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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欢乐百家愁,科举的名额分配

明初科举的南北之争

洪武三十年(1397年)竟然产生了两位状元,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事情要从翰林学士刘三吾说起。刘三吾担任主考官时,将江西人宋琮列为会试第一,在随后的廷试中,福建人陈䢿又被列为第一,金榜内无一北方人,便有流言指称刘三吾是南方人,因此偏袒南方人。朱元璋听闻后非常气愤,另派翰林院官员张信主持复查试卷,要求在下第试卷中挑选优秀者进呈。张信阅卷后,认为落榜的试卷确实不佳,却又有谣言说张信是故意进呈劣卷,朱元璋当然就更加气愤了,下令将这次的考官全部治罪。六月又举行了一次廷试,由朱元璋亲自策问,重新拔擢了六十一名进士,皆为北方人。因此,洪武三十年共发两榜,后人称之为“南北榜”或“春夏榜”。

元末丧乱之时,朱元璋的武将谋臣主要来自淮西与浙东,朱元璋从故乡凤阳向外扩展,支持他的多是居住在江南一带的地主,因此开国初期,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方面,都须仰赖南方供给养分。在驱逐北方元朝的旧势力后,朱元璋有意将明朝从“南人政权”转变为“统一政权”,这意味着他必须扭转朝廷重南轻北的态势。

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告诉御史台(后改制为都察院)官员:“元朝任用官员,只重视蒙古人,忽略中原的士人,汉人不能担任御史,岂有公道可言?朕任用官员,是依据他的才能,没有南北分别。”大约同一时期,他还建立了“南北更调”制度,下令吏部铨选官员时,安排南方人到北方做官,北方人到南方做官,绝对不允许官员假冒乡贯(原乡居住地)逃避调遣。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朱元璋在谨身殿与翰林学士讨论治民之道,与他对谈的正是南榜事件的主考官刘三吾,当时刘三吾说:“南北风俗不同,南方适合用德行感化,北方适合用暴力制服。”朱元璋答道:“地有分南北,民则无二心,帝王应该一视同仁,为何要互相分化呢?”此语令刘三吾羞愧得无话可说。朱元璋的种种举措,说明他试图拉近南北差距,从这样的角度剖析“南北榜案”发生的契机,或许可以看作是朱元璋笼络北方士人的一种策略。

洪熙元年(1425年)五月,仁宗朱高炽(1378─1425)在奉天门召见内阁大学士杨士奇(1365─1444),询问他科举的弊端应如何改进。杨士奇建议科举应兼取南北士,在会试试卷外标明南、北,每一百人中,取南方六十人、北方四十人。仁宗认为北方人的学问虽不及南方,但若中式的机会增加,便可以激发北方人的向学风气,所以他相当赞成这项建议。 此时国都已北迁,更须倚重北方人,杨士奇的区域配额构想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朱元璋的遗志,南北分卷制度遂于下一届科举开始实施。

区域均衡妙招一:灵活应变的“乡试解额制”

要探讨科举名额的区域均衡,则不得不从乡试“解额”谈起。解额制度源自宋代,因宋代科举的第一级考试称为“解试”,故“解额”即为解试的录取名额,各地皆有定数,明清时代仍沿袭此称。洪武三年(1370年),开国第一科预计取五百一十人,但若某地人才特别多,可不必拘泥于额数。最终此次乡试只取了一百二十人,而朱元璋不拘额数的但书,反而成为明代初期科举的定制,洪武朝与永乐朝的乡试皆不拘额数,直至会试南北分卷的制度确立后,解额制度才随之恢复。

明代初期不拘额数的背景是王朝建立伊始,迫切需要招揽人才,随着政权日趋稳定,人才过剩的问题亦逐渐浮现。仁宗召见杨士奇商议科举改革,先定南北分卷之制,又命礼部、翰林院重新定议解额,但他在位不足一年就驾崩了,继位的宣宗朱瞻基(1398─1435)接续未完的改革。洪熙元年(1425年)九月,翰林院议奏调整各地名额如下:南直隶(今江苏、安徽、上海一带)八十人,北直隶(今河北、天津、北京一带)与江西各五十人,浙江与福建各四十五人,湖广与广东各四十人,河南与四川各三十五人,陕西、山西与山东各三十人,广西二十人,云南与交趾各十人,共计五百五十人,至于贵州则尚未开科,考生须赴湖广就试。宣宗同意了这项调整,并重申南北分卷之制,说道:“南方士人取十之六,北方士人取十之四。”

解额制重新确立后,某些年份会因应政策或回应地方需求,提供暂时性或永久性的增额。例如,江西解额本为九十五名,但正德十四年(1519年)宁王朱宸濠在南昌发动叛乱,乡试无法顺利举行,因此嘉靖元年(1522年)并取一百九十名,以补前次缺额。为了强化边区的管理,云贵地区也数度小幅增额,嘉靖十四年(1535年)贵州更成功争取开科,于两年后获得独立的名额。

正德五年(1510年)另有一次特别增额,原因是内阁大学士焦芳(1435─1517)的儿子没有考中举人,焦芳便向太监刘瑾教唆道:“乡试解额南方太多,北方太少,原因是杨士奇偏袒乡里。”焦芳更以“陕西面积半天下”为由,提议应将陕西解额增为一百名,既徇一己之私,又讨好陕西籍的刘瑾。礼部迫于政治压力,同意部分地区增额,但随着刘瑾集团垮台,此次增额很快被废止了。

此外,尚有许多小幅增额,无法尽言。至于全国性的重大调整则有四次,分别为正统六年(1441年)、景泰七年(1456年)、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及崇祯十五年(1642年)。正统六年的解额数从宣德年间的五百五十名增至七百六十名,是因明初“学官考课法”的考核评判标准是依据儒学教官任期内有多少生员中举来定夺,而乡试的录取制度从不拘额数到定额,对这些儒学教官有极大的影响。考课法仍依循洪武朝的旧制,致使许多儒学教官不但不能升迁,还可能遭到罚俸充军。为了疏解政策与教官升迁之间的矛盾,礼部于正统五年(1440年)议请增加乡试、会试的名额,获得英宗朱祁镇(1427─1464)的同意,并于翌年实施。

正统十四年(1449年),英宗北征蒙古瓦剌部,惨败被俘,史称“土木之变”。继位的代宗朱祁钰(1428─1457)下令:“今后解额仍依照永乐年间,不拘额数多寡,务必将人才都选拔进来。”不拘额数的目的,可能是有意在这段非常时期笼络士人,但破坏制度的结果就是人员冗余,很快便有官员建议恢复解额制。可是代宗才承诺今后不拘额数,朝令夕改亦有失体统,于是请礼部斟酌调整政策,礼部尚书胡濙在景泰四年(1453年)提出一种折中方案,即各地可在规定的解额上增额,但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名。

胡濙的方案计划在景泰七年(1456年)实施,但景泰六年(1455年)时,礼科给事中(监督礼部的官员)张宁提出异议,认为解额不该普遍增额二十名,而应依照各地的人文水平进行调整。他的意见被礼部采纳,因此南、北直隶各增额三十五名,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各增额三十名,云南只增额十名,总额提升至一千一百四十五名。

景泰七年(1456年)的增额幅度逾百分之一百五十,是明代解额变动最大的一次。合理的增额有利于维系明代科举制度的稳定,此后一百五十余年内,解额的数量只有局部的小变动,如焦芳与刘瑾虽一度将陕西、河南等地大幅增额,但只影响正德五年(1510年)的解额,随即又恢复原额,直至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才又有全国性的调整。经过百余年的恢复和发展,明代的人口快速增加,参与科举的人数比起明初增加一倍有余。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增额的契机是朝廷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万历四十年(1612年)分别同意辽东、陕西增额,于是各地亦纷纷锲而不舍地请求援例增额。礼部终于为此提请云南、贵州各增额两名,广西增额三名,南、北直隶各增额十名,其余地区各增额五名,神宗朱翊钧(1563─1620)不但同意这项调整,另准南直隶、浙江再增加名额,总额为一千两百九十二名。最后一次全国性增额是在崇祯十五年,此时的大明王朝已处于覆灭前夕,各地勉强举行乡试,仍选拔了四百余名进士,但这些人在朝为官的日子已所剩无几。

检阅表一“明代部分时期乡试解额表”,可以得知解额最多的是南、北直隶,这是由于两京设有国子监,来自各地的监生可以不受乡贯限制,就近参加乡试,而两京会保留一部分解额给监生。以万历十三年(1585年)为例,南、北直隶的一百三十五名解额中有一百名供本地考生,五名专给儒士、各衙门书算等杂流官吏,余三十名为监生专属,此便是前文提及的皿字号卷。皿字号卷也使得竞争激烈地区的考生多了一个在异地中举的机会,朝中大臣曾数度对皿字号卷的公平性展开议论,隆庆元年(1567年)曾一度废止,引起监生群起抗议,至隆庆四年(1570年)才又恢复。另有官员建议皿字号卷也仿会试南北分卷,按比例分配名额,但流程过于烦琐,朝廷并未采纳。

表一 明代部分时期乡试解额表

资料来源:吴宣德《明代进士的地理分布》

区域均衡妙招二:保障北方士人的“会试南北分卷制”

乡试的竞争程度虽各地不一,但朝廷解额多寡的规划是以“三十取一”的比例作为基准,所以乡试的录取率约介于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之间。那么会试的录取情况又是如何呢?宋元时代通过解试(乡试)的考生,若省试(会试)落榜,下次科举仍要从头考起。而明代会试下第,已具备任官资格,下次科举也只需参加会试。弘治元年(1488年),大学士刘吉(1427─1493)听说有个老举人嘲讽他不怕弹劾,是个耐弹的“刘棉花”,刘吉气得上奏:“举人、监生三次不中者,不许再参加会试。”朝廷协调后将对象改成四次不中者,但这条政令随着刘吉失势而告止,并未真正执行。

洪武三年规定会试的录取人数为一百名,但变动幅度极大。正统五年录取增额至一百五十名,成化年间后,则以三百名为基准,各年略有增减。会试的竞争对手不只有同年考生,还有前几次落榜的考生,其录取率约为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较乡试容易考取。明清时人遂有“金举人、银进士”之语,仿佛考中举人的价值比考中进士更高。

影响会试录取的因素,不仅有应考人数,区域名额的分配也是一大关键。杨士奇初步的构想是分为南、北两卷,以“南六北四”的比例选拔考生。宣德二年(1427年)正式实施时,又做了更细致的调整,西南地区与南直隶的部分府州被划入中卷,中卷录取比例为百分之十,即将南、北卷各退百分之五所得。 南北分卷为原本处于劣势的北方士子提供了保障,虽然在非常时期的景泰初年曾一度中断,但户科给事中李侃仍上疏建议:“今后取士虽然解额可以不拘,但南北分卷依然不可改动。”李侃是北方人,为乡里请命的心态可谓昭然若揭。

此后,中卷的比例还有两次异动:一是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来自四川的礼部尚书周洪谟受四川布政使潘稹的请托,将南、北卷各减两名,以益中卷,至弘治二年(1489年)恢复旧制;二是正德三年(1508年),刘瑾要求陕西、河南等地乡试增额,连带影响会试的区域分配,中卷遂被废止,四川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南、北卷比例为五五均分。只是刘瑾集团在正德五年瓦解,这次调整并未落实。中卷的两次异动皆在权臣失势后告终,未对区域分配造成重大影响。

明末儒学家顾炎武认为南北分卷是调停之术,而非选拔人才的方法,因为北方经过明初丧乱,教育程度早已不及南方,他以自身的读书经验为例,说道:

我幼时读“四书”和本经,读的是有各家注疏的版本,后来看到愚昧的教师与拙劣的学生希望速成,抹删许多注疏,至于北方则有完全不读注疏的。若要求他们如古代的学者,参考各家的注疏,进而融会各学说的长短,给他们数百年的时间,恐怕也出不了一个这样的人。北方人连《十三经注疏》是什么书都不知道,偶尔看到他们的“五经”刻本,充斥着许多脱漏字,竟不能辨别。这就是精良的古书不会流传到北方,而蔡清、林希元等经学大家皆来自南方的原因。

顾炎武的感叹,无疑印证了乡试与会试的配额制度对北方人录取比例的保障,对于区域均衡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也因北方地区中式机会较高,屡屡有江西、浙江等竞争激烈地区的考生假冒乡贯,前往北直隶应试。

状元和他们的产地——苏州

大概介绍过乡试解额与会试南北分卷后,可以得知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南方地区的中式名额,以保持区域平衡。但综观明代进士数量,会发现南直隶、浙江、江西、福建等地仍然是最多的,其中南直隶又以苏州为最,约占南直隶的四分之一。江南地区善于举业的原因,不外乎商品经济发达,累积了雄厚的经济实力,能够聘请塾师、督课子弟,并且江南教育风气兴盛,书院与学校众多,也形成了良好的就学条件。最后,便以介绍盛产状元的苏州作结吧!

松江(今上海)文人何良俊曾将家乡与苏州做比较,说道:“我们松江与苏州连壤,人才培育也相差不远。但是苏州士人有一种风气,大概是前辈喜爱提携后进,而后辈也推崇前辈。听闻一件好事,则赞美称道,详细记载下来,所以苏州的文献充足可信。而我们松江则没有这种风气,前辈的美事都被湮没不传了。”何良俊此语的重点是称许苏州的文献丰富,却无意间透露了苏州人提携后进的风气。

湖南文人陈洪谟在笔记《治世余闻》里写到一句话:“弘治九年(1496年)春天,我到京师参加会试,盛传今年状元仍然是苏州人。”他会这么说,是因为前一科的状元毛澄为苏州府昆山县(今江苏苏州昆山)人,而与陈洪谟同科的状元朱希周(1473—1557)也来自昆山县,便有谣言称某人泄题于朱希周,才使其廷试制策获得佳绩。

难道苏州人特别容易高中状元吗?似乎真有这么一回事。苏州自隋唐时代开科以来就常出状元,明代出了八位文状元,清代更是达到了二十八位,皆为全国之最。清代晚期江苏文人钱泳曾说:“本朝鼎甲之盛,莫盛于苏州,而状元尤多于榜眼、探花。”“鼎甲”是第一甲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的总称,钱泳此语说明苏州不只状元多,榜眼、探花也不少。

清代初期,有一位名为汪琬的官员在翰林院与同僚相聚,在场的官员纷纷自夸家乡的土产,只有来自苏州的汪琬不发一语,因为苏州是商品流通的市镇,土产并不是特别出名,便有一位官员揶揄道:“苏州是有名的地方,汪公您是苏州人,怎么不给我们讲讲苏州的特产呢?”汪琬说:“苏州的特产不多,只有两种。”这么一说,大家反倒好奇了,便问是哪两种。汪琬回答道:“第一是梨园子弟。”听到这样不入流的答案,在场的人无不拍手大笑,又问另一样是什么呢。沉默的汪琬接着说:“状元!”大家才知道被摆了一道,自讨没趣,悻悻散去。

汪琬机智应答的故事在文人群体中传颂,后来康乾年间的江苏文人龚炜补充道:“我们苏州府曾经下辖七县一州,开国以来的状元,自顺治十五年(1658年)的孙承恩,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的张书勋,已经有十六人,前人说状元是苏州土产,真的是有道理。”

苏州人也往往以乡里多状元自夸,便有人酸溜溜地说道:“苏州出状元,犹如河间出太监、绍兴出惰民、江西出剃头师、句容出剔脚匠,物以类聚,没有什么好吃惊的。”此处的太监泛指宫中侍奉皇家的阉人,而惰民是指备受歧视的贱民,剃头师则是指清代执行剃发令后,四处招人剃头的行当,至于剔脚匠是指专门修剪趾甲、脚皮的匠人。这些都是因地缘关系兴起的职业,且地位低贱,此人故意把他们与状元并为一谈,颇有挖苦之意。 I8kXwAVS9Ozo5nojzeWlfSyr5TI07diz6v7d5WDLPwrQeAn93hRS/a4JoYjEAb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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