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由于老伍同时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因此老伍无权要求王美就其婚姻过错行为向老伍支付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前述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

离婚纠纷中,以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为由要求损害赔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主张损害赔偿的只能为无过错方,如果双方均存在婚姻过错,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2.如果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不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但仍能以配偶重婚为由主张损害赔偿。

3.主张配偶与他人同居需要提交证明配偶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居住登记信息、相关的音视频资料、照片、他人的证人证言等。

4.如果无法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但能证明配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可以配偶“有其他重大过错”为由主张损害赔偿。

律师支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以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已失效)第四十六条仅规定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实践中,配偶一方存在嫖娼、与他人生育非婚生子女、婚外情等也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表现,也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配偶一方造成精神损害,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已失效)第四十六条的基础上新增了一项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这也意味着,如不能证明配偶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但能证明配偶一方因嫖娼、与他人生育非婚生子女、婚外情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过错方也可能要向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 3ZMAvuVmQ0+aY481XD1jG4nH+qwep5i+nCo9xHVN+MJx14Ep+GV+HwoJ7F+rb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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