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的回民起义被镇压后,英国在印度和缅甸的殖民当局迅速采取行动,组织新的探路队,进一步探测从曼德勒北上进入云南的陆路交通。英国方面特别要求英国驻华公使派遣一名懂汉语且熟悉中国情况的官员参加探路队。
1874年7月,北京的英国使馆向总理衙门提出希望获得“三、四名官员”从缅甸进入云南边境进行“游历”的护照。尽管总理衙门以边境地区的局势不稳定为由试图婉拒,但由于当时日本对台湾的侵略行为导致清朝政府在外交上处于紧张状态,不愿在此时得罪英国,迅速批准了英国使馆的请求。随后,英国公使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选择了马嘉理(Augustus Raymond Margary)作为翻译,前往云南迎接即将到来的由亨利·阿瑟·柏郎(Horace Albert Browne)率领的探路队。
马嘉理自上海启程,途经汉口、湖南、贵州及云南,于1875年1月17日抵达八莫,与先前于1月15日由曼德勒抵达的柏郎等人会合。2月初,该探路队自八莫启程,向中国边境进发。这支队伍名义上仅为“三、四名官员”的“游历”之行,但实则包括印度派遣的“护送”武装,总人数近200人,实质上是一支军队。云南边地居民,历经长期战乱,对此英国探路队自然心生疑惧。2月21日,探路队到达蛮允,遭到当地民众阻截,马嘉理及4名随行中国人在蛮允附近被杀死,此事件被称为“马嘉理事件”。柏郎亦在途中受阻,不敢继续前行,随即返回八莫。马嘉理被杀及柏郎受阻一事,又称为“云南事件”或“滇案”。
马嘉理被杀的原因,英国政府应首先自我反省。若非其执意开辟滇缅商路,此事本可避免。然而,英国却利用此事件对中国进行勒索,故意扩大“马嘉理事件”的影响,以满足其长期未得逞的侵华野心。
英国外交大臣德比(Derby)向威妥玛发出指示,“料想这事是受腾越官厅的命令”,“应立即要求中国政府严格调查上述事实,并将处理这事的适当步骤报告给我,同时,记住印度政府派柏朗率探路队往滇的目的”。
英国政府在事件尚未得到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已经确定了其基本立场和应对策略。威妥玛摸透了清王朝的畏缩和胆怯心理,采取了各种威胁和讹诈的手段,频繁向清政府发出断绝关系和战争的警告,逼迫清政府接受他所提出的条件。
1876年9月13日,在威妥玛威逼下,清政府签订了《烟台条约》。英国用各种手段压迫清王朝而获取了特权,中国政府在没有遭受战争失败的情况下最终接受了不平等条约。该条约规定中英会商滇缅通商事宜,增开宜昌、温州、芜湖等口岸。另议专条又规定英国得派员游历西藏。英国的意图显然是一方面由东向西逆长江而上,另一方面又由西南向东北从缅甸进入云南,两路在长江上游汇合,同时由印度进入西藏,从而贯通滇缅、贯通藏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