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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心肺复苏术

培训目标:

1.记忆心跳呼吸骤停的早期识别方法及心肺复苏的适应证。

2.独立和团队合作实施高质量的院前心肺复苏术。

3.了解古代心肺复苏术的历史沿革。

一、概况

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是一系列旨在提高心跳和呼吸骤停后患者生存机会的抢救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实施胸外心脏按压以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采用人工呼吸方式,促使患者自主呼吸恢复;快速电除颤以转复心室颤动,促使心脏恢复自主搏动,最终实现心肺复苏。因此,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电除颤被誉为心肺复苏挽救生命的三大核心技术,是现代心肺复苏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

二、历史沿革

追溯历史,电除颤技术由Zoll于1956年发现,人工呼吸技术于1958年由彼得·沙法(Peter Safar)发现,而心脏按压技术则于1960年由Willian Kouwenhoven发现。之后,彼得·沙法于1961年首次将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法整合起来,并定义了CPR的概念。相较于西方,我国早在1800多年前的东汉时期就有关于心脏按压等抢救技术的记载。张仲景在其所著的《金匮要略》(约205年成书)中,有专门论述对自缢者的抢救方法:“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据胸上,数动之;一人磨 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这段文字详细记载了将患者放置平卧复苏体位、使患者头后仰以开放气道、连续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屈伸臂胫、舒展胸廓以助呼吸等多人团队合作的急救技术,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关于胸外心脏按压的详细文字记载。晋代葛洪所著的《肘后备急方》(341年成书)中记载:“塞两鼻孔,以芦管内其口中至咽,令人嘘之。”这首次记录了古代的“口咽通气管”技术,通过运用人工通气以利于救治自缢者,是对张仲景人工呼吸法的进一步改进。其后,随着中医急救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古代的心肺复苏术也逐步走向成熟,以救治自缢者的复苏为主线,孙思邈关注细节并进行改进,史典则主张复苏措施的综合应用等。这些技术还在北宋时期传入日本,并被记载于日本最早的“医典”《医心方》中。到了明清时期,这些技术更广泛地运用于我国民间及周边邻国。甚至在一些文学作品中也能见到其身影,如明代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一书中的《张延秀逃生救父》短篇中,就有关于成功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的详实描述:“嘴对嘴打气,连连打了十数口气,只见咽喉气转,玉姐渐渐苏醒,还呜呜而哭。”这一描述不但远早于1771年Tossach首次在西方记录的口对口人工呼吸,而且与早期记载于西方民间传说及神话故事中的鞭打刺激等复苏法相比,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技术概况

截至2019年,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者高达55万人,占所有猝死者的75%。人流密集的院外场所是心源性猝死的高发地,且主要发生在中青年人群,男性患者多于女性。从理论上来讲,对于心源性猝死的患者,脑内储存的氧只能维持使用4~6分钟,而心搏骤停后,脑功能仅能维持使用4~6分钟。心搏骤停1分钟之内实施心肺复苏的成功率是80%~90%。心搏骤停4分钟之内实施心肺复苏,其成功率为50%~60%。心搏骤停6分钟以内实施心肺复苏的成功率只有4%,通常认为,若是心搏骤停10分钟以上,再实施心肺复苏术,相应的成功率几乎为0。而我国院外突发心搏骤停患者复苏成功率低于1%,因此,提高心肺复苏普及率显得刻不容缓。

四、操作步骤

心肺复苏操作前需要识别心脏呼吸骤停。首先,在明确周围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应判断患者意识:双手拍患者双肩并呼唤患者,如患者没有反应,则呼叫周围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携带体外自动除颤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其次,施救者用一只手的示指及中指指尖触及甲状软骨,并向自身侧滑动2cm左右,在胸锁乳头肌内侧感受其搏动,检查时间不超过10秒;判断颈动脉搏动的同时,观察患者是否有呼吸运动,胸廓是否有起伏。

心肺复苏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BLS)、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ALS)、复苏后处理(post-resuscitation care)。其中,高级生命支持是指由专业医务人员在心跳呼吸骤停现场,或在向医疗机构转送途中进行的抢救;复苏后处理是指自主循环恢复后,应在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实施以脑复苏为中心的全身支持治疗。此处重点讲述基础生命支持。

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BLS)指心搏骤停发生后就地进行的抢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有效的人工循环、呼吸,为心脑提供最低限度的血流灌注和氧供。BLS大多在没有任何设备的情况下进行,即徒手心肺复苏。BLS包括胸外心脏按压(Circulation)、开放气道(Airway)、人工呼吸(Breathing)三大措施,即CAB三部曲。

(一)胸外心脏按压

胸外按压通过心泵和胸泵机制原理产生血流。高质量的胸外按压要点如下:

1.患者体位 将患者仰卧于硬质平面。

2.按压部位 胸骨下半部分的中间,将手掌掌根置于胸部中央,相当于双乳头连线水平。

3.按压姿势 一手掌根置于按压点,另一手掌重叠于其上,手指交叉并翘起;双肘关节与胸骨垂直,利用上身的重力快速下压胸壁,按压和放松时间相当,放松时让胸廓充分回弹,手掌不离开胸壁。

4.按压深度及频率 按压深度为5~6cm,频率为100~120次/分。

5.按压/通气比 按压/通气比为30∶2,适于小儿和成人,应尽量减少中断按压时间和次数。如有多位施救者,每2分钟可轮换。

医院内复苏可使用心肺复苏机按压,对于需长时间胸外按压者,器械按压可节约人力。胸外按压的并发症包括肋骨骨折、心包积血、心脏压塞、气胸、血胸、肺挫伤等。

(二)开放气道

开放气道前须清除气道及口腔异物,取下义齿。方法包括:仰头抬颏法、托颌法。

1.仰头抬颏法 针对除外颈椎损伤的患者,施救者一手示指、中指抬起下颏,另一手放于患者前额部用力加压,使头后仰,下颌尖、耳垂连线垂直于地面。

2.托颌法 适用于怀疑存在颈椎损伤患者。施救者示指及其他手指置于下颌角后方,向前上用力托起,并用拇指轻轻向前推动颏部,使口张开。

(三)人工呼吸

院外心肺复苏过程中可采用口对口、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或仅开放气道即可,如能获得球囊-面罩,可应用球囊-面罩通气。

1.口对口人工通气 在开放气道的情况下,用按前额手的拇指与示指捏紧患者鼻孔,施救者自然吸气后,将患者的口完全包被在抢救者的口中,将气吹入患者肺内,使患者胸廓抬举。吹气完毕后,离开被抢救者口部,并松开捏紧鼻孔的手指,可见患者胸部向下回弹,继续第二次通气,每次吹气时间不少于1秒。

2.口对鼻人工通气 针对牙关紧闭、口部严重损伤或抢救者不能将患者口部完全紧密地包住等患者,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这时应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操作时,一手按于前额,使患者头部后仰,另一手提起下颌,并使口部闭住。抢救者深吸一口气,然后用口包住患者的鼻部,用力向患者鼻孔吹气。

3.应用球囊-面罩通气 球囊-面罩又称“简易呼吸器”或“复苏球”,由球体、进气阀、出气阀和储气囊四部分组成。连接完毕后,单人施救时一手拇指和示指扣压面罩,中指及其他手指抬起下颌(E-C手法),另一只手捏球囊。通气量需使胸廓隆起,频率保持在8~10次/分,避免快速和过分用力加压通气。

(四)心肺复苏有效的指标

1.动脉搏动 每次5次循环判断一次,可摸到颈动脉搏动,若搏动消失则应继续心脏按压。若触及颈动脉搏动,说明患者心跳已恢复。

2.色泽 由发绀转为红润,如变为灰白,则无效。

3.神志 有眼球活动,睫毛反射与对光反射出现,甚至手脚开始抽动,肌张力增加。

4.自主呼吸 存在即有效,但呼吸微弱者应继续人工呼吸或其他呼吸支持。

5.瞳孔 由大变小,对光反射出现。如由小变大、固定、角膜混浊,则无效。

(五)电除颤

即使是完全正规的心脏按压,射血量也只有自主心律的30%。针对可电击心律,包括心室颤动和无脉室性心动过速,及早除颤可增加复苏成功率。除颤每延误1分钟,生存可能性下降7%~10%。

1.除颤仪 准备好前持续胸外按压,双相波除颤仪用120J,单相波除颤仪初始及后续电击均采用360J。不了解所用设备的有效能量范围时,首次电击200J,其后选用相同或更大能量。若复发,采用先前成功除颤的能量再次电击;最常用电击部位是胸骨心尖位,电极分别置于胸骨右缘第2肋间和左第5肋间腋中线。

2.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对于院外心搏骤停患者,如果任何施救者目睹发生院外心搏骤停且现场有AED,施救者应从胸外按压开始心肺复苏,并尽快使用AED。如果院外心搏骤停的目击者不是急救人员,现场没有AED,则急救人员到达后先进行1.5~3分钟的心肺复苏,然后再尝试除颤。而对于院内有心电监护的患者,从心室颤动到给予电击的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并且应在等待除颤器就绪的过程中进行心肺复苏。单次除颤后立即进行CPR,完成5个30∶2周期(约2分钟)CPR后,再检查是否恢复自主心律。

操作方式:AED的操作简单方便,使用时取下并打开AED装置,将所附两个黏性电极片按图示分别贴于患者右锁骨下及心尖位,打开“开关(ON/OFF)”后按声音和屏幕文字提示完成几步简单操作。根据自动心电分析系统提示,确认为恶性心律失常后,提示大家离开患者身体,按下“电击(Shock)”键。此系统立即进入节律分析阶段,以决定是否再次除颤,心电节律将自动记录以供参考。

(六)BLS的终止

1.恢复自主循环。

2.治疗交给高级抢救队伍接手。

3.抢救人员由于自身筋疲力尽不能继续复苏,或在对自身产生危险的环境中,或继续复苏将置其他人员于危险境地时。

4.确认为死亡。

5.发现有效的书面“不复苏遗嘱”。 Ho7k2PLlVcUFo0z8rx6hMRzBLRYEerGvvrfybcr/Ppoh+G2uOP8BpTFhdnECs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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