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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罪”背后的故事

美国历史上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律师叫达罗。他曾经办理过几个非常经典的案件,其中有一个案件在当年被称为“‘世纪之罪’的审判”。

这个案件涉及两个人。一个名叫内森,另一个名叫理查德。

内森于1904年11月19日出生于芝加哥。父母是德国移民过来的犹太人,爸爸是那个时代的“船王”,妈妈出身于银行世家,有个姑姑嫁给了当时美国银行界的泰斗,另一个姑姑嫁的是当地的法官。还有一个叔叔是芝加哥最大银行的创建人,至于他家其他的各种高层关联就更加数不胜数。可以说,他是名副其实的世家子弟。

内森家在19世纪初住的就是有几十个房间城堡般的豪宅,还是在芝加哥的豪宅区,可以想见他的出身富贵。

他不光家庭有钱有势,本人也智商超群,据说他4个月大就能开口说话,18岁的时候更是熟练掌握了15门外语。不幸的是内森母亲早亡,父亲对年幼失母的儿子溺爱放纵,同时他生意非常繁忙,于是只能花钱请保姆和私教老师来照顾儿子。

虽然内森聪明过人,但性格十分敏感内向。他对自己外貌平平不够出众感到耿耿于怀,脑子又的确比身边的人都聪明太多,家里还是豪富,种种因素综合起来,形成了他孤僻又倨傲的性格。

后来他跟着爸爸搬到芝加哥郊外的一个富人区,转学到当地的一家私立学校,这个私立学校也叫“哈佛”,不过是个中学,与众所周知的哈佛大学不是一回事。

在这所私立中学里,内森在学业上的优势非常明显,15岁就高中毕业,考上了芝加哥大学。1924年时,仅仅19岁的内森就完成了本科学业。

那个时候他作为“鸟类学家”在业内已经小有名气,和其他几个合作者一起发现了一个鸟类新物种,观察并记录了它的一些习性。年纪轻轻的内森就此写了一篇论文,可以说在鸟类学界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但是鸟类学只是内森的爱好,他希望追求一种更有挑战的事业方向,所以准备毕业后进入(在波士顿的)哈佛大学的法学院继续深造。

在攻读法学院的时候,他认识了理查德。

理查德与内森有很多的共同之处,他比内森小半岁,也出生在芝加哥,家里有4个男孩,他排行老三。

理查德也是从德国来的犹太人,也十分有钱,父亲早年是个律师,曾经担任美国超级百货公司希尔斯的副总裁。他的叔叔是早年美国教育部的创始人之一。据说他家当时有上千万美元,1920年的千万美元换算成如今是上亿的资产。

除了身家豪富之外,理查德的智商也非常高,是个少年天才,但父母也忙于工作没工夫管他,把他交给了保姆和私教老师。

智商出众,加上私教老师管得严格,理查德小时候的学业成绩相当不错,就算不怎么用心学习,也能轻松地连跳好几级。为了奖励天才儿子成绩好,他爹还给他在家里修了个小高尔夫球场。

除了超级聪明,理查德金发碧眼,长得十分英俊帅气,体育运动方面也十分突出,整个人看起来俊朗阳光,加上性格开朗外向,他的潇洒自信与沉默阴郁的内森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和互补。

然而,私底下理查德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问题。他很小的时候就出现小偷小摸行为,后来逐渐从偷家里的小钱发展到偷商店的物品,再到入室洗劫甚至纵火。一次又一次,闯的祸越来越大。不过因为家里的权势,还有小聪明加持,他始终没有栽过大跟头。

理查德14岁那年被芝加哥大学录取,在这里他认识了少年天才内森。1921年,理查德不好好读书在学业上遇到问题,转学到密歇根大学,可他没吸取教训,又染上了酗酒的毛病,最后在1923年以最低分勉强大学毕业。不过饶是如此,年仅17岁的理查德依然是当时密歇根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毕业生。

大学毕业后,理查德决定回到芝加哥大学继续读研究生。不知道是不是这个缘故,内森决定放弃哈佛,也留在了芝加哥大学。他们俩在重逢之后,友谊达到了新的高度。

两人棋逢对手的智力和性格上的互补,加上许多共同爱好,使他们成为心灵知己,内森被理查德的英俊潇洒吸引,理查德则为终于找到一个与自己旗鼓相当的伙伴而欣喜若狂。

内森一直对尼采的哲学非常着迷。尼采的理论中曾经提到过一个“精英超人”理论,这个理论的重点主要落在精英上,也就是说这个人是天才,是真正的精华,有着最强的意志和最高的智慧,所以他也应该拥有超越世界和社会上的其他平庸凡人的高级地位。换句话说,因为他的优秀,他的身份地位也应该比别人更高级更优越。

“精英超人”理论认为这种人是自然和社会的立法者和执行者,而不是服从者,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的约束。同时他们还应该凌驾于一切传统道德规范之上,是不能为现代文明定义的“未来之子”。

内森和理查德认为自己就是这种“精英超人”,他们觉得自己与众不同,高人一等。像他们这样优秀的人物,根本不应该被世俗的规则或者法律所约束,他们的存在有着特殊的意义,比如干一票完美的犯罪。

但是内森和理查德的性格又截然不同,比如,有次理查德被问到,有哪些事情不会做,他轻松地回答说,这要取决于他会不会被抓到。也许从这一点可以证明,对理查德来说,做违法的事情跟是否有金钱回报没有关系,他追求的是刺激。

但对内森来说,他的追求既不是钱也不是刺激,而是证明自己优秀的“意义”。

经过反复讨论,他们俩决定绑架杀害一个小孩子,然后向这个小孩的家长索要1万美元的赎金。这样就能引起新闻媒体的注意,从而证明他们超越凡人的优秀和完美。

他们仔细推敲了整个犯罪过程,针对细节做了相当周全的考虑。比如,他们要求孩子的爸爸将赎金放到一个大包里,然后将其从一辆行进的火车上扔到密歇根湖边,他们会在附近开一辆车潜伏等候,等装着钱的包一落地,他们就能迅速取到钱然后逃走,同时还能躲避警方的追踪。

为了实现这个计划,他们提前偷偷潜入密歇根大学的一个实验室,偷走了一把小刀、一个相机和一架打字机。

1924年5月21日,内森和理查德用假名租了一辆车,在芝加哥南面的街上来回溜达,寻找合适的猎物。转悠了两个多小时后,已经快下午5时了,还没找到适当的机会。

正当他们打算放弃的时候,忽然看到了路边一个穿着校服、背着书包独自回家的小孩,定睛一看,正好是理查德14岁的表弟鲍比。

鲍比家离中学很近,所以平时都是走路上下学。理查德知道鲍比的爸爸也很有钱,绝对能付得起赎金,立刻就打上了表弟的主意。

他们把车停在路边,招呼鲍比过来,邀请他上车,说可以开车送他回家。鲍比一开始没同意,后来在理查德反复劝说之下上了车。他很小心地坐在了副驾座上。内森和理查德则一个开车,一个上了车后座。

他们提前准备了一把凿子,趁鲍比不注意的时候,一边从后面用手捂住他的嘴,一边用凿子用力并快速地击打他的头部。

因为鲍比的剧烈挣扎,内森和理查德意识到杀人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也有些惊慌起来。

为了方便行凶,也为了掩人耳目,他们迅速抓过后座上的一件衣服,掩住了他的口鼻,直到他的挣扎慢慢地减弱,最后呼吸停止。

他们把车开到了芝加哥城外南面的一块荒野上,这时天已经黑了。为了掩饰死者的身份,他们把鲍比的衣服都剥光,在他的脸上和身体其他部位浇上了强硫酸,这样别人就不会很快确认他的身份。

然后他们在回芝加哥的路上找了个电话,打给鲍比的妈妈,要求她赶紧准备钱来赎人。还叮嘱她留意信件,信上会有他们下一步行动的指示。

然后内森和理查德换下了身上的血衣,连着鲍比的衣服一起烧了,清理好车之后,他们就若无其事地去打牌狂欢了。

鲍比家和他们两家离得不远,在他们俩回到芝加哥时,鲍比被绑架的消息已经传开了。

第二天一大早,鲍比家收到了勒索信,信件正是用他们偷来的那个打字机打的。信件上明确要求鲍比的家人支付1万美元赎回孩子,还提供了详细的指示教他们怎么给钱。

这封信的行文用句十分流畅,警方分析后觉得写信人应该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

最初警方怀疑的对象是鲍比学校的几个老师,在搜索过他们的住宅之后,警方取走了家里的一些纸笔进行对比,结果当然是不一样的。在进一步调查了这几个老师的不在场证明后,基本排除了他们的嫌疑。

在芝加哥的警察紧张地调查老师们时,事实上,鲍比的尸体在上午9时就被人发现了。所属管辖区的警局接到报警后派人过去调查,但因为不知道尸体的身份,直到下午5时30分才将他与芝加哥失踪的孩子联系起来。

在尚未得知鲍比已经死亡时,他的父亲和家庭律师按照勒索信的指示,从银行里提取了1万美元的现金,准备在下午3时30分的时候准时交付赎金。但这时出了点小岔子,鲍比的爸爸怎么也想不起来绑匪之前提供的地址了。

结果交付赎金这事就拖到了下午5时30分,这时他们接到了警方的电话,得知孩子已经不在了,赎金可以直接再存回银行。内森和理查德骗钱的计划破产了。

警方提到在发现尸体的现场发现了一只鲍比的长筒袜,还发现了一副眼镜。这副眼镜的大小看起来鲍比也能戴,可是他爸爸坚持说鲍比平时不戴眼镜,那么就很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为什么呢?因为在眼镜上发现了新鲜的泥浆,符合案发当天晚上下过雨的天气特征,证明这副眼镜刚被丢在现场不久。既然眼镜不是鲍比的,那就只可能是凶手的。

经过调查,虽然这副眼镜的度数和镜框都很常见,但是它却有一对非常特殊而且昂贵的铰链,昂贵到整个芝加哥只有三个人能负担得起的地步,所以眼镜店对谁买了这种铰链都有专门的记录。

这三个人的其中一个就是内森。

说好的天才犯罪呢?连能牵连到自己的眼镜掉了都不知道。

警方根据眼镜店的记录顺藤摸瓜找到了内森,短暂的惊慌之后,内森提供了一个解释:在案发的周末他曾经去现场附近观鸟,有可能是在那个时候眼镜掉出了口袋。

接着警探给他看了那封勒索信,问他:“这封信显然是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写出来的,你觉得你会怎么写这样一封信?”

内森傲慢地回答说:“我会写得更好!你看信里还有个错字,kidnaping写错了(应该写成kidnapping)。”他接着承认,自己也有一个打字机:“我用来记录观鸟日记。”

在他扬扬自得地告诉警探自己懂15门外语,而且是法学院的优秀学生的时候,警方已经去他家取走了打字机。

为了取信警方,内森提出案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和理查德在一起。他们先在一个酒吧喝酒,晚上8时20分左右离开酒吧,然后在路上无意搭讪上了两个漂亮姑娘。他们当时聊得兴起,就带着姑娘们一起开车去芝加哥狂欢了一个晚上。大概晚上10时20分的时候他们把两个姑娘在一个高尔夫球场附近放下。这就是他们在案发那天整个晚上的行程,完全没有作案机会。

遗憾的是,因为与姑娘们萍水相逢一夜狂欢,他们压根儿没有追问她们的身份,所以也没办法喊她们来作证。

内森在提供这段经历的时候,讲述流畅自然,与此同时理查德在另一个问讯室也提供了同样的证词。警方在问询记录上写道:时间和证词相吻合,两人在被询问前没有机会串供。

这两个年轻人在接受问讯的时候,显得非常坦然真诚,回答问题毫不犹疑做作,尤其是内森,给警探留下了很好的印象,觉得他肯定是无辜的。所以即使当时还没找到那两个姑娘,警方已经几乎要排除他们的嫌疑了。

可是没想到,他们的证词在别的地方掉了链子。

前面说过内森和理查德家里都很有钱,那个年代就有千万身家,所以家里当然有专门的司机。其中一个司机在被问讯的时候,无意中说到那天上午他把内森的车送去维修,中午1时送回来之后,一直就停在车库里没有动过。这个说法还得到了司机妻子的认可。

但这就跟内森和理查德提供的证词出现了冲突,他们俩之前一直绘声绘色地说那天晚上去芝加哥开的就是这辆车。

渐渐地,两个年轻人看起来无懈可击的证词出现了裂缝,各种不合理和无法深究细节的漏洞逐渐浮出水面。

尤其当警方的重点又转移回那副眼镜上:如果像内森坚持的那样,眼镜是在上个周末的时候掉落在现场的,那么经过周末这几天的天气变化,眼镜上肯定会留下痕迹。而警方观察之后,认为这副眼镜最多只丢了几个小时而已。

6月1日的时候,理查德先扛不住了,他向警方交代了一切,甚至交代出关键线索——打字机的下落。几乎同时,另一个房间的内森也服软交代了。

当时警方已经知道从内森家拿走的打字机不是用来写勒索信的那个,但同时也知道他还有一架打字机,就是不知道在哪里。理查德坦白了:在烧毁了当晚的衣物毯子这些东西之后,他们竭尽全力地破坏了这架打字机,可是破坏的程度有限,他们最后只能把它扔到附近的湖底。

警方从湖底把打字机打捞了上来,对比之后确认了就是用来打勒索信的打字机。整个证据链完整了。检控官暂时将内森和理查德扣押在附近的酒店,派专人看管。

虽然这个时候已经知道他俩是杀害鲍比的嫌疑犯,但因为家里有钱,两人还是受到了非同一般的优待。当晚内森的管家给他们俩送来了平时穿惯了的丝绸睡衣,让他们舒舒服服地睡了一觉。醒来后他们听到的第一句话是:“少爷们饿了吗?想吃点啥吗?”

随后管家送上了精心烹制的火鸡餐。

直到凌晨1时,他们两人被带往附近的警局再次接受审问。因为这个时候只有一个问题还没有答案——到底是谁动手杀害的鲍比。

因为按照他们的描述,杀害鲍比的过程发生在行进的车上,那么必然有一个人在开车,另一个人动手。这个动手的是他们俩中的哪一个呢?

为了找到答案,检控官把内森和理查德叫到同一个房间,面对面坐着。给他们宣读了权利之后,让他们交代。

不出意料,之前还骄傲得目空一切的两个少年天才,这个时候就迫不及待口不择言地开始互相指责,说对方是主谋,是对方动的手。

但是光这么对着互相指控没有用,检控官决定分别开车带他们去重现一次犯罪经过,让他们详细讲述整个过程,从租车开始,到接上鲍比,谁开的车,谁打的招呼,谁做的第一个举动,然后又做了什么。如此反复推敲,最后找到真相。

在带着内森去租车店指认之后,警探带着他路过一个糕点店。内森说“我们吃点东西吧”。这时另一队警探带着理查德也走了进来,糕点店的老板立刻认出他来,打招呼说:“嗨,梅森先生。”

她解释说,这位梅森先生是店里常客,不久前来过好几次,购买电话卡打电话。

理查德听她说完,脸色变得惨白,然后浑身开始剧烈颤抖,最后甚至口吐白沫昏了过去,警探不得不立刻把他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他之所以这么激动,主要是连续几天煎熬,又比较年轻,已经处在崩溃的边缘。现在又被当面指证用假名给受害者家属和租车店打电话,终于心态和身体都崩了。

在终于稳定下来之后,检控官追问了最后一个问题:动机是什么?

理查德说,是为了刺激。

内森说,就是想体验一下自己比别人高明强大的感觉,顺便弄点钱。

他们的确很懊恼,但主要遗憾在于计划还是不够周详,虽然当初反复推敲了犯罪计划,但还是缺乏经验。

当时社会媒体大肆报道这个案子,引来了极大关注。虽然有了两个年轻人的认罪书,他们的家人和朋友还是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两家千万富翁和背后的财团联合起来,决心给儿子请最好的律师,奋力一搏。

他们请来的律师就是文首提到的达罗。

这个达罗是法律界泰斗,出庭经验丰富。

内森和理查德的这个案子在当时的环境和舆论之下证据确凿,证据链铁桶一般滴水不漏,杀人凶手还是智商超群却冷血杀害自己亲人的富豪之子,所以判处死刑的呼声非常高。

当时有传言说,他们为了请达罗做律师,开出了百万美元的高价。后来证明,其实只有7万美元,但是20世纪20年代的7万美元也是不可小觑的。

当时媒体和法律界对这个案子进行分析,认为内森和理查德犯罪的证据简直堆积如山,被判死刑的结局几乎呼之欲出,他俩要想不受惩罚的话,大概只有走有精神障碍这一条途径。

但是达罗经过讨论和分析,慎重地告诉被告和他们的家人:这个案子如果照常规走,多半是跑不掉死刑判决的,不如兵出险着,把这个事情交给他,信任他,完全听他的来操作。

美国的审判程序是双方先将相关的证词证据交给大陪审团审核,如果大陪审团认为证据充分,就可以正式起诉。起诉之后再由陪审团来审判,如果12个陪审员达成一致,罪名成立,就可以进入判刑的环节。

如果是有死刑可能的罪行,在决定刑期的时候,美国大部分州规定被告可以选择由陪审团来决定刑期,也可以选择由法官决定。

其中的区别在于,如果被告认为自己在陪审团心目中形象不好,肯定会被重判,就会选择由法官来决定刑期,这样只需要说服法官一个人而回避陪审团的情感倾向即可。

这个案子一个很关键的点在于,内森和理查德互相指认对方,而受害人已经无法指认真正动手的凶手,如果在法律上无法确认两人之间谁是凶手的话,就很难定罪。

检控官在起诉状中提出,内森是真正动手的人,理由是有人曾经看到是理查德在开车,那么就自然推断出是内森坐在后座杀害了鲍比。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达罗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的证据实在是坚如磐石、无懈可击,无论是物理证据,还是两人的认罪书,都把他们死死地钉在了有罪的被告席上,如果要面对陪审团的话,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拉锯,且最后结局还会一样。

为了避免这样无意义地拉锯,达罗律师代表内森和理查德向法庭认罪,这样一来罪名成立,跳过陪审团审判这一节,直接进入判刑阶段。

在判刑阶段,达罗律师选择由法官来决定到底是死刑还是无期徒刑。然后他使出浑身解数,说服法官放弃死刑的想法。

这个判决前后进行了32天。检方召唤了超过100名证人,从证人到证据,环环相扣、天衣无缝。

达罗律师也毫不懈怠,拿出了大量历史证据和科学证据,还请来专家证人,证明这两名被告真的在精神方面有疾病。其中甚至提到,内森在12岁时曾经遭到私教老师的严重侮辱,从而影响到他整个人生的道德观和思想判断。

在法庭上他拿出了两张非常著名的头部扫描图。通过对两张头部扫描图的分析可以看出,内森的性格比较冷漠偏激,内心骄傲;而理查德性格活跃,相对内森来说,更加追求刺激。

达罗律师说这两个刚刚成年的年轻人,虽然智商远超常人,但心智并不成熟,他们被自己天生的大脑设置和荷尔蒙操纵,才犯下了这样的罪行,并不是自己真心能控制的行为。他还请来专家证人证明,两人的内分泌失调,从而造成他们对犯罪的渴望。

在最后的总结陈词时,达罗律师拿出了大杀器:他自己。为了说服法官,他不停歇地做了长达12个小时的陈情辩护。

最后,他成功了!

法官被说服了。他解释说自己之所以决定不判处二人死刑,首先是考虑到案例法的延续性,以往同等罪行的犯人并没有因此被判处死刑;两名被告才刚刚成年,也许在未来漫长的人生中,他们会认识到自己的罪过,真正地悔过改变。

但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两人分别因为谋杀被判处无期徒刑,又因为绑架被判处99年徒刑。他们将在20年后有资格获得假释。

判刑后不到一个月,理查德的父亲因为心脏病突发去世了。

故事并没有就此完结。

内森和理查德一开始被关在同一个监狱里。最初他们俩被分开关押在不同的牢房,但是他们依然设法维持联系,一直保持着友情。后来内森被转移到另一所监狱,没多久理查德也转了过来,两人又团聚了。

1936年1月28日,30岁的理查德在浴室里被一个狱友袭击,狱友用一把刮胡刀割断了他的喉咙。

这个狱友名叫詹姆斯,因为盗窃被判入狱10年。那天下午他与理查德一起进入监狱里的浴室洗澡,但是20分钟后,理查德冲了出来。

当时他捂着自己的喉咙摔倒在地上,还能说话,还安慰身边的人说:“我没事。”监狱长立刻派人通知了他的家人,他的家庭医生也迅速赶往医院协助抢救,监狱的犯人被组织起来给他献血,但是他受的伤实在太重。

下午,医院正式宣布理查德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验尸的时候发现,理查德身上有几十处刀伤。

那位伤人的狱友詹姆斯坚持说自己是自我防卫。他的说法是理查德主动把他喊进浴室里,那个浴室还是理查德的私人浴室。他走进去后,理查德拿出那把刮胡刀威胁他,他不得已才奋力夺下刮胡刀进行反抗。

事后调查发现,狱方在案发的前一天就收到信息,说一把刮胡刀被报丢失,但是他们悄悄地找了一天都没有找到。

在这里值得插一句的是,入狱后内森和理查德联手扩展了监狱的教育系统,在原有的监狱学校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高中和大专。理查德在监狱里还担任了许多职务,从邮递员到园丁,还在学校里担任教务长,坐牢的记录也甚至比内森好很多,内森曾经因为违反监狱规定被惩戒过几次,理查德则一直是“优秀犯人”。

监狱里的官员也说,一开始的时候觉得这两个年轻人臭名昭著、丧心病狂,但是后来发现他们俩很聪明,又很服从管理,逐渐改变了对他们的态度。

那么,到底是什么引发了这次袭击呢?

詹姆斯身高1.65米,体重60公斤,比高大的理查德轻了20斤,在这场搏斗中却毫发无伤,所以更像是他趁理查德不注意的时候搞突然偷袭。

狱方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理查德在监狱里有暴力行为,相反,詹姆斯曾经多次因为暴力行为被抓。内森私下认为,其实更有可能是理查德拒绝了詹姆斯的某些要求,被突然袭击杀害。

最后这个事还是不了了之了。谁会真的关心一个死在监狱的杀人犯呢?

理查德死后,内森继续他的牢狱生活,不久便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但总的来说,他还算得上是个“模范犯人”。他负责重整了监狱的图书馆,主管监狱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并且亲自担任教师,平时还会在监狱医院里担任义工,多年的牢狱生涯也算是让他培养了一些基本的生活技能。

1944年,内森自愿加入了当时一个治疗疟疾的实验计划,也就是说,为了寻找合适的治疗药物,他自愿感染疟疾,然后一次又一次地试药,找出最有效的治疗配方。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也算是给社会作出了一些贡献。

后来内森当初在芝加哥大学的一个同学联系他,打算以他和理查德杀害鲍比的案件为原型,一起合作写本小说。内森回信表示说,他不希望有人拿这个案子来做进一步的虚幻创作,不过如果对方有兴趣的话,他们可以合作写本自传。

可是他这个同学对帮他写自传的提议没什么兴趣,转过身自己去创作,不久后小说出版。在小说里,他把内森描述成一个绝顶聪明但心理变态的人,并且说内森的变态主要源于少年时期的曲折经历。

内森看到这本小说出版的消息时,简直气疯了。他形容自己在读这本小说的时候,恶心得读不下去,中间跑去厕所呕吐了好几次,感觉自己被当众剥光了暴露在聚光灯下。

1958年,内森自己写的自传出版,书名叫“无期徒刑再加上99年的刑期( Life Plus 99 Years )”,不过他出版这本自传的本意,是希望能带来社会影响帮助他获得假释。在自传中他说,自己入狱后已经真心悔过,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赎罪。

这本书在刚出版的时候获得了很多差评,社会舆论和评论家们都认为他故意略过了自己童年生活经历带来的影响,还隐瞒了很多犯罪的细节过程。直到最后他都在回避到底是不是自己动手杀害了鲍比的问题。批评方也指出,这本自传就是为他“洗白”,并刻意忽略了他内心的阴暗面。

不过,这本书也为他赢得了不少忠实粉丝。粉丝们纷纷给他写信表达支持,或者直接打钱。

内森在入狱29年后第一次申请假释被拒,之后他在1955年和1956年又再次申请,依然被拒。1957年7月9日,他第四次提起假释申请,在申请中他这样写道:

我已经在监狱里坐了33年,在过去的12000天里,我每一天都在忏悔我的罪恶,12000个夜晚我都在追悔。当初我在犯罪的时候没能展现应有的慈悲,先生们,我认真地恳求你们现在能给予我一点慈悲。

他的那本自传多少也发挥了一些作用吧。1958年3月13日,内森获得了5年有期假释。他立刻动身离开了美国大陆,去了波多黎各的一家医院,这家医院愿意雇用他做医疗助工。内森在一篇文章中感激涕零地写道:

对我来说,这家医院不仅仅是提供了一份工作或者是对假释犯的包容,而是给了我被接纳的希望,给了我陪伴,给了我被爱的可能,而这一切会让我平静度过我的假释期,我保证绝不会违反任何假释规定。

事实上他也的确老老实实地遵守假释规定,上班工作都挺认真,同事们也都挺喜欢他。

后来他用粉丝们捐助的资金设置了一个利奥波德基金会,用来帮助那些“在情绪上和心理上备受困扰和行为不良的少年”。这些书粉对他真是迷恋,他当时的工资一个月才10美元,剩余支出全靠书粉支持。

不过这个基金后来被取缔了,法院认为他用粉丝给的钱建立基金会违反了假释条例。

1959年的时候,前面提到的那本小说被拍成了电影,影响还颇大。

内森气坏了,向法庭提起诉讼,认为这本书和电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求禁止影片上映。但是最后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理由是内森作为一个犯下了“世纪之罪”而且自己认罪了的罪犯,名誉已经够差了,这本书和这个电影已经无法进一步侵犯到他的名誉权。

后来内森娶了一个做花匠的女人,自己在波多黎各大学又读了一个硕士学位,还在大学里找了一个教书的兼职,毕业后在波多黎各的卫生部找了一个研究员的职位,专门研究麻风病。

与此同时,他还是波多黎各自然历史协会的积极分子,经常在业余时间去附近的小岛观察鸟类生活。1963年他出版了一本名叫《波多黎各和维京群岛的鸟的种类名单》的专业书。

据说他本来打算写一本关于他和理查德监狱生活的书,上一本自传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他获得假释,所以写得多少有些虚饰,而计划中的这本因为没有了假释的目的,应该会写得更真实一些。

但是还没来得及出版,内森就因为糖尿病引发心脏衰竭去世。据说他的遗孀在他死后,把已经完成的书稿烧了个干净,而且她决定不举行公开的葬礼。

这个案子让我感觉很复杂。

最早注意到这个案件,是源于一场发生在田纳西州的官司,一个中学体育老师因为在课堂上教授了进化论被告上法庭,当时达罗律师也正是这个老师的辩护律师。

这个进化论案发生在内森案之后,当时达罗律师给内森和理查德免除死刑的辩护引发了极大的争议,被指责为了钱而帮助罪大恶极的被告买平安,声誉受到很大的影响,需要用一场“锄强扶弱”的胜利来挽回名誉,所以他接受了进化论案的辩护邀请。这两个案子在美国的法律历史上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无论是辩护还是审判,都给后来的案子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达罗律师在接近70岁高龄的时候,对法官进行了长达12个小时的陈情,最后也实现了他的目的。我很好奇他到底说了些什么。

网络上找到可能是他的部分陈词,我看了看,原来也是咱们现在熟知的几条理由:

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的原因是童年经历造成的心理阴影,使他们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对别人的生命缺乏尊重,对法律没有畏惧;而环境的影响和社会压力使罪犯产生不顾后果追求刺激的心理,所以犯罪并不是罪犯自己一人的过错。还有就是死刑就能挽回一切吗?

这些理由,在过去的100年里被不断地重复,并没有什么新的花样。

内森和理查德在入狱之后的表现,的确给达罗律师的陈情作出了最好的注脚,看起来他们是在努力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所以也许对他们来说,死刑带来生命的终结并不是这个案子最好的终局。

但是他们两家都是豪富,后面的生活有没有家族力量在其中助力和运作也不知道。而真心悔改的重刑犯又有几个呢?

在这个案子里,如果内森和理查德是真心悔改,那是不是反而说明达罗律师要求免除死刑的理由并不存在:他俩是有理智的啊。

在之前的审判中,除了寻求刺激之外,内森和理查德都没有深度坦白真实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交代两人之间到底谁是主谋。

理查德承认租车的钱是自己出的,其他费用也基本都是他掏的,但是到底是谁最初提出的犯罪计划,犯罪目的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两个人始终都没有真诚剖析过。

后来有人认为,在这个犯罪行为中内森是主导,因为毕竟是他动手杀的人。但更深层次的分析认为,寻找刺激也许是理查德作案的动机,但并不是内森作案的缘由,对他来说,更深层次的企图,也许是源于他对理查德掌控的欲望。他不满足于普通的表达方式,而希望有另一种更强烈更深入的关联:没有比分享一个刺激恐怖的杀人秘密更深入骨髓的方式了。

影视剧的改编给这种欲望又添加了多种动机成分,以使人物形象更为丰满。

我个人觉得这些都有道理,这些原因的背后,也许源于他们在少年时期的孤独和缺乏亲人的关注与引导。比如,内森从小没有妈妈,爸爸也没有工夫管他,把他丢给保姆和私教。成长过程中因为出众的智商和不怎么出众的外表,他始终交不到朋友。可是与此同时,他的生活富足无忧。

理查德的成长过程中也缺乏父母的关注和教育,虽然智商超高,却没有培养起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觉得除了犯罪没有其他能带来刺激的有意思的事情。相反倒是进了监狱之后,他发现了自己的价值,帮助监狱开设学校,教学生知识。

所以对他们来说,一方面所有的东西都得到得太容易,而另一方面想要的东西却怎么也得不到。这种落差越来越大,对自己和自己人生的价值就越拿不准,心态就越容易失衡扭曲。

当一切都来得太容易的时候,就不知道人生很多东西也需要争取和珍惜,也学不会该如何去争取和珍惜。

这种为了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去光明正大地争取和珍惜,去做点什么的动力,就是人生的意义。

我忍不住想,当内森50多岁去岛上观察小鸟的时候,会不会有一点恍惚?经过了多年牢狱,这个简单的爱好会不会带来比40年前更强烈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所以人活着一定要有意义。没有意义的人生,再怎么富有顺遂,也会很快感到枯竭。尤其是人生到了一定阶段之后,往后看没有退路,往前看没有新鲜,还没有到终结的时候就已经觉得没有意思。这个时候真的很需要一点意义让自己坚持下去。

如果当初两家豪富多关注两个孩子的心灵发展和三观引导,会不会结局就不一样呢? tOcWHgdh57flk4XHhnV++XBibfpEPMtCsH4R+ch8jiSSKuy0J0jK7YeqgdzXgN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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