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研究生教育始于1918年,时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蔡元培亲自领导组建了文、理、法三科研究所,吸收本科毕业生中成绩优异者入所深造。1951年6月,中国科学院、教育部联合发布《1951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拉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的序幕。1956年7月,原高等教育部发布《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公开招收四年制硕士研究生,并将其命名为“副博士研究生”。1963年4月,《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颁发试行,对培养学校、生源要求、学习年限和培养目标加以明确规定,强调研究生教育要“自力更生培养我国高质量的高层次人才”,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初步建立。1981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实施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管理制度,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13年3月,《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发布,研究生教育启动全面深化改革,突出了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共识,开启了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迈进的新征程。在此过程中,中药学研究生教育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逐步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