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缅甸危机出现后,驻英公使曾纪泽迅即将情况向清政府作了汇报,“英久占南缅,今图其北,防法取也。泽意宜自腾越西出数十里,取八募,据怒江上游以通商,勿使英近我界。今英尚未取缅,倘能以口舌得八募尤佳,署意倘同,泽即开谈。”
以曾纪泽之意,英灭缅甸不可避免,不如利用这个时机,明确划分双方边界,以此作为防御手段,阻止英国对我领土的进一步蚕食与扩张,从而消除未来的隐患。但清政府则断然否决,要求曾纪泽告诉英国,“缅系朝贡之国,中华与英友谊相关,当可设法调处。令云督等派员向缅开导,改判谢过,以息兵端”
。
清廷关注的重点在保留缅甸对华进贡的虚名上,认为拓界“无论人力财力现办不到,即使如愿,乘彼乱而拓我界名亦不正”
。1885年10月14日清廷指示曾纪泽,不宜马上就此事与英国展开谈判,“倘彼谋未定,遂与开谈,是启之也”,只要求曾纪泽和滇督岑毓英、巡抚张凯嵩“一面查复,一面备边”
。清政府所提出的要求,令曾纪泽始料未及。在英国决心武力吞并缅甸时,以朝贡的名义予以阻止,困难重重。事实上,这个要求也脱离清政府自身的实力,目标设定与现有实力相去甚远,已远超出外交努力所能应对的范围。
于是,曾纪泽提出,“缅之贡期疏于越,不提属国,我之进退裕,如提属国则须争,争之不得而听其所为,似损国体,强争又蹈越辙,乞酌”
。曾氏的电文揭示了问题的核心所在,在清政府缺乏实力的情况下,如以朝贡的名义与英进行外交抗争,即或成功,所得无多;倘若失败,将会出现军事对抗。莫如依据自身的实力,就事论事,划分边界,确保云南边疆的安全
。
曾纪泽(1839-1890)
尽管曾纪泽在交涉过程中受到了清廷本末倒置、一厢情愿策略的制约,但他仍采取了适当的变通手段,先划定边界,再商议朝贡关系。“泽意请英以八募让我为商埠,彼灭缅,我占八募,彼保缅,我保八募。倘英不允,我即具牍云英占我朝贡之国,我甚异惜之,但不欲失和俟后再论云云”。其目的在于利用英国对云南开埠通商的迫切需求,将此作为谈判筹码,进而迫使英国考虑清廷的各项要求。“彼平缅而我不认,不与议云界商务,彼惧留后患,或易就范”。
曾纪泽的策略是明智的,方式也是适当的,符合当时中国实力不足的现实情况。外交活动离不开坚实实力的支撑。当时清政府没有强大的武力作为依仗,因此,借助商务手段作为外交筹码,是一种理性的策略选择,至少能促使英国对中国的要求给予重视。缺乏实际筹码,他国是不会轻易施予恩惠的。然而,清政府受限于传统观念,始终坚守以朝贡制度为首要之务,致力于维护缅甸国家的存续,明确指示“至开谈,须以勿阻朝贡为第一义,但使缅祀勿绝,朝贡如故,于中国便无失体。八募通商,宜作第二步办法”
,完全否定了曾纪泽的要求。
为了声明立场,曾纪泽向英国政府阐明,缅甸乃清之属邦,并将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御赐缅王之金印样式,转交英国外交大臣,以此作为缅甸确属清廷属邦之铁证。同时,清总理衙门向英方驻华使节明确,清政府所要求的是缅甸不能灭亡,并维护其朝贡中国的传统。然而,此要求超出清政府实力所及范围。即便竭力而为办到,也是徒有虚名。用赫德
的话说“虚名无损于实利,而实利能左右虚名”,得不偿失。
从光绪十一年(1885年)起至光绪十二年二月,曾纪泽与英国外交部先后会商十次,英首相沙里士伯原则上同意缅甸国家的存在,另立一国王,管教不管政,由英国管理缅甸的内政。沙氏表示“英徇华请而立王,华于商务宜宽待英”,形势稍有松动
。英国外交部曾向曾纪泽表示,愿意在界务、商务上作一定让步:第一,“将潞江以东之地,自云南南界之外起,南抵暹罗北界,西滨潞江,即萨尔温江,东抵澜沧江下游,其中北有南掌国,南有掸人各种,或留为属国,或收为属地,悉听中国之便”;第二,以大金沙江即伊洛瓦底江为两国“公共之江”;第三,在八莫近处勘明一地,允许中国立埠,“设关收税”。
清廷认为英国未允再立缅王,有违兴灭继绝、字小存祀之义,所商分界各节关系重大,并在光绪十二年三月召回曾纪泽,要与曾纪泽详商后再行定议。而曾纪泽与英国外交部关于缅甸问题交涉的共识,仅互签节略
存卷而已。因清廷急于将曾纪泽召回,同时,英国沙里士伯内阁选举失败被迫总辞,交涉宣告停顿。
中英《缅甸条款》
格兰斯顿内阁上任后,曾纪泽受命与英国外交部重新开启交涉事宜。然而,新任英国外长完全否定了前议,对于原先所商定的让地及设商埠事宜一概不予认可。让清政府更难接受的是,原先约定由新任缅王遣使进行朝贡的安排也被修改为缅督与云南督抚互赠礼物,或是清帝与英后每隔十年互派使者互赠礼品。为此,清廷表示坚决反对,并电令曾纪泽“仍宜坚守存祀前说,与之始终力争。纵争之不得,尚可留等异日也”
,继续与英方进行交涉。
清政府诉求与英方立场相互对立,由于清政府实力薄弱,缺乏足够的力量与之抗衡,亦无法派兵深入缅甸维护权益,仅依赖外交途径寻求解决之道,如此策略势单力薄、独木难支。故而在曾纪泽与英国交涉存祀问题时,英国外交部既不回应亦不辩论,仅以缄默相迎。
英国的态度并非默认清政府的要求,而是在寻找新的筹码,对清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很快他们就利用西藏做文章,依托其印度殖民地,迫使西藏开放,意在声东击西,迫使清政府让步。
他们迅速搬出了1876年中英签署的《烟台条约》中所附带的另议专条,以开放口岸促进贸易往来为借口,提出派遣马科雷进入西藏开展商务调查的要求。
马科雷入藏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发了藏族民众的强烈反对和忧虑。同时,马科雷虚张声势,公然宣称将率领武装人员入藏,并对任何阻挠者实施严厉惩处,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藏民的抵制情绪。他们纷纷向清政府提出请求,希望拒绝马科雷入藏,以维护藏区的安宁。
西藏自古以来便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清政府允许马科雷入藏是行使其主权事务。然而,对于藏族民众所表达的反对立场,清政府必须予以审慎考量。马科雷及印度殖民政府深谙此道,他们蓄意施压,激化矛盾,企图制造地方与中央之间的隔阂与不满。
缅事未平,藏事又起。西藏是中国领土,缅甸是清朝的属国。在英国交相进攻下,清政府深陷困境。权衡利弊得失之后,清政府最终决定保全西藏。为了促使英国政府放弃马科雷使团入藏的计划,清政府被迫在缅甸问题上作出了退让与妥协。
1886年7月24日,清政府与英国正式签订条款,承认了英国对缅甸的占领,并将划界事宜搁置,以待日后解决。英国如愿以偿地获得了其所期望的全部利益,而清政府一无所获。
1886年7月24日,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英国驻华公使欧格纳在北京签订《缅甸条款》
时至不行,反受其殃。在缅甸危机的交涉中,清政府自缚手脚于传统的朝贡体制观念,未能充分利用当时英国尚需时间稳固缅甸局势的契机,在局势尚有利于己之时,迅速与英国划定滇缅边界,使后续的滇缅边界勘定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
在中英《缅甸条款》签订之后,英国的大部分精力迅速被缅甸境内此起彼伏的反抗活动所牵制。为此,英国调集了一支四万余人的军队,用了五年时间镇压上缅甸、滇缅边境、掸邦各地以及印缅边境的起义和暴乱。直至1895年,才把缅甸国内的秩序稳定下来,并逐步控制了缅甸边境地区。刘瑞芬在接替曾纪泽成为英俄钦差大臣后,对于滇缅边界勘查事务的处理并未积极催促英国方面派出代表共同勘查,为英国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其得以趁机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
1890年,薛福成被正式任命为驻英公使,形势已急转直下,英殖民者依托其在缅甸的殖民统治,不断向云南边境扩张。然而,英国却仍不满足,企图继续蚕食我国领土。他们一方面故意拖延谈判进程,计划派遣欧格纳使团前往北京,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又声称中国对滇西边地缺乏实际统治,企图在谈判中设置重重障碍,以达成其侵占我领土的目的。
为了避免重蹈中英《缅甸条款》覆辙,薛福成提出:
一、决策宜速不宜迟,早订边界保边疆。
列强对中国领土的觊觎之心昭然若揭,延缓划界对中国不利。尽管及早进行划界可能会涉及一定的妥协与让步,但延缓划界国土丧失更大。在此情境下,两害相较,取其轻者。而英国方面故意拖延划界进程,其真实意图在于逐步侵蚀中国领土。“自英人袭取缅甸以来,云南三面与彼毗连。我所宜急,彼所欲缓者,莫如分界;彼所素急,我所稍缓者,莫如通商。曾纪泽前与议定。俟分界后方能通商,盖寓相维相制之意。迩年英兵驻扰滇边,不得不催英廷分界。”
薛福成(1838-1894)
二、防患宜远不宜迩,扼住天险守国疆。
经过对滇缅边界形势的分析,他主张以地势险要的野人山作为滇边的自然防线;因为一旦越过野人山后,地势较为平坦,滇边将无险可守,安全堪忧。
三、去虚名,守实利,不以一隅妨全局。
为了推动英国外交部加速缔约进程,去虚名取实利,作出必要的妥协与让步。摒弃缅甸对华十年一贡惯例,以维护英国的体面为代价,力求尽快划定边界。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中国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加剧。他提出:“不值以一隅妨全局,亦未便争小利而堕诡谋。”
最终,薛福成促使总理衙门转变思想,摒弃了传统“朝贡”的虚浮观念,转而采取务实策略,以明确划分边界为核心任务。提出了重理“旧议”的谈判目标,争取实现曾纪泽与英国政府就缅甸问题所达成的三项共识:将潞江以东之地,收为中国所有;以大金沙江即伊洛瓦底江为两国“公共之江”;中国在八莫近处勘明一地,设关收税。但是这些共识,只是互书节略存卷,时过六七年,英国已稳固掌控缅甸,要使英国信守诺言,无异于与虎谋皮。
为此,薛福成采取“另辟畦径,改为索野人山地,扼定主脑,与之力争”
的策略。在他看来,英国当时之所以作出让步,允让“三端”,其核心原因在于曾纪泽的坚决努力,力争索还八莫。“曾侯据此立论,故彼意既不将八募(莫)让还,则此三项亦足稍为点缀,用示睦谊”
。因此,薛福成亦沿用了之前的策略,在原有“三端”议题的基础上,额外提出了野人山划分的议题,并主张以大金沙江为界,将江之东岸全部划归中国。鉴于形势的变化,薛福成希望能重新赢得英国对曾纪泽所承诺的“三端”,进而要求将滇缅中段、北段的边界确定在大金沙江与伊洛瓦底江之间。尽管明知此举可能难以得到英国的认同,薛福成仍决定提高谈判条件,以此作为迫使对方作出让步的策略。谈判中,在腾越西南部以八关为限,明确提出对八关以外野人山地的划分要求,争取以大金沙江作为分界。如能争得此野人山地,“足抵前议三端而又过之”
,即便无法实现,通过灵活变通以争取“三端”,似乎更为可行。在薛福成看来,这一策略既保证了英国不会过于轻易地获得所需,进而引发其警惕;同时,也为争取“三端”提供了谈判的条件,促使英国在谈判中作出必要的妥协和退让。
鉴于以上因素,光绪十八年(1892年)七月十七日,薛福成向马格里
明确了谈判方针:“须以力争野人山地为第一要义,至少须以大金沙江为界,然后沿边诸土司可以稍安;其次,则争大金沙江为公共之江;又次,则争于新街北岸划一地与我,立埠设关;而争南掌掸人之地,为最后焉”
。在谈判过程中,英政府或推翻前议、或迟迟不答、或蛮横无理,几次中断谈判,甚至采取先行军事占领,然后进行谈判的实力政策,派兵攻占腾越边境的昔马。为了迫使薛福成放弃对野人山地的进一步要求,英方作出妥协,愿意将清政府认定的滇西边界向西适度扩展,并将潞江东西一带的科干等地作为补偿。
英国外交部的狡黠,使薛福成清醒地认识到,缺乏强大的实力作为谈判的有力支撑,面对恃强凌弱、侵略本性显露无遗的英帝国主义,仅通过外交场合的唇枪舌剑,要想夺回被其蚕食的土地,即便理论构建得再精巧,事实上亦难以达成目标。他认为“大抵两国办理交涉,其诎伸损益之数,仍各以其力量为主,使臣口舌笔墨之功,不过可得十之二三,中国实在力量并不让人,无如数十年来办理交涉,尚未处处力争先著,以致积重难返,为彼所轻”
,建议清政府“见风收帆”
。
1894年3月1日,中英签订了《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界务方面,大致规定了尖高山以南的中缅边界;商务方面则正式开辟滇缅陆路通商。
滇缅边界的初步划定,缓解了滇西边境地区不断受到蚕食的威胁。正如薛福成所云:“风示各国稗勿藐视,一也;隐备印度,泯其窥伺,二也;保护土司,免受诱胁,三也;捍卫边防,防彼勘进,四也;援用公法,稍获明效,五也。”
尽管薛福成付出了诸多努力,然而,滇缅边界中、南段的实际走向相较于英国政府当年对曾纪泽所承诺的分界线显著向东扩展,尤其是南段部分已越过萨尔温江,深入传统边界线中国内侧,致使部分领土沦为他国掌控,英国据缅入滇的战略意图亦得以实现。然而,中英两国关于滇缅边界的协议并未使边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条约之中,悄然埋下了英国再度对中国施加胁迫的伏笔。
一是第五条规定中国未经英国允许“必不将孟连与江洪之全土或片土让与别国”。倘若清政府拥有足够的实力,足以对抗外部势力,那么这项规定或许不会成为隐患。然而,当时的中国脆弱不堪,几无抵抗之力。因此,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上束缚了中国的手脚,为英国的干涉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对北段边界走向未作划分。按照条约第四条规定“今议定:北纬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之北的一段边界,俟将来查明该地情形稍详,两国再定界线。”北段不作划分,薛福成考虑的是:“英人所注意经营者,欲由滇西野人山通入西藏。惟自昔董以北俅夷怒夷之地,英人亦未尝深入其境。外部初议约分到二十八度之间。但既为人迹所不至,滇中亦无从察考。万一受彼蒙混,分入藏地,将来,彼必执条约为证据,关系非轻。现再四与争,订明二十五度三十五分以北,暂不划分。”
在边界信息尚未充实,清政府对这一地区的地理形态了解极为有限的情况下,为避免在边界划定过程中遭受损失,薛福成的考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条约文本的具体表述上,却出现了明显的技术问题。条约北段仅提及纬度而未明确经度,这潜在地增加了英国向东扩张的风险,且未明确指出北部的具体边界范围,若未来涉及西藏、四川等地区的领土争议,如何妥善解决又是一大难题。
1894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
根据中英达成的《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英国承认江洪地区(亦称车里,相当于现今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甲午战争后割予法国的猛乌、乌得一带)以及孟连全境均完全且单独地归属于中国。“唯订明一事,若未经大皇帝与大君后预先议定,中国必不将孟连与江洪之全地或片土让与别国”。当时,法国对江洪地区野心勃勃,不断向该区域扩张。而英国则暗中盘算,一旦法国对江洪采取行动,英国将借机向中国进行勒索。条约中的第五款更是成为其勒索的“合法依据”,这就是英国精心策划的阴谋。
19世纪末,法国在印度支那的势力扩张态势显著,这一变化引起了英国的极大关注与不安。为了避免其殖民的缅甸在暹罗北部与法国势力直接相邻,英国政府筹划在湄公河上游地区构建一道战略缓冲带,以维护其殖民利益。1892年12月及1893年4月,英国外交大臣劳思伯里曾先后两次向法国发表声明:由于英国吞并了阿瓦王国,所以他得到了统治湄公河东部某些地区的权利,如景栋属国更真已扩展到湄公河东边,景栋北部的江洪地区也是这样。但英国愿意把江洪转让给中国,把更真转让给暹罗,以此把英国的边界限制在湄公河,希望法国也能表明对暹罗东部和东北部边界的观点
。英国此举意在寻求与法国的妥协,旨以防止英属缅甸与法属印度支那接壤,以减少潜在的摩擦和冲突。然而,法国此时正积极推行其侵略暹罗的计划,对于英国的这一提议并未予以回应。1893年10月3日,法国与暹罗签订协议,依据此项协议,暹罗将湄公河以东的领土权益全部转让予法国。自此,法国开始觊觎湄公河以东的江洪地区,并多次向清政府提出划定滇越边界的诉求。
薛福成对法国的野心早已有所察觉。1893年8月7日,他向总理衙门发送电文以告知相关情况:“暹已割地议和,查车里有四城在湄江西,八城在湄江东,法所觊者东八城也。法印地图将东八城绘入法界”
。同时,法暹协议的签订,阻碍了英国在湄公河上游建立缓冲地带计划的推进。在抵制法国侵占江洪土地的共同目标下,薛福成与英国外交部达成一致,英国方面承认中国对江洪地区的主权。同时,约定在未经英国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江洪地区让予任何其他国家。双方对此均心知肚明,其中所指的“其他国家”是法国。如此,英国规避了在湄公河上游与法属领土接壤,薛福成通过“借英助我作证”的策略,争取英国对中国在江洪地区主权要求的认同,以此遏制法国对江洪领土的企图。然而,这一计划不久便被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所打断。
1894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
1893年10月,法国驻华公使一职由施阿兰
接任。法国政府在给其下达的训令中,除了重申对保全与维护所有法国在华既得权益的立场外,还赋予其一项新的重要任务——与清政府继续展开谈判,加快划定红河以西至湄公河的中法边界,并在此边界上扩大与中国的商务关系。
在施阿兰的不断催促之下,总理衙门于1894年7月同意通过谈判以明确红河与湄公河间的边界。在谈判中,总理衙门坚持认为中越两国的边界应以孟宾为止点,其西侧为云南车里土司的管辖领域。若从孟宾经暹罗至湄江,则需向南转西,以绕过车里边界,而非直接向西。施阿兰主张应将车里东部的猛乌与乌得两地划归法国所有,声称尽管这两个地区曾一度受江洪所管,但自乾隆时期起,它们便逐渐脱离江洪的统治,归属于老挝和华潘哈东霍联邦的管辖之下。对此清政府坚决予以否认,明确猛乌、乌得两地始终为车里宣慰司十二版纳的一部分。此外,滇督崧藩亦坚决反对,猛乌、乌得若归附法国,必将损害云南的茶盐利益,因此无法接受此种安排。
然而,时局演变终令反对之声渐趋沉寂。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清政府败绩惨重,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澎湖列岛予日本,并承担巨额赔款。随后,俄、法、德三国,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相继向日本递交照会,要求退还辽东半岛予中国。此举成为清政府挽救危局的最后希望,派员屡次造访三国使节,期盼三国政府能够对日本施加压力,促其归还中国领土,所涉范围不仅限于辽东半岛,还有台湾。法国外长阿诺托向施阿兰下达训令,要求以法国“干涉还辽”作为谈判筹码,加速推进对华谈判进程,以期尽快达成目标。
这个策略最终得逞。据施阿兰所述,中日烟台换约刚毕,次日庆亲王奕劻便亲自邀请他至总理衙门,向他告知中国政府决心与法国缔结这两项经过长期谈判的条约。“5月20日的一次会议以后,庆亲王向我声明,由于中国对法国的感谢心意,他将不等待云贵总督的地图和文件的到达,马上满足法国所期望的关于确定两国边界的愿望。他又声称,中国政府已同意我所递交给他的文件和地图,不再坚持反对以前提出的蒙胡、伍托的领土问题,甚至对我以前授权提出的补偿领土,即位于湄公河流域的帕弗阿赛亦不提出要求。”
此外,在商务领域中法也达成了协议,1895年6月20日,中法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续议商务专条附章》及《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就此,法国攫取了滇越铁路修筑权。《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对原先的中越边界云南段进行了调整与变更:把猛洞三村划归中国;把猛梭、猛蚌以及纳楼土司所属的“三猛”的下猛全部和中猛的大部分地区划归越南。附章还对第六段(中老边界)作了修订,清朝政府同意将猛乌、乌得划归法国。此外,磨丁、磨别、磨杏三处盐井也划归法国。
法国狡诈地将甲午战争对中国造成的危机,转化为胁迫清政府的契机。打着“还辽有功”的旗号,与清政府划定了湄公河以东的中法边界,同时还取得了江洪所属的两乌地区。
英国对中法两国就此达成的边界协议坚决反对。在中法双方签署协议当日,英国公使欧格纳紧急造访总理衙门,提出该协议与《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第五条规定相抵触,以阻止协议的签署。尽管面对欧格纳的反对和阻挠,但清政府为寻求法国支持以收回辽东失地,决定放弃对车里土司所辖的猛乌、乌得地区的权益主张。毕竟,相较于辽东的重要战略地位,猛乌、乌得等偏远地区显得微不足道。然而,清政府的这一妥协举措,却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新一轮的纷争与交涉。
针对英国在中法签约前提出的割让猛乌、乌得两地违反1894年3月签订的《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第五条规定的论点,清政府进行了反驳,强调猛乌、乌得两地归属云南管辖,并非江洪的组成部分。同时指出,1894年条约所界定的中缅边界线止于东经101°,条约中提及的江洪范围仅限于湄公河以西地区。对于湄公河以东的土地,清政府有自主处理的权利。
这两项理由相互矛盾,清政府所提供的未违约证据在英方看来没有任何说服力。英政府坚持要求获得补偿,并表示,此举对于英方来说不仅关乎英国的国家尊严与形象,更在于它深刻影响着英国在中国西南边疆地区与法国的竞争格局。为了削弱法国在该地区已取得的优势地位,英政府不惜以废除《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作为筹码,进一步加强对清政府在商贸及领土权益方面的勒索。
经过磋商,双方决定以《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为基础,进行续勘并对其进行调整。在边界划分上,中国让出昔马、北丹尼、科干等地,并将南坎猛卯三角地区的管辖权以永租形式交予英国政府。英国重新得到了“1894年线”以北的1500平方英里土地。在商务合作方面,“中国答允将来审量在云南修建铁路与贸易有无裨益,如果修建即允与缅甸铁路相接”,开放远至梧州的西江,满足了英国商界的诉求,英国得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国凭借1895年6月20日签署的《续议商务专条附章》所获得的商业优势。
清政府虽向英国作出补偿,然而此次事件并未因此而平息,法国紧随其后又向清政府发出质问并索取赔偿。
1897年《中英续议滇缅条约附款》开篇即阐明:“今因英国不再索问中国于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与法国订立条约所让江洪界内之地,致与二十年正月二十四日与英国订立之中缅条约相违,彼此和商于原定条约或增或改,拟立附款如左。”因此,就在李鸿章与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达成协议时,施阿兰又提出,两乌地归属法国并未违反中英1894年的《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中缅条约的全部条款,……实际上并未损及和抵触我们的任何利益,但是我们决不能无条件同意一个以报复形式来反对我们自己1895年条约的协议”
,要求举行新一轮的中法谈判。在法方的施压下,清政府再次妥协,历经三个多月的交涉,法国再次扩大了在华商业特权。
因江洪地区所引发的一系列中英、中法之间的谈判,不仅使中国丧失了西南边陲的大片领土,还导致众多商业利益和主权受到侵害,进一步加剧了中国西南边疆的危机。
薛福成通过边界谈判,争回了中国对孟连、江洪的领土权益。为了消除法国对江洪地区的潜在威胁,他运用以夷制夷的策略,借助英国的认可,巩固中国在江洪地区的主权,防范边疆危机的发生。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这一决策最终导致了一系列主权丧失的连锁反应。
这一系列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在捍卫自身主权利益的过程中,企图依赖他国来维护主权的做法是极不可靠的。特别是在强权主义横行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主权的完整性与独立性,更为帝国主义国家干涉中国内政提供了可乘之机与冠冕堂皇的借口。清政府非但未能有效强化在边疆地区的统治,反而因此丧失了大量主权,使边疆危机愈发深重。
依据国际法及相关条约,国界的建立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两国应签署专门的边界条约,共同明确并详细阐述两国边界的主要位置及边界线的延伸方向。随后,依据所缔结的条约内容,绘制成详尽的边界地图。由缔约双方代表共同组成划界委员会,负责实地勘察测量工作,并设立界桩以作为明确的边界标志。最后,起草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据此绘制正式的边界地图,完成国界的划定工作。
1894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的签署,首次明确了尖高山以南的中缅边界走向。随后,在1895年6月,印度政府向伦敦提出,希望依据条约内容对中缅边界进行实地勘划。然而,此提议并未获得采纳。原因在于,当时英国外交部收到驻华公使欧格纳的报告,其中指出法国政府正极力迫使清政府割让江洪部分地区予法国。为此,伦敦政府认为中英两国正式划定边界,应等待中法两国谈判的结果明确之后再作进一步决策。
法国凭借所谓“干涉还辽”有功取得江洪所属的两乌地,英政府立即提出异议,声称这违反了之前所签署的《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并要求清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双方谈判决定对1894年确定的中缅边界线进行调整,并于1897年2月正式签署了新的滇缅边界协议。随后,中英两国共同派员依据新协议的规定,对滇缅中段和南段边界进行了实地勘界与标定。
第一次中英滇缅边界勘界中英官员合影
1897年条约第六条规定:“两国勘界官应于此附款画押后12个月之内,在两国届时所定之地相会。勘界官自首次相会之日起,应限定不出三年之外将两国界线一律勘定。”1897年12月,两国所派遣的勘界委员依约于八莫进行了会面。清政府方面,指派临元镇总兵刘万胜负责西路勘界事宜。而英国方面,首席代表最初为怀特,后转由司格特(G·Scott)担任。在勘界过程中,双方采用了分段勘办的策略,自1897年底起,至1898年5月止,完成了尖高山以南至南奔江以北的界线勘划。自1898年1月起,刘万胜与司格特又共同勘办了自腾越南布江起始,延伸至顺宁、永昌所属耿马、孟定一带的边界。与此同时,迤南道陈灿与英员觉罗智于1898年底至1899年4月期间,勘划了猛阿以南怒江至湄江段的边界。在最后剩余镇边厅段,即位于南帕河与南定河交汇点至南马河与南卡江汇流处之间的边界,出现了严重的分歧。
此段边界所穿越的区域,主要聚居着佤族民众,历史上该民族亦被称为“阿佤”或“卡佤”。佤族是一个以阿佤山为核心,分布在中缅边境地带的跨境民族。
一般认为,在我国古代史书中被记录的名为“濮”的族群,即为今日操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之诸民族,诸如佤族等的前身。据考证,在元代之前,“濮”族群被称为“蒲蛮”,而“蒲蛮”又被细分为“生蒲”和“熟蒲”两类。“熟蒲”主要分布于镇康以南的现今保山昌宁、凤庆、云县一带,而“生蒲”则主要聚居在镇康以南的边界地区,即现今中缅两国的边境地带。今缅甸境内的佤族,是在13世纪时,随着当地傣掸民族势力的崛起,才被傣掸民族驱赶到山上或被他们所控制的。在那一时期,控制了中缅边境地区一部分佤族的傣掸民族,其本身亦处于中国元朝、明朝的管辖范围之内。据中国史书记载,明朝在佤族聚居区设置了镇康御夷州、孟定御夷府以及孟连长官司等行政机构,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统治。
16世纪,缅甸的东吁王朝崛起后,曾一度发动军事行动侵入云南。然而,这一时期的缅甸王朝势力尚未触及至现今缅甸的北部和东北部边境地区,尤其是佤族聚居的地域。直至18世纪,由于清政府对边境地带的控制范围逐渐缩减,位于萨尔温江以东的两个主要佤族聚居地——茫弄(Manlon)以及更为偏北、接近阿佤山核心地带的“佤邦”地区,才逐渐受到缅甸贡榜王朝势力的间接管辖。当时,缅甸人将位于茫弄地区的佤族称为“家佤”,而将更偏北位于阿佤山一带的佤族称之为“野佤”。1885年,英国覆灭了贡榜王朝后,逐步向缅甸北部及东北部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渗透。至19世纪末,英国在“家佤”地区的统治地位已逐渐稳固,却遭到了“野佤”的强烈抵制与反抗。
1899年末,滇督指派陈灿、刘万胜前往户板地区与英方人员会面,开始勘查阿佤山区的中缅边界走向。然而,由于双方所持有的地图存在很大差异,关于约文中公明山的具体位置以及边界线的确切走向,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争论不断。根据陈灿所提交的禀牍记录,双方曾经在猛角达成协议,英方表示愿意将存在争议的西盟、勐梭地区划归中国管辖,中国则同意将公明山的归属权让予英国。然而,不久后司格特推翻了先前的议定,再次提出对南卡江以东的西盟及勐梭地区的领土要求。直至1900年4月勘界工作终止,双方始终未能在此段边界问题上达成共识,于是双方各自划定了一条界线。
4月27日,司格特将其绘制的边界地图及详细书面说明交给了刘万胜。这份地图上所明确标出的界线,通常被称为“司格特线”,其划定主要依据了1897年条约所确定的经纬点。在地图上,镇边厅附近的孔明山被标识为条约中所指的公明山,而上下葫芦地、南卡江以东的西盟、勐梭等原本属于中国土司管辖的地区,则被划归入了缅甸。尽管司格特本人也意识到,该界线划分的合理性存在诸多质疑,比如:该界线将原本属于中国的班洪地区一分为二,同时还将1900年以前一直受中国管辖的猛卡、猛梭等地错误地划入了缅甸版图。然而,出于对国家“安全”战略利益的驱使,司格特并未因此放弃其提出的界线要求。
在此情境下,刘陈二人基于总理衙门所颁薛福成汉文图,根据条约中的行政区划,绘制出另一条界线,此界线被英人称作“刘陈线”。其中,北部的葫芦王地以上区域,即上葫芦地,归属中国;而下葫芦地则划归缅甸。至于南部区域,则依据“以镇边厅地方归中国”“以孟连归中国,孟仑归英国”之既定条款,明确划定南卡江为双方之界。随后,双方各自将界线方案呈报各自政府,以待最终定夺。
英属缅甸政府于1900年6月提出了对司格特线进行适度修正的建议。原因并非基于司格特线本身的不合理之处,而是基于英缅政府为了更加容易管理佤族部落的目的,认为司格特线的“一个弱点就是使佤族位于边境上。他们必将时不时地攻入中国境内,缅甸也就得对他们的遵守秩序担负起责任。但是如果让一掸族居民地带把他们与中国隔开,处理佤族部落的任务就会极大简化”
。基于这一考量,英缅政府认为适度将边界线向东推移十分恰当。然而,在考量边界条款的规定以及清政府立场后,印度政府及伦敦政府对此意见并未予以认可,依然坚持以司格特线作为中国与缅甸两国的边界线,并敦促清政府同意。清政府认为司格特线与自己勘查结果存在明显出入,自然无法立即接受这一要求。
当时,中国国内的义和团运动正愈演愈烈,面对西方列强的压迫和侵略,多年来积聚的民族矛盾终于爆发成为一场自发的武装“灭洋”行动,他们袭击铁路、工厂、出售洋货的店铺以及基督教传教士和入教的中国人。在清朝统治者的利用下,1900年6月义和团开进北京、天津,21日,慈禧太后下令同所有列强宣战。鉴于义和团运动的爆发,英国政府决定暂缓在边界问题上对清政府施加进一步压力,两国政府均未就南段未定界问题发布任何正式文告,该段边界问题遂被搁置。随后的一年中,英缅政府把主要工作聚焦于搜集争议地区更为精准的地理情报。
因此,自1897年底至1900年4月期间,中英两国就北纬25°35′以南的多数中缅边界进行了划定,并设立了界桩。然而,镇边厅地区的边界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这一问题随后成为中英两国长期争议的焦点,通常被称为滇缅“南段未定界”。
1903年,英国驻华公使正式向清政府声明,提出在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之前,英政府暂将司格特线视作临时边界线,此期间,中国官员与军队均不得擅自跨越此线。然而,由于司格特线与刘陈线之间的广大区域为性格彪悍的佤族人聚居地,英国的实际控制并未完全延伸至司格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