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40多年,中国凭借高速增长、产业升级和持续的开放政策,从一个低收入国家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成功不仅改变了自身的经济格局,也深刻重塑了全球经济。作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和全球最大的贸易国,中国通过国际贸易、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债务融资合作,与全球南方国家建立了紧密的经济联系,推动了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经济增长。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进一步深化了中国与全球南方国家的经济合作。
尽管中国与全球南方国家的经济合作不断拓展,但仍面临主权债务风险上升、工业化进程滞后以及中资企业海外投资适应性不足等多重挑战。这些问题并非不可克服,而是中国企业首次大规模“走出去”、中国政府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所必经的成长阶段。虽然当前中国与全球南方国家经济合作的主导力量是市场和企业,但政策依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改革全球债务治理、优化“一带一路”融资模式、深化南南合作,并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能力,中国有望与全球南方国家共同构建更加公平、包容、高效的全球经济合作体系。基于前文讨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推动全球主权债务治理体系改革,以提升新兴经济体在国际机制中的代表性与协同性能。当前,由巴黎俱乐部和IMF主导的债务治理体系仍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未能充分反映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和债务治理中的代表性。为此,建议从以下四方面推进改革与完善。
其一,在G20等多边框架下,推动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获得投票权,提升中国等新兴国家在IMF和世界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的代表性,并通过增资扩股增强其资源调配能力,以支持债务危机化解与长期可持续发展。
其二,推动差异化、多元化的债务重组机制创新。现有的“一刀切”减债模式难以兼顾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利益。建议在共同框架下,探索对不同类型债务分类处置,特别是对生产性基础设施相关债务采取如债转股、延期、阶段性托管等更具灵活性的重组方案,以维持融资激励,支持债务国的长期发展能力。
其三,提升中国对外债务治理的透明度与国际协调水平。中国习惯以双边谈判方式处理债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不透明”质疑,甚至出现“债务陷阱”误解。建议逐步完善对外债权统计和披露机制,增强数据透明度,并加强与多边机制的信息对接,提升中国在国际债务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公信力。
其四,加强国内债务治理的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主权债务治理涉及外交部门、财政部门、央行、政策性银行、援外与企业等多个主体,需在中央层面设立跨部门统筹机制,提升各部门协同能力,确保“一带一路”相关融资安排的可持续性与政策一致性。
第二,优化“一带一路”融资结构,分类施策,构建可持续、可控的投融资机制。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阶段、财政能力和项目属性的差异,应构建更加灵活、精准的融资策略。
其一,分类施策安排融资结构。对于具有良好现金流和商业可行性的项目,可优先吸引商业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私营资本等市场化资金;对于社会效益显著但回报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可运用政策性贷款、政府担保、保险机制等工具对冲风险;而在部分低收入国家,针对其急需但难以商业化运作的重要项目,则可适当引入无偿援助或援贷结合方式,兼顾发展需要与债务可持续性。
其二,推进多元化融资工具组合。在当前全球债务风险上升背景下,减少“一带一路”项目对债务融资的高度依赖,转向更为多元和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例如:探索“债务—自然互换”(debt-for-nature swap)机制,将债务调整与东道国的气候与环境治理承诺挂钩,兼顾减债与绿色发展目标;推广公私合营模式,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分散政府财政压力;鼓励股权投资和债转股,降低主权债务融资压力。
第三,完善中国企业“走出去”支持体系,强化海外运营合规性与适应力。跨主权环境下的法律制度差异、政治不确定性、语言文化障碍、融资渠道受限以及本地化管理难题,已成为制约中国企业海外可持续经营的重要瓶颈。虽然海外投资是市场行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需不断学习和适应东道国的政策法规与商业环境,但中国政府也可以在政策层面提供必要的支撑。
建议中国政府统筹建立覆盖广泛、专业高效的海外运营支持平台。现有的贸促会的行政色彩较重。建议借鉴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的经验,设立中国企业海外服务机构,专为中国企业提供包括法律咨询、政策解析、市场调研、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预警、人才培训、争端调解等在内的综合性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出海门槛,提高企业国际合规水平。同时,可考虑推动驻外经商机构功能转型,从传统的政治沟通转向产业与服务支持拓展,增强与中国企业的日常联系与协同能力。此外,还可设立专项基金和风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抱团出海”,形成合力,共同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南方国家的形象与影响力。
第四,强化发展经验交流,建设“智力一带一路”。在深化南南合作的过程中,仅靠贸易、投资与基础设施合作尚不足以支撑全球南方国家实现真正的经济转型与自主发展。经验表明,政策选择的适宜性、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与人才能力的匹配度,往往决定了一个经济体改革措施的成败。“华盛顿共识”倡导的“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三位一体改革路径,在部分发展中国家落地过程中水土不服,政策理想与执行能力之间的落差反而加剧了发展困境。
相比之下,中国的发展经验强调渐进式改革、问题导向与务实可行,尤其是在处理制度转型、地方试点、产业升级等问题上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操作逻辑。这一经验虽不能简单复制,但其背后的“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的治理逻辑对于全球南方国家有启示意义。因此,中国应系统推进与南方国家的经验合作,构建以“知识共享—能力建设—政策支持”为核心的“智力一带一路”。
其一,因地制宜推进“园区+教育”能力建设合作。当前,全球南方国家普遍面临劳动力教育水平不高、生产效率偏低等问题,难以承接高质量的产业转移。中国工业化经验表明,高素质劳动力是实现产业升级的关键。建议优先在政局稳定、双边关系良好、营商环境较成熟的国家推进中资产业园区与经济特区建设,并将职业教育纳入合作核心,形成“产业+培训”一体化发展机制。可考虑推广“鲁班工坊”模式,以小而美、低成本、重实效的方式提升东道国劳动力素质与配套能力,这样既有助于中国企业实现本地化运营,也有助于塑造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软实力形象。
其二,系统推进发展经验总结与分享,打造“智力一带一路”合作平台。中国在工业化、减贫、教育、医疗、财政、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政策经验。建议进一步建设“南南学院”或“全球发展政策实践平台”,以“制度性输出+本地化适配”为导向,系统总结中国发展经验,整合政策工具和典型案例,并通过合作研究、人才培养与政策交流,帮助南方国家提升本土政策设计与执行能力,构建符合其国情的治理方案。该平台可成为“智力一带一路”的关键载体,推动中国与全球南方国家由项目合作向制度合作、由资源投入向能力共享转型。
其三,强化国别研究基础,完善南南合作的战略规划与知识支撑体系。目前中国对外援助和发展合作在战略统筹、政策协调和知识支持方面仍显薄弱。建议加强高校和智库对全球南方国家的区域国别研究,鼓励开展基于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国际关系学等的多学科交叉实地调查研究,系统培养长期致力于全球南方国家发展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可借鉴世界银行“全球实践局”(Global Practice)的做法,建立以行业与国别为维度的知识平台,促进企业、政府、研究机构间的经验交流与战略协同。在此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发展合作战略,避免援助碎片化和资源错配,提升合作的整体有效性与可持续性。
综上,中国与全球南方国家不应仅局限于经济层面的“硬”合作,还应持续推进知识、治理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软”合作。通过提供制度可行性更强、适应性更广的发展经验和政策支持,中国有望与全球南方国家携手实现共同发展,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全球经济合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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