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问题23 我是军人,早年拿到了一笔伤残补助金,这笔钱离婚时需要拿来分割吗?

案情回顾

老伍与王美于2005年左右开始共同生活,后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在此期间,老伍多次因病住院治疗,王美亦多次护理老伍。老伍于2018年8月提起诉讼要求与王美离婚,一审法院驳回了老伍的离婚请求。现老伍再次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王美返还伤残补助金69416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伤残补助金具有专属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故王美应予以返还。

法律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老伍的伤残补助金依法属于老伍的个人财产,即使该部分款项是在老伍与王美的婚姻期间取得,王美依然不能要求分割。

律师支招

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离婚分割财产的范围,常见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FFlnxCYN+XJvRh6/uYEqF6MwWIecpZDcsqqJeQLEj4vcmZyJ9+2ccPxF1sDuTsRj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