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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开放银行数据共享的基础问题界定

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与全过程的建设中,数字技术与随之相伴而生的新理念、新业态和新模式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 在经济形态演进的视角下,数字经济既非一种独立的经济形式,亦不是经济形态中的某个具体领域,而是经济形态在数字技术牵引下所呈现的数字化理想状态。 在经济结构优化、普惠金融政策导向、业内外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驱动下,作为现代金融信用枢纽的银行业正积极推动着数字化转型。在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诞生了包括开放银行、智能投资顾问在内的多种基于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数据价值挖掘的业务模式。其中,开放银行以个人数据共享为核心的业态和无界、共享的经营理念,不仅从侧面反映了银行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也与数字经济背景下包括数据在内的各生产要素组合迭代、交叉融合的发展趋势 相契合。

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进程中,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诸多市场要素并列,业已成为经济增速、效益提高的新增长点。数据要素领域改革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的制度建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 然而,相关规范未能廓清数据概念、数据共享的理论依据、个人数据的保护路径等基础性问题,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和安全治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难以接续。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流变和境内外比较研究的角度对相关概念、理论及路径予以界定和辨清,为开放银行数据共享制度的建构奠定基础。 82c0MhdJ6grGwAB61BWG6ciucH9A6TzYQGT4aRqzB2aD1/HMI1pZgodyMid5d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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