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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43年夏,在日军占领下的北平市内二区太平湖营房11号,住着李友勋与李杨氏夫妇二人。李友勋,时年34岁,靠做“小生意”养家糊口;李杨氏,时年23岁,无业在家。此时北平城内百业萧条,二人生活困难。为了挣钱贴补家用,李杨氏来到邻居刘福来家中,“帮他们捡烂纸”。李友勋嘴上不说,心中却多有不快,因为他觉察到妻子与刘福来之间另有隐情。“九月间不计日期,我[李友勋]晚间回家,不见我妻。等候至夜一时余,我妻方回。我问她到何处去了,她说同刘福来看电影去了,我心里明白。”李友勋并未与妻子当面对质,这可能是按他本人所说,“为颜面关系,并未深究”;也可能是因为李友勋生活困难,人穷志短,舍不得放弃妻子帮工的收入。无论原因如何,李杨氏与刘福来关系依旧。直到有一天,李杨氏收工之时,天色将晚,刘福来送她回家,二人“就在野地里有的事”,之后又“野合过几次”。

到了1944年初,日本在太平洋战场败征渐显,北平城内物资供应不足,粮食匮乏,居民生活愈发困难。就在此时,刘福来本人与其母亲都劝说李杨氏“跟刘福来回原籍过度”,并许诺给她“好吃好穿”。经二人再三劝说,李杨氏决计弃夫潜逃。2月28日早8时余,“刘福来遂将我[李杨氏]带到前门外东车站,一同乘火车到通县南关段家小店暂住”。安顿之后,刘福来给了李杨氏5元钱,“叫我[李杨氏]在那里等着,他返京料理家事后,一二日内到通县,带我回他们老家”。李杨氏离家出走之后,李友勋见妻子下落不明,立即报警,并指称刘福来有作案嫌疑。警方展开调查,随后在两人暂居的小店内将其抓获。1944年3月6日,北平伪地方检察署以“通奸罪”起诉李杨氏与刘福来。

李杨氏的坎坷经历被记录在北平伪地方法院刑事审判案卷中,现存于北京市档案馆。审判案卷按被告所受刑事指控分类,按初审开庭时间排序。李杨氏一案被归为“妨害婚姻家庭罪”类,该类别包括“通奸”“诱拐”“重婚”三种罪行。现存案卷上起1939年,下至1949年。李杨氏一案及类似案件揭示了日伪统治及解放战争时期北平政治与社会生活的一些突出特点:政治动乱与战争(这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战乱,也包括战争引发的恐惧)导致经济衰败;粮食及其他重要生活用品面临持续、结构性短缺;民生凋敝与愈演愈烈的贫困问题;由于生计所迫,妇女做出违背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巡警接到报案,调查处理各种违法案件;检察署与地方法院依法裁定家庭纠纷等。上述特点展现了目前研究20世纪上半叶中国城市史和妇女史的一系列重大主题——政权更替、城市贫困和缓足不前的社会改革运动,通过打击犯罪而不断推进的国家政权建设等。在对上述宏大叙事的研究中,受到关注的往往是当时那些行政管理机构和政府官员,他们负责规划城市社会结构和制定道德规范,也界定妇女的身份和行为准则。

然而,以李杨氏为代表的刑事审判案卷中的个人经历,展现出不同于宏大叙事的其他一些战时北平妇女生活的侧面,比如:妇女从事正式工作的机会十分有限,但是在以手工业、小生意及非法交易等构成的城市“非正规经济活动”(informal economy,或曰“灰色经济”)中,她们找到了许多谋生机会;妇女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常常是从自己的经济和情感需求出发,邻里关系则满足了这些需求;此外,以火车和长途汽车为代表的现代运输工具大大提高了人口的流动性,妇女得以穿行于商业与犯罪的地域网络之中。本书旨在追溯与研究下层妇女日常生活中的苦乐片段,不再只是关注领袖、政党、意识形态、社会组织、法律,甚至官方语言代表的“顶层设计”;相反,我们更需要了解在令人恐惧的战争、侵略、贫困、改革运动,以及革命政治的压力下,下层妇女所认可和践行的那些生存手段。

“生存手段”(everyday tactics)这一概念,来自米歇尔·德·塞托(Michel de Certeau)所著《日常生活实践》一书。它指的是“对话、阅读、搬迁、购物、烹饪等”日常活动。 [1] 生存手段根植于日常生活中的种种困苦和愉悦,使得人们不断“灵活地处理特定的情况,使其成为可以为己所用的机遇”,并“使不利因素服务于自己的需求”。 [2] 个人的生存手段“蕴含着一种自身内在逻辑”,提供了“一系列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认定的需求,从中加以选择利用”。 [3] 塞托认为生存手段是一种“弱者的艺术”(an art of the weak)。当那些“福柯式”(Foucauldian)的政策与机构试图通过强化规训和惩罚来改造人们的思想、身体及精神之时,这些手段让人们既得以生存,又不必完全屈服于外来压力。 [4] 通过关注妇女的生存手段,本书试图探讨下述问题:政治和社会变革如何改变与建构了下层妇女的城市生活空间?社会变革给下层妇女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何种危险与机遇?战乱中妇女与男子的生存手段有何区别?下层生活实践如何区别于上层统治理念和改革话语?生存手段和生活实践如何塑造了妇女对自身性别、社会地位及家庭关系的理解?生活在20世纪上半叶北平城内的下层妇女,面临着城市管理体系的变革,耳闻目睹了政党与知识阶层倡导的各种社会改革措施,还要面对深入基层的革命动员,她们是如何回应这些改革与革命工作的?通过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将发现一套非官方的价值观与行为实践,它们建立在个人对城市经济、社会空间、邻里关系、成规惯例以及传统社会性别角色规范的私密且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使下层妇女可以名正言顺地利用特定的生存手段满足自己的需求。

妇女的生存手段及其背后的逻辑,为我们展现了两个不同的世界和两套不同的内在秩序:一个世界是由行政规定、法律条文、治安措施、改革和革命话语所规定,这个世界是官方的、有秩序的、文明的、受到严格管理的,且时常为男性所主导。 [5] 与此相对应,另一个世界里充斥着非正式的经济活动、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邻里关系、依据等级关系划分的家庭权力结构、非法关系和犯罪活动等。这个世界是非官方的、灵活的、不守规矩的、混乱的,行为规范模糊不清,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这第二个世界,即像李杨氏一样的下层妇女生活的“地下世界”(the underworld),是本书关注的重点。通过研究下层妇女们生活的世界是如何变成了地下世界,追溯这个地下世界及其秩序在何时何处与官方世界发生重叠与冲突,本书试图理解这个地下世界的组织和运转规律,以及它对生活于其中的下层妇女的作用与意义。

可以说,到19世纪末为止,北京城中的大多数妇女都生活在这个地下世界里,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了这个世界且游刃有余。但是在20世纪上半叶,包括日伪统治和解放战争时期,城市的管理者和社会领袖发起了各种改革运动,意在消除这个地下世界存在的政治模糊性、道德的暧昧性和犯罪的可能性。在这些大规模运动的压力之下,这个地下世界却持续存在,并遵循着自己的逻辑运转着。此外,本书也认为,下层妇女能够在战时及战后的北平,重塑这个由男性统治的城市,并且巧妙地破坏,或者说“逃避但不离开”男性统治力量主导的国家监控体系,正是基于她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且不断自我复制的生存手段。

火线危城:战乱中的北平

从1937年到1949年,北平深陷重重危机。1937年7月7日夜,枪炮声响划破宛平县城的夜空,日军向驻扎在当地的中国军队发起了进攻。双方交火彻夜未停。次日清晨日军增援部队赶到,中国军队虽然遭受了损失,但还在坚守阵地。7月9日,双方签订了停火协议。对于北平的普通居民和西方国家侨民来说,接下来的几天,北平城中弥漫着一种“不自然的宁静”。 [6] 一个美国人回忆道:“北平城里的生活像往常一样,人们怀疑(这场事变)是否只是又一次假警报,是否仅仅是一场转瞬即逝的炎夏的疯狂。” [7] 不过在平静的外表下,中日双方之间正进行着紧张的谈判。7月9日,日军开出了停战条件,要求中国驻军向日军道歉,处分涉事军官,撤出永定河左岸中国驻军,取缔“蓝衣社”等抗日组织。 中方接受了这些苛刻的条件,但是日方并未撤军,并相继攻占廊坊、南苑等地。7月29日,北平沦陷。

面对日军的侵略,中国军队节节抵抗,战火遍布平津和华北广大地区。焦灼的战况和随后日本的军事占领,造成了持续几周的政治动荡和社会混乱。战事一结束,日方就将注意力从军事侵略转移到政权建设上面。起初只是在重点地区扶植亲日地方政权,但很快扩展到了更为广阔的日军占领区域。1937年7月29日,日军出面组织“北平地方治安维持会”,开始重建法律和秩序。 [8] 8月6日,新一届市政府成立,填补了政权上的真空。12月14日,日本扶持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到了1938年初,横跨数省的华北沦陷区分别由三个傀儡政府管辖:以平津两市为中心,包括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四省,由伪临时政府管辖,后因其1940年并入汪伪政府后改称“华北政务委员会”;北平以北的热河省属于伪满管辖;西北方向的绥远和察哈尔两省则由“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管辖。

1945年8月,日本战败,国民政府光复北平,结束了日伪统治。然而不到一年,中国又陷入了另一场战争。1946年夏,国共和谈破裂,内战爆发。此时北平是国民党华北“剿总”所在地、军政指挥中心,共产党虽顽强作战,尚无法对北平等主要城市形成有效攻势。随着1948年冬辽沈战役的结束,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取得决定性胜利,华北形势也渐趋明朗。1948年11月,解放军兵临城下。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在传统的历史研究中,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党政权光复北平、1949年共产党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等重要历史事件,成为研究者划分历史时期的重要依据。持续不断的战乱将1937年至1949年的历史,与之前的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和之后的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区分开来。政治事件成为历史叙事的关键节点,这种以政权更替为绝对依据的历史分期方法,有助于书写线性政治历史。北平地方史研究尤其偏爱这种政治叙事方法,试图将包括“抗战”与“内战”在内的这段战争时期描述成北平近代史中一段非常特殊的时段。在这个时期,人民面临巨大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威胁,对政治前景倍感挫折,还要经受严重的社会动荡。然而,“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战争的苦难唤醒了人民的抵抗意识,将人民团结在共产党开创和领导的群众运动中,缔造了人民战争的英雄主义和革命伟业。这样的革命政治历史叙事,有助于史学家把北平这座城市和城市居民塑造成反抗国内外敌人的伟大力量。

西方学者有意识地要突破上述革命史框架,因为在他们的眼中,这种从混乱到和平、从沦陷到独立的历史叙事,有很强的意识形态的意涵,突出了革命政党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领导作用。虽然西方学者着力淡化政治叙事,但是他们也认可战争的动员作用,即战争使妇女变得更为激进。在国统区,上层妇女投身政治运动,她们走上街头,宣传动员,救助伤兵和难民。 [9] 下层女性也跻身抗战救亡运动,何稼书(Joshua Howard)通过对重庆棉纺厂的研究指出,纺织女工加入了“为军队伤员募捐、张贴宣传抗日的墙报”等活动,这些活动“出人意料地提高了工人的自我价值意识和她们对合理待遇的要求”。 [10] 显然,领导战争动员的不仅是国民党和各种进步团体,共产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曾经迫于国民党的“白色恐怖”,共产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抗战爆发之后,又重新回到城市劳工政治的舞台。韩起澜(Emily Honig)指出,“为了吸引更多女工加入共产党,共产党试图改造当时业已存在的女工组织,比如姐妹会和基督教女青年会学校等”。 [11] 通过对这些妇女组织的渗透和改造,共产党可以紧密联系女工大众;以此为基础,到了解放战争后期,共产党得以向女工传达政策,组织她们参加罢工和示威运动。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解放区,妇女处于农村革命的前沿,她们参加妇女救国会和各种学习小组,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巨大作用。 [12] 共产党鼓励并奖励妇女参加土地改革、婚姻改革等运动,参与根据地的社会和经济改革。 [13] 妇女不仅为战争时期各项动员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还对自身承担的社会角色和政治责任有了新的理解。戴安娜·拉里(Diana Lary)曾经这样总结:

战争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性别平衡。对于许多妇女而言,她们以往生活在父亲和丈夫的保护之下,可是现在要学习如何自己解决问题,自食其力。情势所迫下得来的种种自由,促使妇女开始改变从前依赖男性的生活模式,这赋予她们机会实现自我解放。 [14]

在很多后来的研究者眼中,这些战乱时期的政治事件的确令人印象深刻,甚至极不寻常。在某些方面,这些事件确实影响深远。但是,这种启蒙和进步的叙事并非理解这一时期历史的唯一框架,这些政治事件的影响力也并非如此广泛而重大。北平下层妇女生活所展现的,往往并非政治事件所引发的改革与革命,而是危机和生存之间周而复始的循环。

20世纪上半叶,周期性的政治动乱给这座城市和生活于此的居民带来巨大灾难。1900年,义和团运动引发的八国联军入侵,席卷京城。1911年,清王朝覆灭,经过短暂的民初袁世凯统治,各路军阀逐鹿中原;为了控制中央政府和扩大势力范围,军阀之间相互倾轧,内战不绝。1928年,国民党北伐成功,结束了北洋军阀统治,在名义上实现了国家的再次统一。但是整个30年代,不仅新军阀内战不断,日军的挑衅与外交勒索成为统治当局和市民不得不面对的新威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接踵而来,当1949年1月1日共产党领导下的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这已经是25年来市民们所经历的第五个政权。

政局动荡总会引发经济危机,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将北平从国都降格为“特别市”,这一决定令北平的地方经济丧失了来自中央财政的支持,而且导致城市最富有的居民阶层,如中央政府官员及其家属等陆续南迁,由此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5] 20世纪30年代,北平陷入长时期的经济衰退,随后又经历了抗战与内战时期的粮荒和通货膨胀。由此看来,战时北平的政治动荡与经济危机并不是前所未有的;相反,这些都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对于本地居民而言,这些周而复始的危机,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日常生活,也迫使人们不得不想出一套生存手段以度过艰难时世。

下层妇女的生存手段

李杨氏一案反映了战乱时期北平市民苦难生活的一个片段,虽然短暂,却很具有代表性。当李杨氏与邻居刘福来在1943年搭伙做生意时,日伪在北平的统治已经进入了第六个年头。尽管在日本占领当局的铁腕统治之下,华北政治局势相对稳定,但是经济情况却日渐恶化。战争尚在进行,伪政府调运各种资源到华北以外的广大地区,用以支持军事行动,北平居民不得不面对粮食的极度匮乏和严重的通货膨胀。为缓解日益严峻的经济困境,伪政府于1943年7月24日开始向广大市民发放“混合面”。这是一种以豆饼为主,掺杂红高粱、黑豆、红薯干等合磨成的面,其中的主要原料“豆饼是榨出了油的豆渣子压成的饼,原来是喂骡马、大畜生的饲料”。 8月初,混合面不仅没有缓解粮荒,反而因其中掺杂了大量不卫生的成分,在北平西郊引发霍乱。为了应对这场公共卫生危机,伪政府不得不切断了西郊工业区与城区之间的联系,隔离措施持续了数周。 8月底,主要粮食价格飞涨,面粉、小米、玉米面的价格分别增长了45%、39%、12%。 [16] 半年之后,也就是李杨氏被捕之时,粮价再次上涨,面粉、小米、玉米面的价格分别增长25%、50%、47%。 [17]

李杨氏和其他生活在战乱中的北平下层妇女尝试了多种方法,克服生活中的重重困难。她们的生存手段与城市生活的物质环境密切相关。大多数妇女生活在北平的城区,这包括一个近似正方形的内城(下辖7个区)与一个呈长方形的外城(下辖5个区)。环绕北平的城墙始建于明代,最初是为了抵御南侵的蒙古铁骑而建。高耸的城墙不仅使游历者产生几分敬畏之情,也给城市居民提供了一些安全感。但是城墙将北平城营造成一个巨大的封闭空间实体,导致人口只能在城市内部膨胀,这与罗威廉(William Rowe)描述的19世纪汉口城市的人口过密发展相类似。 [18] 20世纪前期的几次市政人口统计显示,1935年北平市辖境内70%的人口居住在城墙以内的城区,从1917年至1935年的18年间,城区人口从81万余人增加到了110余万人,增幅达37%。

几个世纪以来人口的自然增长,以及19世纪初以来持续的人口迁入,特别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涌入,不仅导致北平城内人口密度大幅上升,也使城区内和紧邻城墙的区域形成了众多贫民聚居区。为了容纳日益增加的人口,已有的住宅被再度分割,同时还出现了很多用劣质建筑材料搭建的临时居所。这一过程逐渐使北平的城市空间变成了一锅“大杂烩”,低矮杂乱的贫民区与明清两代帝都的皇家建筑、政府建筑、商业设施,以及维护良好的民宅并存。大户人家的豪华宅邸与城市贫民的破旧房屋截然不同,漫步在北平城内,人们会清楚地看到这两个相互对立但又相互联系的世界之间生动而又迷人的对比。对下层妇女来说,不论她们生在北平,或是初来乍到,城市生活体验总与大杂院息息相关。一些妇女建立了她们的小家庭,与丈夫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其他人则生活在她们嫁入的大家庭中,但是这种合家而居的模式并非表明她们秉承传统四世同堂的家族理念,不过是出于实用性的考量——大家庭共同生活便于所有家庭成员分享物质资源,维持生计。

对妇女而言,城市空间不仅体现阶级差异,也被性别的因素重构。北平一直是一个由男性主导的世界。20世纪上半叶,男性人口一直远超女性,男女性别比例为149∶100,在李杨氏生活的内二区,该比例为140∶100。 男性在大街小巷维护法纪、疏导交通、招揽顾客、拉车淘粪、惹是生非,仅仅通过这些日常活动和生计,他们就可以显示并强化在城市中的存在感。与男性相反,妇女的活动区域多在街头巷尾,远离闹市,她们是构成下层社会中大杂院与贫民家庭生活节奏的主要群体。

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下层妇女度过了她们日常生活中的绝大部分时光。逼仄的居住环境迫使妇女将家庭生活扩展到院子和胡同等公共空间之中,日常活动将大杂院变成了多功能的城市空间,提供了各种经济机会,支持众多社会交往,维持多样情感纽带。这些机遇和活动所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比如妇女们可以将家庭的居住空间变成手工业作坊,用于纺线织布、挑补绣花、纳鞋底、糊火柴盒、做纸花、织地毯,等等。她们也可以灵活地安排家务劳动,留出时间从事手工业生产,将居住空间与工作场所合二为一。一旦为生计所迫,妇女们有时也可能在此进行各种犯罪活动,比如买卖人口、卖淫等。在这样的大杂院空间环境中,下层妇女建立了邻里网络,产生各种经济交往,发展了两性关系,这些复杂多样的关系构成了下层社会日常生活的基本交往类型。

北平地方法院刑事审判案卷显示,下层妇女利用城市的经济、社会、道德环境,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难题。通过追踪她们的城市生活轨迹,我们可以试图解答下列问题:当妇女们收入匮乏,又无法得到家人的帮助时,她们该如何维持生计?当妇女们无法加入学校、工厂、民间社团或政党之类的正式公共机构,她们又该如何发展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在家庭、社区与城市的空间限制之外,她们还能获取何种机会?妇女们怎样根据个人需求,利用城市空间去应对国家的严苛政策?通过考察下层妇女的抉择和行动,我们可以了解战乱、日伪统治、政治动荡以及经济危机等因素,对战时北平下层社区中的个人生活、婚姻和家庭的巨大影响。

在追寻下层妇女的城市体验的基础上,本书共分三个部分,每一部分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章节,着重讨论下层妇女赖以谋生的若干重要资源,例如城市灰色经济、多样化的工作、依托邻里关系建构的社交网络、不稳定的婚姻两性关系、跨区域的人口流动等。这些城市经济与社会资源,使妇女能够暂时逃离或者适当缓解战乱引发的生存压力。

本书的第一部分“艰难时世”关注的是下层妇女的城市经济生活,考察她们如何在工作与家庭的夹缝中,获取日益稀缺的生活资料。第一章勾勒出下层妇女的生存危机和生存手段与20世纪初北平“二元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董玥曾经用“低工业化与高商业化”来概括这一“二元经济结构”:20世纪上半叶北平城市的现代工业体系极不健全,发展极为缓慢,因此无法给妇女提供大规模的就业机会;同时,北平地处华北地区交通运输要冲,是商业贸易的重要枢纽,拥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 [19] 频繁的商品交换与服务业的高度发展,不仅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还带动了城市灰色经济的发展。从日常生活用品到人力资源,甚至包括妇女的身体,都可以成为有偿交换的商品。从缝补衣服,到生产与生育,也包括各种形式的性服务,都可以成为妇女获取收入的手段。刑事档案材料显示,下层妇女尝试通过非正式的、临时的,甚至是非法或非道德的机会挣钱,在巨大的城市灰色经济地带里寻找生存机会。以妇女多样化的生存手段为背景,第二章将通过刑事档案中围绕“供养”问题的争论,分析妇女对婚姻、夫妻关系和家庭经济结构的理解。在司法官员和社会改革者的眼中,拮据的生活不仅威胁了妇女个人生活,也削弱了婚姻和家庭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为物质生活所迫而建立的婚姻关系,不仅缺乏稳固的感情和经济基础,也有悖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自由恋爱、夫妻平等与服务国家社会的新婚姻家庭理念。换言之,贫困生活剥夺了妇女独立生活的机会,使之成为家庭经济生活中的被供养人,强化了妇女对男权家庭与社会结构的依赖性。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许多妇女正是利用这种依附关系,以“贫困”和“不养”为理由,为自己离家出走或弃夫改嫁的行为辩护。也就是说,她们利用不平等的夫妻关系,将其作为一种策略性的选择,这种对婚姻关系普遍存在的理解,为妇女提供了一种修辞的武器,用来开脱违法行为。

本书的第二部分“街头巷尾”着眼于妇女日常生活所处的家庭空间和街巷院落空间,分析下层妇女如何在日常交往的基础上,建立起邻里社交网络,应对生活中的挑战与危机。第三章指出,胡同与大杂院是下层妇女的日常生活空间,在城市的行政管理者和社会改革者的眼中,这个空间是混杂、拥挤、肮脏不堪的,是滋生贫困与犯罪的温床。生活在其中的家庭与个人毫无隐私可言,生活条件也令人担忧,甚至是难以忍受。不仅如此,根深蒂固的贫困和与日俱增的经济困境,使得居民们没有改善生活的能力。家庭的困苦毫无保留地呈现在邻居面前,邻里之间的交往也常常引发婚外性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与上述负面评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刑事档案里展现出的下层妇女如何理解胡同和大杂院的各种功用,在她们的眼中,生活空间里虽然存在种种不便,但其中的各种关系对她们的生活有所帮助。比如邻里之间的近距离接触和来自邻居的关注,有助于形成邻里之间的互助关系,给下层妇女困顿的生活提供额外的经济资源和情感支持。邻里关系构成了下层妇女之间最基本的社会纽带,以此为基础,妇女可以建立以自身为中心、服务自身生活需求的社会网络。更重要的是,如第四章所展现的,邻里网络和它所代表的社会习惯权威(social customary authority),挑战了国家试图管理婚姻的行政措施与婚姻改革所倡导的新理念。借助邻里网络与社会习惯权威,下层妇女将两性生活的不同阶段,包括单身、结婚、守寡、再嫁等,构建成一个细密互通的流程。在这个转换过程中,妇女利用媒人(大多由邻居充当)、传统婚姻礼俗,特别是由邻里参与的婚礼庆贺仪式(如拜天地、摆酒席等),在社会习惯权威的默许下,形成一种“不稳定的婚姻关系”。妇女选择、转换,甚至间跨婚姻或两性关系的不同阶段与形态,以满足自身情感与经济需求。在研究下层妇女社会网络运作之时,我们特别要注意,这个网络是自发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服务于网络成员的。与其他社会组织(例如商会、行会、同乡会、工会、学生会和政党)相比,邻里网络的建立与运作并不是以解决成员之间的矛盾、扩大团体的共同利益为目的;下层妇女们都是从自身的考虑出发,并没有整体、团体、共同利益的概念。因此至少在共产党建立革命政权之前,邻里网络最终没有成为将妇女团结起来的政治纽带,而只是依托街巷社区、服务于个人需求的一种机制,但是邻里网络帮助下层妇女在艰难时世中求得生存。

第三部分“游走城乡”试图找寻下层妇女游移于城市与乡村的身影。第五章表明下层妇女没有将自己禁锢在院落空间内,为了生存与生活,她们主动寻找机会,走出家门,游走于街巷、城区,甚至包括北平之外更广阔的区域空间。20世纪以来,现代交通工具的应用,特别是火车的开通,极大地便利了妇女的出行,既增加了旅行的距离,也缩短了旅行所花费的时间,还适当缓解了旅途劳顿。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铁路与公路将北平与周边城市和集镇密切联系起来,形成了发达的区域市场体系,由此形成的供求关系既包括合法的贸易流通,也有诸如走私鸦片、倒卖粮食、贩卖人口等犯罪活动。日伪时期的经济管制措施与国民党统治后期的通货膨胀,更加推动了黑市交易。下层妇女广泛参与了各种非法经济活动,如走私粮食布匹与其他管制物资,或者靠拐卖儿童和贩卖人口获得经济收益。在这些非法活动的推动下,灰色经济不再是一种依托单个城市的地方性经济体系,而是演变成覆盖城乡的地区性市场网络。下层妇女有意识地利用现代交通工具,在区域市场体系内获利谋生。当妇女穿行于大街小巷,游走于城市乡村,她们的身影和她们所从事的违法活动,引起了城市管理者对治安和道德的密切关注,这成为第六章关注的问题。虽然民国时期的官员不再像明清时期的官僚与士绅那般,坚守男女有别的儒家礼教,但是他们既有维持治安和维护风化的考虑,也试图密切监控流动人口和人口流动。从民国初年的军阀政府,到后来的国民党和日伪政权,城市管理者们借鉴明清时期人口管理的手段,以及近代西方和日本的治安措施,在户口、保甲、居住证、国民身份证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颇为有效的城市治安管理体制,追踪社区之间与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当然,城市治安管理也不断面临新的问题,而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逐渐缔造了一个更集约化、各部门之间更加协调合作的警察国家。

通过考察战乱时期北平下层妇女的生存手段,我们可以发现她们既脆弱,又韧性十足。她们竭力搜寻所有可利用的资源来维持生计,有些妇女偶尔为本地的手工业雇主做活,有些则利用各种各样的小活计来贴补家用。这些工作往往都是临时性的,而且收入不高,因此对这些妇女来说,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婚姻或家庭来获得经济支持。她们之中的一些人因突发的变故,丧失了家中男性的经济扶助,从此陷入困顿。在当时衰败的经济环境之中,失去丈夫就意味着落入贫困。当其他生活资料难以为继,很多下层妇女就不得不通过婚姻、做妾、同居,甚至卖淫,以性服务和生育为手段来谋生。妇女们知道,工作机会与稳定的男女关系,可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和心理安慰。在寻找工作和尝试建立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妇女经历起起伏伏,四处游走,有时也会参与犯罪,受到惩罚。通过研读她们在审判案卷中生动的供词,我们可以更好地在北平的普遍贫困、战前经济衰退、战时通货膨胀等严峻的经济与政治危机的大背景下,去理解这些个人的经济困境以及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下层妇女的生存手段不仅显示出她们的实用技能,展现了她们对这座城市的了解,也透露出她们对政府、婚姻、家庭、法律文化、性别角色的认知。她们甚至能够使用一套“妇女的”和“下层的”话语表达体系,为妇女在社会和经济边缘苦苦挣扎的经历赋予意义。这些生存手段促成了城市灰色经济地带、底层社会系统和大众道德体系。在这些经济、社会、道德形态的支持下,下层妇女可以周旋于现代国家的修辞、管理和法律框架之中。

出逃与归案

1937年到1949年间,北平经历了三个政权,即日伪政权、国民政府和共产党建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政权争夺和意识形态角逐的过程中,三者都将前政权描绘成自己的敌人。虽然这些政权在政治宣传的层面上水火不容,但是在履行市政管理职能方面仍有很多相似之处:市政机构负责分配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维持街头秩序和管理交通运输工具,监控人口变化趋势,登记注册人口出生与死亡等重大生命周期事件,还负责依法裁定社会和家庭冲突。在重建城市社会秩序、重新定义女性身份的过程中,这些政权也体现了许多共同的目标诉求,它们采用同样的行政干预手段,甚至聘用了同一批行政管理人员。各种城市管理措施和社会改造举措在街头巷尾展开,将政府机构与下层妇女的生存方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李杨氏的故事为我们研究这些互动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案例,使我们进一步了解行政管理和社会改革的举措如何形塑妇女生活,以及妇女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规避或利用外来的压力。

让我们再回到本书开篇引用的李杨氏一案,该案的庭审由推事段致平负责。段致平1906年出生于直隶房山县(今北京房山区)。21岁时,他进入了被誉为“民国第一法律学校”的北平朝阳大学求学,1931年学成毕业。 [20] 此后,他完成了两年的实习,从1933年开始在河北省正定县法院工作。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平津及华北地区陷于战火,段致平的法官生涯也被迫中断。在此后的四年之中,他没有在司法界担任任何公职。1941年,段致平接受任命,成为日军控制下的山东省青岛市伪法院的推事,接着又在河北省伪最高法院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候补推事,然后被调往北平伪地方法院。 大多数与段致平年纪相仿的北平伪地方法院推事们,都有相似的司法职业经历: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进入大学学习,随后在日伪政府中任职。另外一些较为资深的推事,则是“三朝元老”,跨越了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和日伪政权三个时期。1943年的北平伪地方法院共有26位推事,其中有11位早在抗战爆发之前就开始了司法官的职业生涯(见下表)。

北平伪地方法院1943年第三季度办事人员学历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北平伪地方法院,J65-3-161,“北平地方法院1943年第三季度办事人员学历”,1943年。(表格中部分学院看似同一所,但名称有细微差别,历史档案原文如此。)

是什么原因促使段致平和其他推事效力于日伪政权,北平伪地方法院的司法官人事档案没有给出答案,也没有透露出他们对日伪政权的看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历史研究将他们视为“万劫不复的汉奸”。 [21] 但是卜正民(Timothy Brook)在其最近的著作中,尝试摆脱政治道德框架,重新审视“汉奸”的动机。卜正民认为,狂热和顽固支持日本侵略者的只是少数人,大多数的通敌官员只把为日伪政府工作看作“一种现实的生存策略”。 [22] 本书将进一步揭示,这些“变节官员”能够效力于不同政权,保住其司法官的职业生涯,还取决于一些技术性的原因。北京地区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包括立法、法院系统以及司法官员的培养,离不开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日本顾问的大量帮助。 [23] 国民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颁布的《刑法》和《民法》在战乱时期一直有效。除了具有政治敏感性的案件,日伪政府内的日本官员并不干涉案件侦查和庭审过程。这种法律条文和审判制度中的连续性,保证了段致平等能在日伪时期继续从事司法工作。

除司法系统以外,40年代城市管理和意识形态控制中的很多要素都在抗战之前就初具规模了。在20年代和30年代,国民政府为了更有效地管理一个流动性和多样性日益增长的社会,曾经施行了一系列体制改革,希望能更加深入和密切地控制社会。这些措施包括婚姻登记管理,颁发市制婚书,整顿旅馆业和长途汽车业,以及加强对公园、电影院、庙会、妓院等公共空间的巡查和管控。在这些措施之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户籍制度,通过户口登记,政府官员可以获得辖区内居民的最新信息。在战乱时期,日伪政府继承并进一步改良了这些管理措施。此外,日伪政府继续拨款,在北平修筑道路,开辟新工业区,不断改变城市空间结构。 [24]

李杨氏一案审结宣判约18个月后,日本战败投降,国民政府于1945年8月光复北平。由于缺少北平地方法院的人事资料,我们无从知晓这次政权更替对段致平的工作有何影响。但可以确定的是,效力于日伪政府的各级官员中,大约有四成留任。 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采取了不同的人事政策,宣布要清除曾在旧政府任职的人员。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那些曾经服务于旧政权的官员人心惶惶,感到他们的政治生涯与新建立的革命秩序相抵触,无论是在旧政府的任职经历,还是他们的社会关系,都成了难以摆脱的政治负担。不到半年,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都被解除职务,有些人受到惩戒,有些人退休,还有些人被送到各类学校进行思想改造。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新政权对日伪和国民政府的官员采取了惩罚性措施,但同时也保留了很多旧政权所建立的市政管理制度。以户籍制度为例,这一制度在1949年后继续发挥作用,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城市管理体系的基石。国家管控的粮食和生活必需品的分配方式与政府管理的婚姻登记体系等,也被保留下来。对保甲制度的改革也体现了城市管理体系的延续性,共产党政府曾经公开批判保甲制度是旧政权压迫人民的一种手段,并郑重宣告要将其彻底废除。保甲制度最终被废除,但曾经的社区控制体系被融入新的居委会制度之中。1949年后,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基层管理和基层动员,都在这一制度的基础上得以展开。

20世纪上半叶,北平几经战乱,政权几度更替,但是城市管理体制基本延续了下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权更替能够顺利完成。这种制度上的延续性也有助于妇女理解和适应政治上的变化,她们已经习惯于在政府的监管之下生活,生活中无论是重大事件(例如出生、结婚和死亡)还是日常的个人活动(例如搬迁、旅行、购买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政府的管理与安排。她们已经熟知那些自上而下推行的社会改革行动,比如要求她们厉行节约,增加储蓄,移风易俗,养儿育女,服务社会与国家。与此同时,政府迫切要求妇女为改革和革命做出牺牲和贡献,这也客观地承认和保障了下层妇女能够出入城市公共空间,积极地参与公共生活。

不同的政权有着许多共同的目标,都试图通过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来改造妇女与管理社会,但结果不同。抗战时期,沦陷区和国统区的妇女运动规模有限,并且都依托党派组织、行政部门或社会组织,在官僚体制的框架下渐次开展。 [25] 北平的下层妇女基本缺席城市政治生活,也被排除在群体行动之外。1949年后,妇女获得了大量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政府尤其鼓励下层妇女扮演更加活跃的角色。但是,如果这些妇女希望更积极地投入公共事务,做一些更有意义的工作,她们首先要成为“女干部”“积极分子”或者“劳动模范”。 [26] 在共产党领导的体制内,政府通过各种各样的政策对妇女的生活做出越来越多的指导,她们的政治活动与日常生活也日益融入更大范围的群众运动之中。就此而言,妇女不一定能够总是按照自己的主张,完全自由或不受干涉地安排自己的生活轨迹。1949年以后的官方话语中,国家成为一个孜孜不倦的社会管理者和革命的有效推动力量,妇女运动的主要目的则是不断扩大官方的影响力,将妇女融入革命洪流之中。

通过研究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运作,我们可以发现,战乱时期北平的行政当局曾试图大力改造城市空间,调整政治结构,改革社会和文化体系。在城市管理的目标与实践等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延续性,这提醒我们需要重新思考1937年到1949年间的这段历史在北京近代史乃至中国近代史上的意义。这个时期前面承继了国民政府的“南京十年”,之后是共产党建立的新中国,这两个政权十分强大而又相互对立,但国共两党都不是这一战乱时期的绝对政治力量。因此战乱时期的历史也就无法完全融入以政党为主导的历史书写之中,而是停留在一个被忽视的“黑洞”之中。本书则试图展示,近代以来的城市管理措施和社会改造举措,展现了一种强大且持续的“现代性”诉求,无论是晚清政府、北洋军阀统治,还是国共两党的市政府,都接受了这种现代性的感召,也成为现代性的推动力量。基于共同的现代性的努力,这些政权在城市管理的领域内,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政治上的分歧与意识形态上的对立,促进了现代国家和现代城市的建立。

为妇之道:从改革到革命

虽然下层妇女可以依靠各种生存手段渡过经济困难和应对家庭纠纷,但是她们的所作所为经常有悖于20世纪政治和社会领袖对理想妇女身份的构想。自晚清改革运动开始,妇女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她们的身体和言谈举止、抚养和教育、工作模式和生活安排、婚姻和家庭关系、娱乐和欲望,她们的流动性,以及妇女对于自身社会地位的理解等,都受到改革领袖和革命领导的密切关注。然而,对妇女身份的构想与下层妇女的日常生活现实之间,存在着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这道鸿沟使改革和革命领袖们感到震惊、失望,但同时也促使他们进一步推动自己的改革和革命进程。

美国社会学家西德尼·甘博(Sidney Gamble)在其名著《北京的社会调查》中强调,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城市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北京城的外在面貌与内在管理体制,但是生活在其中的妇女却依然面临诸多限制。甘博在书中写道,传统习俗“对女子提出相当严格的要求,她们在没有家人陪伴时不得外出旅行”,同时“政治生活不对女子开放”,“实业界也几乎没有她们的位置,她们受教育的机会比男子少得多”,因此“独身女子来北平的人数很少”。不仅如此,男子也习惯于“把家眷留在故乡”,“做父母的也几乎总是愿意儿媳和他们住在一起,而不是像城里人那样让儿媳和她的丈夫住在一起,因为儿媳可以帮助她们干活儿”。 [27] 甘博和他的同事们穿行于北平的大街小巷进行社会调查,他书中描述的妇女的所谓“静止的”生活状态,不过是他认知中形形色色的妇女问题中的一个。

甘博将妇女问题归咎于中国文化传统中建立的性别规范,因为这些规范坚持“男女大防”,将妇女限制在远离公共活动的家庭空间之内。由于缺乏政治和社会经济机会,中国妇女进一步丧失了以一种独立的、能够创造价值的、政治自觉的和情感需求得到满足的方式进行生活的可能。只有依靠教育、工厂就业、政治行动主义、社会福音运动,才能最终解决妇女受压迫的问题。从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初,甘博和他的同事、学生所进行的一系列社会调查工作,曾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他们收集了大量实证研究材料,并且毫不回避地借鉴了从西方经验中形成的理论框架,这些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28] 对这些社会学家来说,北平下层妇女的挣扎并没有为中国国家与女性所谓的落后性提供任何反例,反而再次强化了这种刻板的印象。研究著作中充满了“危险的女性”“不道德的女性”“闲散的女性”“落后的女性”等提法;而在学术研究之外的社会调查、警察报告、报刊评论、官方宣传和政党材料中,这些提法也随处可见。所有对妇女的关注,既批评了妇女未能达到改革者的期望,同时也谴责了国家没有将妇女从无知和贫困中拯救出来。

社会学家的研究成果建立了一个相当具有说服力和深远影响的分析架构,这一架构塑造了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的政治和社会目标,也影响了城市改革和革命的进程。这些改革的尝试和革命运动旨在促进妇女独立,同时也将中国转变成一个富有凝聚力的民族国家和现代社会。城市空间演变成政治和社会领袖的试验场。在这个空间里,他们鼓励生产力的发展,试图重建社会秩序,改革性别关系,并且构建紧密团结的社会共同体。妇女和城市是吸引改革者注意的众多问题中的一部分,为改革者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舞台,用来阐释、制造、展示妇女的新身份与城市的新特质。

20世纪初北平的城市改革运动拆掉了城墙、铺平道路、改善交通、排淤清污、整顿卫生,同时也开辟了新的公共空间(例如公园),鼓励市民参与政治运动,发展新的文化活动。 [29] 随后,为了改造妇女的身体,使之适应新的城市空间,社会改革运动调集了警察和医务工作者的力量,要求妇女放足,培养卫生习惯,并实行卫生检疫和疾病预防。 [30] 改革运动还通过制定政策和修改法律来推广新的妇女理念。这种理念视妇女为具有独立身份的行为责任人,能够自觉自愿地采取行动,并且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31] 这种对妇女身份的新构想旨在使妇女获得探索公共生活与职业生活的机会。伴随着这种妇女理念的推广,种种新的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机制也应运而生,开始规范妇女在公共事务和家庭生活中扮演的新角色。妇女的道德品行成为社会改革和革命运动争论的焦点,妇女本人也成为城市管理和法律改革所规训和惩罚的对象。保罗·贝利(Paul Bailey)和程为坤的研究已经向我们说明,妇女的不良行为以及她们在与异性交往的过程中所面对的潜在危险,都促使改革者与革命者开展关于妇女行为和道德的讨论。 [32] 为了重构城市的空间结构和文化环境,同时也为了重塑妇女的身体、思想和精神,各种社会与道德改革运动相继涌现。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以韩起澜、贺萧、柯临清、王政、季家珍、程为坤为代表的众多历史学家,不仅关注改革目标及革命运动本身,也十分注意考察现代中国重大政治和社会变革对妇女个人经历的复杂和深远影响。 [33] 这些创造性的研究显示,妇女在近代中国城市的改革与革命进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这些改革和革命首先引发了体制层面的巨大变化,改变了城市政治与经济制度。体制变化的推进,直接触及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在体制改革和个人生活这二者之间,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妥协、合作和冲突。这些复杂的互动关系极大地丰富并彻底改造了妇女的城市生活体验。随着性别成为研究中心,20世纪中国历史中以男性为中心的政治叙事得以改写。

以近20年妇女史研究为基础,本书进一步指出,妇女身份与城市空间的建构不仅由性别关系所决定,还同时带有鲜明的阶级特征。在男性领导者和上层妇女的眼中,20世纪改革运动旨在批评传统性别理念,或简称为“解放妇女”,这是一次集体意愿表达和一次群众教育运动。通过谴责贞操崇拜、缠足、两性隔离等传统伦理道德和生活实践,改革者们发誓要将下层妇女教育和培养成为经济独立的劳动者与遵纪守法的城市居民,以确保妇女能够在新的城市环境中安全生活、事业成功。革命取代改革之后,政党领袖接受了社会学家和改革者的观点,宣告革命将最终使下层妇女走入新生活,获得新知识,参与革命政治,在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享受平等权利。在这种升华了的改革/革命话语中,战乱时期北平的下层妇女显得无可救药的落后和愚昧,悲惨地挣扎在贫困和无知的恶性循环之中。她们似乎只能绝望地等待外界的政治干预和上层社会领袖来解放自己。

与这种精英叙事不同,本书尝试采用一种自下而上的平民视角来审视下层妇女的日常生活经历。以大杂院为代表的城市居住空间对她们生活的复杂影响为例,尽管这里脏乱而拥挤,但正是在这种环境里,下层妇女得以分享信息,参与到服务和商品供求系统之中。生活在大杂院,妇女们经常需要在院落或胡同的场域内料理家务,这模糊了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之间的界线。这种邻里之间的交往虽然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但是这些社会关系却能为下层妇女提供各种合法或非法的生活援助,比政府和社团建立的各种社会救助机构更为便捷和迅速。再以下层妇女的家庭关系为例,她们的婚姻和家庭建立在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即丈夫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妻子依附并依赖男性家庭成员的供养,这似乎为“妇女压迫”提供了有力的证据。然而,受困于长年累月的经济危机,这种不平等的家庭关系的效力已经岌岌可危。因为男性在家庭中的权力与他挣钱养家的能力直接相关,所以扮演养家者角色的丈夫实则承受着经济与道德的双重压力。换言之,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不平等的家庭制度为下层妇女提供了一种伦理上的说辞,她们可以借此抛弃丧失养家能力的丈夫,为自己离家出走的行为辩护。归根结底,下层妇女是从她们自己的想法或面临的困难出发,来理解与利用婚姻与家庭的关系,进而改变城市的社会和道德结构。

司法档案中的日常生活

在20世纪初期的北平,男性,尤其是有权力的男性,总是有很多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将其付诸行动。比如说,为了重振衰败的城市经济,他们将妇女的生产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本,设计出建设工业新区的宏伟计划;他们还颁布法律,改革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试图在家庭和公共领域促进性别平等;他们走街串巷,开展社会调查,针砭时弊,寻找社会改造的良方;他们还负责维持街头秩序,惩罚违规举动和犯罪行为。到目前为止,历史学家们主要是借助这些男性精英的言行,去理解城市结构变迁和妇女生活的变化。女性精英也参与其中,她们通过写作、出版、教书、街头抗议等方式,加入社会改革和文化辩论之中。与社会精英阶层相反,下层妇女似乎在这个男性和精英统治的社会中过着一种隐形和沉默的生活。

本书认为,像李杨氏这样的下层妇女是靠身体力行而非依赖写作,去感受北平城市发展变迁。通过阅读刑事审判档案中的庭审记录和个人证词,我们可以去找寻她们在城市里的足迹。李杨氏等案件显示,在战时北平,妇女游走于店铺、电影院、公园、庙会、作坊、旅店、火车站、城门、拥挤的胡同、偏远的乡村等。这些足迹标记着妇女的生活体验和情感,记录下她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经历的挫折,展现了为摆脱旧有生活所做的努力,也昭示了对新生活的期待与向往。这些刑事审判档案不仅记录了妇女四处游走的经历,还表明当时北平的执法机构与刑事司法系统行使职责,处理那些离家出走、背夫潜逃的妇女。警察责任重大,他们负责调查有关诱拐、重婚、通奸等指控,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城门等交通要冲巡逻,搜寻可疑目标,稽查旅客和他们随身携带的必要身份证件。警方也定期盘查各类旅店,逮捕无法证明其合法关系的男女住客。

一般来说,被逮捕的男女首先被拘留在派出所,接受初步调查。警方搜集证词与证物后,会出具一份简明的调查报告,将案件移交给北平地方法院的检察院;检察官会举行初步听讯,判断是否已有充足证据支持刑事法庭对被告的审理。案件一经起诉,法官负责主持庭审,传召证人,复查证言和证物,听取律师陈述,然后定罪量刑。如果原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交由河北省高级法院负责,并做出终审判决。 上述警察机关的调查取证过程和司法机关的刑事审判过程,会产生一系列档案材料,包括案情概要、当事人笔录、传票、起诉书、原告诉状、庭审口供、辩护状、物证(如婚书、照片)、判决书、上诉、终审判决书等。每个案件的案卷长短不一,庭审次数越多,说明案情本身越复杂,审判记录也就越长。

值得说明的是,民国时期的司法审判档案与清代的刑科题本有很大的不同。刑科题本是一种多人参与、经过多次加工的“混合型”(hybrid)审案报告,审判官员根据自己对案件的调查和对律令的理解,还原案情,论述原委,辨明是非,引用人证物证,攀附律例,定罪量刑。由于清代严格的复审查核制度,每一级复审官员需将自己的看法和判罚写入案卷,经过逐级加工,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刑科题本。 [34] 民国法院采取了不同的调查、取证和审判原则。例如取证过程采取“实质真实发现主义”,法院不以原告和被告陈述为唯一凭据,转而强调物证和人证,依靠证据的客观性纠正当事人主观陈述中的臆断成分。审讯采取“言词审理主义”,法官重视庭审过程中直接获得的口供,重视察言观色、避免书面陈述中的谬误。在新原则指导下,问答形式的庭审口供成为刑事审判文献的主体,这与总结报告形式的刑科题本形成了鲜明对比。 当然,无论是“实质真实发现主义”,还是“言词审理主义”,都不可能完全杜绝伪证与谬供的现象。妇女出庭受审时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压力,由于庭审的结果关系重大,她们总是会竭尽全力推卸责任,或者想方设法打动法官。为了能使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她们也会有意回避或歪曲一些事实。

另外,司法审判档案也无法全面记录下层妇女生活,只记载了当事人与案件直接相关的生活经历和部分社会关系。以李杨氏一案为例,除了她问题颇多的婚姻和不幸的婚外关系以外,我们还从审判案卷中得知她婚前的本名是杨玉贞,婚后随丈夫李友勋姓李,自称李杨氏。李友勋请求检察官放弃起诉李杨氏,并且随后撤销了对刘福来通奸罪的指控。李友勋此举,可能是出于为妻子遮羞的原因,也可能他希望破镜重圆。1944年3月15日,北平伪地方法院结束了对李杨氏一案的调查,被告人刘福来因“意图奸淫而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还有很多问题,我们无法从现存的案卷中找到答案,比如说,李杨氏的婚姻是不是包办婚姻?她娘家的经济状况如何?她本人是否接受过任何职业培训或具备任何职业技能?结婚之初夫妻关系如何?她和丈夫之间是否真正相爱?法庭宣判之后她是否回到了丈夫的身边?如果没有选择回到丈夫李友勋身边,她如何解决自己的生活来源问题?这些问题与已知的细节一样重要,都十分有助于还原和解读李杨氏的日常生活,但我们现在却无法回答。

了解上述局限性,并没有降低民国时期司法审判档案的社会史价值,而是提醒我们要调整问题的意识和研究预设,从而更大限度地挖掘档案的历史研究价值。更具体地讲,本书并非要构建某个妇女或家庭的完整历史,在我看来,审判档案中凝结了一个个生活瞬间,反映了下层妇女参与和适应城市生活的种种努力。借用历史学家贺萧对口述材料的定义,司法档案更像是“不错的故事”(good-enough story),可以吸引读者的兴趣,引起人们的思考;可以让历史学家找到一些有意义的线索,深入个人生活的空间,站在历史人物的个人立场上,理解小人物的喜怒哀乐。 [35] 这些司法档案是了解三四十年代的北平下层社会生活的文献宝库,通过研究庭审口供中记录的妇女经济生活细节和情感历程的轨迹,我们可以尽可能地从下层的视角还原下层生活。社会史研究所擅长的就是把片段化的、不均衡的记录综合起来,来解释离经叛道的行为,审视社会边缘人群的生活,理解非正规经济。彼得·安德烈亚斯(Peter Andreas)在研究美国历史中的走私贸易时强调:

走私活动之所以猖獗,往往是因为走私者和走私品不易被发现或计算。因此,相关档案常常是碎片化的、不均衡的。即使在最乐观的情况下,这些档案也只能提供一个粗略的估计。在阅读接下来的一章时,读者应该时刻牢记这种内在的限制。我希望读者阅读完此书后会赞成我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走私犯的世界秘不示人,我们就假装它不存在。恰恰相反,我们更应该在承认相关数据不完美、不完整的同时,继续讲述走私的历史。 [36]

与记载美国走私历史的材料类似,在战乱时期的北平,妇女在法官面前隐藏、篡改或夸大自己的经历,也会试图用情感打动法官,她们的证词并不完全客观。然而,正是这些日常生活的瞬间和片段,使我们得以更加深刻地理解下层妇女生活的地下世界,并认识到那个世界为其居民所提供的种种社会关系、经济机会和道德观念。我们应当追溯记录在这些案卷中的妇女的城市生活体验,倾听她们的证词证言,了解这些言词如何与官方档案和下层妇女自身的日常生活产生共鸣。通过这样的方法,我们可以感受她们的痛苦与欢乐、焦虑与希望,最终理解她们在战时的身体、社会关系,甚至精神世界。

下层妇女以原告、被告或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37] 当然,当时大多数下层妇女不会把家庭纠纷诉诸法庭,她们也不大可能寻求司法来解决个人生活困难,更多的人会尝试在家庭内部,或在亲友和邻居的帮助之下平息纠纷。在这些妇女的生活中,出庭受审是一种相当不寻常(也不正常)的情况。这就给研究者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每个刑事案件档案都只是一个特殊历史时刻的不寻常的个人故事,那么这些故事如何代表一个更广泛的妇女群体?我们又如何理解关于城市和战争的更广阔的历史呢?

本书选择李杨氏作为研究对象,并非把她看作战乱时期北平妇女中的典型人物,而是因为保存在刑事档案中的她的个人经历吸引了我,促使我关注她和与她有相同经历的下层妇女的城市生活体验。20世纪上半期,北平城市人口中的大多数是包括李杨氏在内的下层民众。这里有关“下层”的提法,主要借鉴了民国时期社会学家的研究,它并非严格意义上按生产关系划分的阶级概念,而是以收入、支出、物质生活水平等经济指标来定义的社会学概念。社会学家李景汉曾将北平的市民按照其生活状态划分为四种:“任意奢侈”“安乐度日”“将就度日”“穷得要命”。其中,“将就度日”是指“人倒是吃饱了穿暖了,也用不着慈善机关的辅助,但近于禽兽的生存,至于人为社交的动物的各种需要还供给不够。他们过了一日再说一日,即或偶尔有些积蓄也不足几天用的。若家主一旦有病或失业,全家立刻感觉困难,非当则借,有溜入第一层生活程度(即‘穷得要命’)的趋势”。 生活在这两种状态中的市民属于“下层”。根据李景汉的统计,下层民众包括了当时北平近73%的人口。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得出了基本相同的结论。民国时期北平有多达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贫困之中, [38] 这个庞大阶层中的妇女是本书研究的主体。一直到解放战争结束,贫困问题持续存在,甚至愈演愈烈。很多社会统计数据和警察机关调查显示,环境导致妇女犯罪是战乱时期北平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些不寻常的妇女和她们的生存手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窗口,展示女性处在政治动荡和军事占领这种非常时期,置身于一个物质极端匮乏的社会中的日常生活状态。

北平城市下层民众的日常生活暗藏了一系列的社会危机,这令当时的城市管理者、社会改革者和大学里的研究者感到震惊和担忧。在他们重建社会和道德秩序的努力中,下层妇女及其日常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她们体现着城市中四处蔓延的贫困现象,还代表了因贫困引发的各种家庭危机和犯罪问题,这都成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同时也为慈善事业、社会改革和政治革命等工作提供了持久的动力。然而,如果下层妇女希望在正式的、官方的语境中表达自己对城市环境设计和建构方式的关注,她们会发现机会总是非常有限。 对于下层妇女而言,那些改革愿景与革命话语遥不可及;相比之下,还是那些成规定俗和传统价值观所默许的生存手段,更有助于妇女理解和利用城市而谋生。李杨氏和刑事案卷中其他故事的主人公,以及很多与她们背景相似的下层妇女,触犯了法律,扰乱了家庭秩序,威胁了公共安全,挑战了道德准则。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了解下层妇女的生存手段与城市管理之间的互动关系。随着城市意义与功能不断变化,社会的管理者对妇女身份做出新的构建和阐释,而下层妇女则通过日常生活来逃避、无视、对抗甚至削弱官方对妇女身份的定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所记录的妇女日常生活,并不是我们第一次见到妇女参与城市空间的改造,其实她们一直在根据自己的需求,不断定义自己作为女儿、妻子、母亲、寡妇所需承担的社会与家庭责任。以王政的研究为例,她指出,相较于国民党所关注的政治和经济改革,20世纪20年代领导妇女运动的女性精英们,往往优先考虑追求女性平等权利的自由主义目标。 [39] 国民党统治时期和抗战时期的女性主义运动积极分子们,自觉地抵抗国家对妇女运动话语和空间的控制。与之相比,下层妇女生活中则缺少体制性动员机制的支持,她们也并不迫切要求实现体制性的变革,而以一种自发的方式应对国家管理、改革尝试与革命动员等。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活动,比如工作、闲聊、做媒、搬迁、走私等,下层妇女得以逃避自上而下的管控,并逐渐建立起自己对妇女社会和性别角色的理解。从这个角度上讲,下层妇女对城市社会和道德结构的影响并不亚于女性主义运动积极分子。随着下层妇女在政治混乱和经济困难中挣扎求生,她们不仅成为改革与革命的目标,也最终成为城市、国家和个人生活变迁的主体。

[1] Michel de Certeau(米歇尔·德·塞托), 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 (《日常生活实践》),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11, p.xvii.

[2] 同上,p.xix。

[3] Graham Ward, The Certeau Reader , Oxford:Blackwell Publishers, Ltd.,2000, p.100.

[4] Michel de Certeau(米歇尔·德·塞托), 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 (《日常生活实践》),p.37.

[5] 今天的研究者之所以能够熟知这个官方世界,应当归功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大量涌现的城市史研究成果。其中重要著作包括: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David Strand(史谦德) Rickshaw Beijing: City People and Politics in the 1920s (《北京的人力车夫:1920年代的市民与政治》);Madeleine Yue Dong(董玥) Republican Beijing: The City and Its Histories (《民国北京城:历史与怀旧》)等。中国的现代城市改革意识并非仅仅出现在北京,还应该注意到,北京的城市改革实际上是一场全国城市行政管理改革运动的产物,这场运动也改变了中国的其他很多城市。这一方面的著作包括:Joseph W.Esherick(周锡瑞)edited Remaking the Chinese City: Modern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1900-1950 ;Michael Tsin(钱增瑗), Nation,Governance and Modernity in China: 1900-1927 ;Kristin Stapleton(司昆仑), Civilizing Chengdu: Chinese Urban Reform,1895-1937 ;Zwia Lipkin(李慈), Useless to the State:“Social Problems”and Social Engineering in Nationalist Nanjing,1927-1937 ;Peter J.Carroll(柯必德), Between Heaven and Modernity: Reconstructing Suzhou,1895-1937 (《天堂与现代性之间:建设苏州(1895—1937)》)等。

[6] Peter Lum, My Own Pair of Wings , San Francisco:Chinese Materials Center, Inc. 1981, p.196.

[7] 同上。

[8] John Hunter Boyle(约翰·亨特·博伊尔), China and Japan at War 1937-1945: The Politics of Collaboration (《中日战争时期的通敌内幕1937—1945》),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 pp.84-85.

[9] Louise Edwards(李木兰), Gender, Politics, and Democracy: Women's Suffrage in China (《性别、政治与民主:近代中国的妇女参政》),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Danke Li(李丹柯), Echoes of Chongqing:Women in Wartime China , Chicago: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2010; Federica Ferlanti,“The New Life Movement in Jiangxi Province,1934-1938”, Modern Asian Studies 44, no. 5(September 2010),pp.961-1000; Harriet Zurndorfer(宋汉理),“Wartime Refugee Relief in Chinese Cities and Women's Political Activism”,in New Narratives of Urban Space in Republican Chinese Cities: Emerging Social, Legal and Governance Orders , edited by Billy K. L. So(苏基朗)and Madeleine Zelin(曾小萍),Leiden and Boston:Brill,2013, pp.65-91.

[10] Joshua Howard(何稼书),“The Politicization of Women Workers at War:Labour in Chongqing's Cotton Mills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Modern Asian Studies 47, no. 6(November 2013),p.1922.

[11] Emily Honig(韩起澜), Sisters and Strangers: Women in the Shanghai Cotton Mills , 1919-1949(《姐妹们与陌生人:上海棉纱厂女工,1919—1949》),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p.225;也参见Elizabeth Perry(裴宜理), Shanghai on Strike: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Labor (《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12] Kay Ann Johnson, Women, the Family, and Peasant Revolution in China ,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3, p.64.

[13] 同上,pp.63-89。

[14] Diana Lary, The Chinese People at War: Human Suffering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1937-1945 ,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 p.6.

[15] Madeleine Yue Dong(董玥), Republican Beijing: The City and Its Histories (《民国北京城:历史与怀旧》),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3, p.106.

[16] 伪财政部冀察热区直接税局北平分局,J211-1-4,“北平批发物价指数调查表”,1943—1944年。

[17] 同上。

[18] William Rowe(罗威廉), 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 (《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p.5.

[19] Madeleine Yue Dong(董玥), Republican Beijing: The City and Its Histories (《民国北京城:历史与怀旧》),p.105.

[20] John Gillespie, Albert H. Y. Chen(陈弘毅), Legal Reforms in China and Vietnam: A Comparison of Asian Communist Regimes , New York:Routledge,2010, p.277.

[21] Timothy Brook(卜正民), Collaboration: Japanese Agents and Local Elites in Wartime China (《秩序的沦陷:抗战初期的江南五城》),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 p.13.

[22] 同上书,12—13页。类似观点可参见David P.Barrett,“Introduction:Occupied China and the Limits of Accommodation”,in Chinese Collaboration with Japan,1932-1945:The Limits of Accommodation ,edited by David P.Barrett and Larry N.Shyu(徐乃力),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1-17。及潘敏:《江苏日伪基层政权研究(1937—1945)》,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Poshek Fu(傅葆石)关于上海沦陷区通敌文人的研究对这一问题也深具启发性,详见Poshek Fu Resistance , and Collaboration: Intellectual Choices in Occupied Shanghai,1937-1945 (《灰色上海,1937—1945:中国文人的隐退、反抗与合作》),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23] Douglas Reynolds(任达), China,1898-1912: The Xinzheng Revolution and Japan (《新政革命与日本:中国,1898—1912》),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有关中国法律体制改革“与日本的联系”,参见舒新城:《近代中国留学史》,北平:中华书局,1933年;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再版;尚小明:《留日学生与清末新政》,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李春雷:《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1895—1928)》,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等。

[24] David Buck(鲍德威)关于日本傀儡政权伪满洲国“首都”长春的城市建设研究,显示出日本行政当局十分重视城市外观的现代化——包括街道、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楼大厦。详见David Buck(鲍德威),“Railway City and National Capital:Two Faces of the Modern in Changchun”,in Remaking the Chinese City: Modern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 , 1900-1950, edited by Joseph W. Esherick(周锡瑞),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9, p.82。

[25] Federica Ferlanti,“The New Life Movement in Jiangxi Province,1934-1938”,in Modern Asian Studies 44, no.5(September 2010),pp.961-1000.

[26] 在新兴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中,有关共产党将劳动模范和政治积极分子作为新的女性偶像进行推崇,参见Tina Mai Chen(陈庭梅),“Female Icons,Feminist Iconography?Socialist Rhetoric and Women's Agency in 1950s China”,in Gender &History 15, no. 2(August 2003),pp.268-295。在共产主义基层动员中,有关女性所发挥的作用,参见Zheng Wang(王政),“Gender and Maoist Urban Reorganization”,in Gender in Motion: Divisions of Labor and Cultural Change in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 , edited by Bryna Goodman(顾德曼)and Wendy Larson,Lanham,MD:Rowman&Little field Publishers,2005,pp.189-210;以及Zhao Ma(马钊),“Female Workers,Political Mobilization,and the Meaning of Revolutionary Citizenship in Beijing,1948-1950”,in 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 9,no.4(2014),pp.558-583。Gail Hershatter(贺萧)所著 The Gender of Memory: Rural Women and China's Collective Past (《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则对农村妇女的经历以及社会主义时期中国革命运动的记忆进行了全面的评述,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11。

[27] Sidney Gamble(甘博), Peking: A Social Survey (《北京的社会调查》),New York:George H. Doran,1921, p.102.

[28] Madeleine Yue Dong(董玥) Republican Beijing: The City and Its Histories (《民国北京城:历史与怀旧》),pp.212-214。有关这一主题最详尽的研究,参见Tong Lam(林东) A Passion for Facts: Social Survey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State,1900-1949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11;以及黄兴涛、夏明方主编:《清末民国社会调查与现代社会科学兴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

[29]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From Imperial Gardens to Public Parks:The Transformation of Urban Space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Beijing”,in Modern China 24, no. 3(1998);Madeleine Yue Dong(董玥), Republican Beijing: The City and Its Histories (《民国北京城:历史与怀旧》);Marjorie Dryburgh,“National City, Human City:The Reimagining and Revitalization of Beiping,1928-1937”,in Urban History 32, no.3(2005),pp.500-524;以及Yamin Xu(徐亚民):“Wicked Citizens and the Social Origins of China's Modern Authoritarian State:Civil Strife and Political Control in Republican Beiping,1928-1937”,Ph. D. dis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2002。

[30] 有关现代中国的反缠足运动,参见Dorothy Ko(高彦颐),Cinderella's Sisters:A Revisionist History of Footbinding,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7,第一和第二章。有关城市卫生运动与疾病防控措施,参见Gail Hershatter(贺萧) Dangerous Pleasures: Prostitution and Modernity in Twentieth-Century Shanghai (《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娼妓问题与现代性》),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7,第十至十二章;Ruth Rogaski(罗芙芸): Hygienic Modernity: Meanings of Health and Disease in Treaty-Port China (《卫生的现代性:中国通商口岸卫生与疾病的含义》),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4;以及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1832—1985)》,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31] 改革者有关妇女解放的著作,参见Wang Zheng(王政), Women in the Chinese Enlightenment: Oral and Textual Histories ,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有关性别平等原则的法制建设,参见Kathryn Bernhardt(白凯),“Women and the Law:Divorce in the Republican Period”,in Civil Law in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 edited by Kathryn Bernhardt and Philip C. C. Huang(黄宗智),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pp.187-214; Glosser L. Susan(葛思珊), Chinese Visions of Family and State,1915 - 1953 ,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3;Mechthild Leutner(罗梅君):《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19世纪至当代的民间文化和上层文化》,王燕生、杨立、胡春春译,中华书局,2001年;Zhao Ma(马钊),“Wayward Daughters:Sex, Family, and Law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Beijing”。

[32] Paul Bailey,“‘Women Behaving Badly':Crime, Transgressive Behavior and Gender in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China”,in Nan Nü ,8, no.1(2006),pp.156-197;以及Weikun Cheng(程为坤), City of Working Women: Life, Space, and Social Control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Beijing (《劳作的女人:20世纪初北京的城市空间和底层女性的日常生活》),Berkeley: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2011。

[33] 见Emily Honig(韩起澜) Sisters and Strangers: Women in the Shanghai Cotton Mills, 1919-1949(《姐妹们与陌生人:上海棉纱厂女工,1919—1949》);Christina Kelley Gilmartin(柯临清) Engendering the Chinese Revolution: and Mass Movements in the 1920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5;Gail Hershatter(贺萧) Dangerous Pleasures: Prostitution and Modernity in Twentieth-Century Shanghai (《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娼妓问题与现代性》);Wang Zheng(王政) Women in the Chinese Enlightenment: Oral and Textual Histories ;Joan Judge(季家珍) The Precious Raft of History: and the Women Question in China (《历史宝筏:过去、西方与中国妇女问题》),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Weikun Cheng(程为坤) City of Working Women: and Social Control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Beijing (《劳作的女人:20世纪初北京的城市空间和底层女性的日常生活》)。

[34] 有关近代帝国法律档案特征的讨论,参见Matthew H. Sommer(苏成捷): Sex, Law,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pp.17-22;以及Janet M. Theiss(戴真兰), Disgraceful Matters: The Politics of Chastity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5, pp.3-7。

[35] Gail Hershatter(贺萧), The Gender of Memory: Rural Women and China's Collective Past (《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p.3.

[36] Peter Andreas, Smuggler Nation: How Illicit Trade Made America ,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p.1.

[37] Kathryn Bernhardt(白凯)在研究清代与民国时期的妇女离婚问题时,大量使用了20世纪40年代初北平伪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审判档案。她指出:“民法在城市中影响巨大,市民对法律的了解更普遍,也更容易接触到新式法院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在新式法院打官司花费不多,并且审案效率较高。”“在1942年,77%的离婚诉讼都是由妇女发起的。”参见Kathryn Bernhardt,“Women and the Law:Divorce in the Republican Period”,in Civil Law in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 edited by Kathryn Bernhardt and Philip C. C. Huang(黄宗智)。

[38] Madeleine Yue Dong(董玥), Republican Beijing: The City and Its Histories (《民国北京城:历史与怀旧》),p.214.

[39] Wang Zheng(王政), Women in the Chinese Enlightenment: Oral and Textual Histories. iajzb3Y0yw4TRASRcWtFVzMSXdweNefIRO7XxJtcArNYVqUf5W3jau7A4sPhcb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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