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國内圖書館通行的分類法,除對綫裝古籍有時還用經史子集作四部分類外,大體都使用源自歐美的分類法如中國圖書館分類法之類。一般讀者包括學習古文獻學亦即歷史文獻學的人,一開始未必知道經史子集的史部包括哪些書,有哪些品種,可分哪些類目。如今開設“史部要籍概述”這門課,就該首先把這個史部的類目問題給大家講清楚。
現存的我國最早的書籍目録,是《漢書》的《藝文志》,它是用劉歆的《七略》删要寫成的。前此成帝時劉歆之父“光禄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咸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録而奏之。會向卒,哀帝復使向子侍中奉車都尉歆卒父業,歆於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這《七略》是輯略、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技略。輯略據《漢書》的顔師古注,是“諸書之總要”,所以它實際上是個六分法,是根據各種書的多少,並遷就校書者的分工,把當時所有的書分成六藝、諸子、詩賦、兵書、術數、方技六大類目。這六大類目中没有史這個類目,把記述歷史的書放進六藝裏,六藝分易、書、詩、禮、樂、春秋、論語、孝經、小學九家即九個小類,史書就歸附進了春秋家。
本來,在我國很早就知道記述史實、撰寫史書的。古希臘的希羅多德(Herodotos)寫了一部《歷史》亦即《希臘波斯戰争史》,在西方史學中有“歷史之父”之稱,但其人大約生存於公元前484年到前425年之間,相當我們中國的春秋末年到戰國初期。而我國很早就設置史官,有所謂“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之説,在司馬遷的《史記》的《十二諸侯年表》裏保存了起自西周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的逐年記事,至今快三千年没有一年中斷過。這些在後面第二章編年類裏還要講到。這裏只指出一點,即在我戰國初期和希羅多德大體同時問世的《左傳》,已以記述政治軍事等人事爲主,間或保存一些前此迷信鬼神的殘餘,在作者“天道遠,人道邇”的指導思想下也已退居點綴的地位,不像《希臘波斯戰争史》那樣滿篇神話,把人間發生的一切大事都説成出於神的意旨。可惜的是春秋戰國時列國的史書已多數散失,或經秦統一中國後被燒毁,到西漢後期除《左傳》已正式歸入六藝的春秋家外,只剩下《國語》、《新國語》、《世本》、《戰國策》、《奏事》、《楚漢春秋》、《太史公》即司馬遷的《史記》,以及馮商作續《太史公》、《太古以來年紀》、《漢著記》、《漢大年紀》,種數少開不成專門的類目,只好也附在春秋家裏了。
東漢以來,史書撰寫得多了,還産生了好些和史書有關、可作爲撰寫史書的資料的書籍,再掛在六藝春秋家的名下已不合適,需要獨立出來成爲一個大類目。其事開始於三國的曹魏。《隋書·經籍志》實際是給梁、陳、北齊、北周、隋五朝修的《五代史志》,其《經籍志》是這麽説的:“魏祕書郎鄭默始制《中經》,祕書監荀勗又因《中經》更著《新簿》,分爲四部,總括群書,一曰甲部,紀六藝及小學等書;二曰乙部,有古諸子家、近世子家、兵書、兵家、術數;三曰丙部,有史記、舊事、皇覽簿、雜事;四曰丁部,有詩賦、圖讚、汲冢書。”這是我國書籍最早的四部分類——四分法,不過是以經、子、史、集來編排,不像後來以經、史、子、集爲次序。
但老習慣、舊傳統一時還不易完全擺脱,南朝劉宋的祕書丞王儉又編了個《七志》。這《七志》,《隋書·經籍志》説是:“一曰經典志,紀六藝、小學、史記、雜傳;二曰諸子志,紀今古諸子;三曰文翰志,紀詩賦;四曰軍書志,紀兵書;五曰陰陽志,紀陰陽圖緯;六曰術藝志,紀方技;七曰圖譜志,紀地域及圖書;其道、佛附見,合九條。”這又頗有點復《七略》的味道,把史記、雜傳又退入經典,和六藝、小學在一起了。
《隋書·經籍志》接着説:“[南]齊永明中,祕書丞王亮、監謝朏又造《四部書目》。”“梁有祕書監任昉、殷鈞《四部目録》。又《文德殿目録》,其術數之書更爲一部,使奉朝請祖暅撰其名,故梁有《五部目録》。”這“四部”和術數一書更爲一部的“五部”,明顯地承用了曹魏《新簿》的四分法。《經籍志》又説:“[梁]普通中,有處士阮孝緒……更爲《七録》:一曰經典録,紀六藝;二曰記傳録,紀史傳;三曰子兵録,紀子書、兵書;四曰文集録,紀詩賦;五曰技術録,紀數術;六曰佛録;七曰道録。”這實際上仍是四部加上數術的五部,再加佛、道,和王儉的《七志》全無關係了。
現存按經、史、子、集四部分編,部以下再按篇即門類來著録,開列書名、卷數、作者的,以《隋書·經籍志》爲最早。以後紀傳體正史裏的《經籍志》或曰《藝文志》,以及私家撰寫的書目,都承用了《隋書·經籍志》的格局。
《隋書·經籍志》在史部之下分十三篇,也就是十三個門類。五代石晉時修成的《唐書》即《舊唐書》的《經籍志》裏説,根據唐開元時元行冲奏上的《群書四部録》作節略的毋煚的《古今書録》,史部也分十三類,和《隋書·經籍志》的名目次序大體相同(僅最後的略録在《隋志》作簿録),並且作了解釋説:“一曰正史,以紀紀傳表志;二曰古史,以紀編年繫事;三曰雜史,以紀異體雜紀;四曰霸史,以紀僞朝國史;五曰起居注,以紀人君言動;六曰舊事,以紀朝廷政令;七曰職官,以紀班序品秩;八曰儀注,以紀吉凶行事;九曰刑法,以紀律令格式;十曰雜傳,以紀先聖人物;十一曰地理,以紀山川郡國;十二曰譜系,以紀世族繼序;十三曰略録,以紀史策條目。”
只是《舊唐書·經籍志》把史部這十三家即十三類又調整爲:正史、編年、僞史、雜史、起居注、故事、職官、雜傳、儀注、刑法、目録、譜牒、地理。北宋時編撰的《新唐書》的《藝文志》和它完全相同。這實際上只對《隋書·經籍志》和《古今書録》的十三類在次序和名稱上稍有更改(古史改編年,霸史改僞史,舊事改故事,雜傳改雜傳記,譜系改譜牒,簿録、略録改目録),説明史部的門類已基本上定型,以後僅略作變動。
南宋時有兩部著名的私家書目,即初年的晁公武的《昭德先生郡齋讀書志》和末年的陳振孫的《直齋書録解題》。《郡齋讀書志》史部仍是十三類,名目次序變成正史、編年、實録、雜史、僞史、史評、職官、儀注、刑法、地理、傳記、譜牒、目録。其中實録取代了起居注,因爲唐以來正式纂修的已是皇帝的實録而不是皇帝的起居注。舊事或故事也併入職官、儀注或被替代。而史評性質的書多了需要開史評這個新門類。《直齋書録解題》則多至十六類,即正史、别史、編年、起居注、詔令、僞史、雜史、典故、職官、禮注、時令、傳記、法令、譜牒、目録、地理。不名實録仍名起居注,其實所收盡多是實録。儀注也改稱禮注。新增出的是别史、詔令、典故、時令。别史是其時不算作正史的紀傳史。詔令是從實録分出。典故則用來容納唐以來出現的《通典》、《會要》。時令説“前史時令之書皆入子部農家類,今案諸書上自國家典禮,下及里閭風俗悉載之,不專農事也”,所以别爲一類列之史部。
元人纂修的《宋史》,其《藝文志》史部仍合併調整爲十三類,即正史、編年、别史、史鈔、故事、職官、傳記、儀注、刑法、目録、譜牒、地理、霸史。把起居注、實録以及其後視作紀事本末體開創之書《通鑑紀事本末》統統併入編年類。宋人喜歡抄綴史事並發議論,所以把此前已出現的史評類改稱史鈔類來容納。
明初修《元史》没有《經籍志》或《藝文志》。清初纂修乾隆四年刊行的《明史》,雖有《藝文志》但只收明人著作。所以舊時代最後也最稱權威的書目公認是乾隆四十七年纂修成書的《四庫全書總目》,也稱《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或簡稱《四庫提要》。
《四庫提要》的史部分十五類,《提要》説:“首曰正史,大綱也;次曰編年,曰别史,曰雜史,曰詔令奏議,曰傳記,曰史鈔,曰載記,皆參考紀傳者也;曰時令,曰地理,曰職官,曰政書,曰目録,皆參考諸志者也;曰史評,參考論贊者也。舊有譜牒一門,然自唐以後,譜學殆絶,[皇室]玉牒既不頒於外,[民間]家乘亦不上於官,徒存虚目,故從删焉。”因爲正史的體制確實比較全面,把它説成是大綱,其他各類分别是紀傳和志和論贊的參考,是可以的,可怎麽略掉了排在正史、編年之後的紀事本末一類呢?是不是這種後出的體制和紀傳、志、論贊都扯不到一起的緣故,但至少説明在文字上没有認真地審核。
光緒元年張之洞編寫的《書目答問》,是一部指導如何讀書治學的比較好的書目。史部它分了正史、編年、紀事本末、古史、别史、雜史、載記、傳記、詔令奏議、地理、政書、譜録、金石、史評十四類。其中特創的僅是以古史爲一類,但所收《山海經》本屬地理,《竹書紀年》明係編年,《孔子家語》、《晏子春秋》、《新序》、《説苑》應入子部,别出古史類並無必要。此外雖稍有調整仍不離《四庫提要》的框架。
考慮到《四庫提要》的史部門類基本上繼承了《隋書·經籍志》以來的傳統,大體適合於學術發展演變的情况,這本《史部要籍概述》也就采用了《提要》的分類而稍作調整,列出十二個門類。每個門類講一章,章以下爲醒目起見再分節。
這十二個門類亦即十二章是:
第一章紀傳史,第二章編年史,第三章紀事本末。這是我國舊日史書的三種主要體裁。紀傳史即所謂正史,並包括了所謂别史。
第四章雜史,收以史事爲主的雜記和其他著作,作爲上三種體裁的輔助。
第五章載記,紀傳史、編年史多以我國的各個朝代爲主體,此外地方性政權包括先秦列國均入載記。
第六章傳記,和紀傳史的列傳同一性質,不過不附紀傳史而單獨成書,本書講其中記述多個人的。
第七章詔令奏議,重要的詔令也收入紀傳史的本紀,奏議也收入本紀或列傳以至志裏。本書只收單獨成書的詔令和奏議,講其中編入多個人的。
第八章政書,收九通、會要、會典、法令,這樣把《四庫提要》的職官也包括進去了。
第九章地理,今天地理已屬自然科學,但我國舊時的地理著述多屬人文地理,且多記歷史上的,放進史部還是有其道理,何况紀傳史的志裏也常有地理志。又時令一類的書太少,不好立專章,考慮到所紀也多屬各地的風俗習慣,就附在這地理章裏吧!
第十章碑刻,《四庫提要》史部有目録類,内分經籍之屬和金石之屬,但舊時的所謂金石書多記碑刻,講金之青銅器及銘文者實至20世紀方多佳作,且與研究殷墟甲骨以及簡帛書、敦煌卷子等已各自另成其爲顯學,本書主要講古籍,自可從略,而專以碑刻爲一章。
第十一章書目,相當於《提要》的經籍之屬。這本來可以不放進史部,但放進經、子、集部更不合適,而紀傳史的志裏如前所説也常有經籍志、藝文志,勉强進目録於史部,多少還有點理由。
第十二章史評,收評史法和評史事的書。
定了以上十二章只算給本書搭了個框架。架上安排點什麽貨色,還得認真考慮。
應當考慮到,這本書是《古文獻學基礎知識叢書》的一種,需要撰寫成大學古文獻專業本科生的教材,同時也可作爲該專業研究生以及有關學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參考教材。通過它既得給學生打好扎實的基本功,又不宜使負擔過重。因此提出下面幾項,作爲本教材的撰寫準則,也可説是本教材的撰述體例。
這在書名上就明白地説是史部的“要籍概述”。其中包含着幾層意思:(1)是講書。(2)是只講重要的書即要籍。(3)對要籍作概述。
先説講書。是就各個門類的各部書籍來講,而不按我國史學發展的綫索來講。按發展綫索來講是寫中國史學史,不是本教材的任務,儘管有時爲説明其書的價值要涉及點學術源流。
同時要講的書,大體只限於清末民國以前以及稍後沿用舊式體裁寫的書,不包括其後史學界撰述的新體裁的各類著作。至於對舊史書所作的注解校補之類,雖今人所作自亦當講到,一般選注選譯的通俗讀物則概從略。
再説只講要籍。有人認爲寫教材愈詳愈好,尤其介紹書,介紹得愈多愈好,好像多了才顯示撰寫者有學問似的。真如此倒好辦,把《四庫提要》裏著録的書一種不漏地抄出來,不够再加上存目裏的就行了。其實正因爲這些書太多,才要從《古文獻學基礎知識叢書》的需要出發,從培養古文獻專業本科生、研究生的需要出發,選擇重要的必須知道必須熟悉的所謂要籍來寫來講。這就得掌握此類著作的全面情况,然後從中加以分别,把真正的要籍挑出來。當然,要籍中還有主要與次要之分,如二十四史、《通鑑》等自然屬於主要,要作爲重點來寫來講,不能和次要的同樣處理。
怎樣才算是概述?我認爲介紹了此書的體裁和主要内容,講清楚今天有什麽史料價值以及其他用處,必要時還可以講一點編撰經過就算盡到了概述之責。當然,主要之書還應該講得詳細些,次要的不妨簡略,不必完全拘於死板的公式。至於書的作者的仕宦經歷,《四庫提要》都有所介紹,如今重印古籍的前言也沿襲此辦法把作者簡歷寫上一通。這本《史部要籍概述》則不拘此成法,寫不寫,寫多或寫少,均看有無需要來定。如衆所周知的名人,中學課本裏都有的就不必介紹,此外就提一句有傳見於某代傳史,没有傳的才可以抄幾句《提要》的考證。
關於古書的版本,有一門叫作“古籍版本學”的專門學問,在古文獻專業裏就開設了這門課程。它包括兩大部分:一是版本鑒别,講怎樣掌握古籍版本的演變規律,來鑒定版本的時與地;一是版本目録,講重要的古籍有過哪些版本,至少要講清楚現存的版本,早起宋元,近則現代,對明清時重要且常見常用的版本尤要備詳勿漏。
《史部要籍概述》裏講版本,没有這麽高的要求。只要求介紹並標出該史部古籍易得常用並且是好的或比較好的版本。這是爲了學習者可以方便地把較好版本的原書找來過目,在進而從事研究工作時也知道找什麽好的版本來使用。當年《書目答問》已是這麽做了,不過它是光緒元年寫成的,而且所舉出的認爲較好的版本有時也未必好,加以所舉的刻本書今天也多已難得,所以這裏儘量多舉晚近新印易得的好本子。至於要了解宋元舊本以及稀見的明清刻本、抄本、批校本,可自行查看《增補四庫簡明目録標注》(197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本)、《藏園訂補郘亭知見傳本書目》(1993年中華書局本)、《朱修伯批本四庫簡明目録》(2001年北京圖書館出版社影印本)等近若干年來出版的版本目録書,不過這些書裏也間或有錯誤。
對於這些史部要籍,前賢近人常有所評介或考訂,其中精彩的都應該吸收在這本《史部要籍概述》裏。因爲這《史部要籍概述》是教材,不是專著或論文,專著論文應講自己的東西,不能用人家的來充篇幅。教材則本應充分容納有價值的成説,使學習者的視野更開闊一些,學到的好東西更多一些。
《四庫提要》以及余嘉錫先生的《四庫提要辨證》當然常要參考並承用的。先師吕誠之(思勉)先生的《歷史研究法》、《史籍與史學》、《中國史籍讀法》、《史籍選文述評》、《史通評》、《文史通義評》六種,近已彙成《吕著史學與史籍》出版(2002年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本),吕誠之先生的其他論著中、先師顧頡剛先生的論著中,也常有關於史籍的,自都得敬謹擇要承用。柴德賡先生的《史籍舉要》(1982年北京出版社本),王樹民先生的《史部要籍解題》(1981年中華書局本),寫這本教材時也常備翻檢參考,有需要也引用以充篇幅。
此外,我前此所寫教材講稿有《唐史史料學》(2002年上海書店出版社新本),有《目録學》中史部部分(《目録學》已編入我的《古文獻學四講》,2003年鷺江出版社本),用得上的地方自也寫入本書。
凡承用先師以及前賢時人之説,均標明出處或逕引原文。用自己的著作一般就可免注出處,講知識性的東西自也無出處可注。
以上三項就構成了這本教材的體例,下面就本此體例來寫來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