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构化侦讯,是连接侦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纽带与桥梁,是侦讯未来的发展方向。实现结构化侦讯,需要从认识侦讯的基本规律入手,依照规律建立科学的结构化的侦讯理论体系,构建既反映侦讯的基本规律又能充分发挥侦讯理论体系效能的结构化侦讯的理论模型,并参照此模型,创制具有显著可复制性特征的结构化侦讯的实践模式,而后通过广泛深入的结构化侦讯理念的普及和结构化侦讯技术的研习,实现侦讯方式结构化的转型与升级。可见,实现从传统的经验型侦讯向结构化侦讯的转型升级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是一种侦讯方式的改进,更是一场深刻的侦讯理念变革。
千百年来,侦查实务人员对侦讯技术的学习,一直沿袭着“师父带徒弟”的传习方式,这一现象至今没有实质性变化。毫无疑问,在过去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对办事效率的要求普遍较低的社会背景下,这种传习方式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也基本能够满足社会对侦讯人才的需求。但是,随着当今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的广泛应用,刑事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信息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大幅度提高,极大提高了侦查破案的质量与效率。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现实:侦讯依然与刑事侦查工作整体发展水平不相协调,已经成为制约刑事侦查和案件诉讼质量与效率提升的重要因素。对此,如何科学提升侦讯能力,使侦查队伍的整体侦讯水平与刑事侦查技术水平协调发展,成为当下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从当今侦查和刑事诉讼对侦讯需求的视角,审视“师父带徒弟”的侦讯技术传习方式,其明显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师父”掌握的侦讯技术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传习价值;二是“传习”的效率是否能够满足现代侦查和刑事诉讼对侦讯专业人才量的需求。这两大问题反映了当代侦讯技术研究的两大缺陷:一是至今没有产生既科学、合理,又具有可复制性的侦讯技术;二是尚未找到将先进的侦讯技术快速复制、普及的路径与方式。这两大缺陷一旦补强,就有望实现侦讯技术与侦查技术的协调发展。
对此,笔者通过三十多年的侦讯实践探索与理性思考,结合大量的培训授课经历,归纳了解决这两大问题的方法和步骤:一是通过深刻、准确地认识侦讯的基本规律,依照规律建立科学的结构化侦讯理论体系,构建既反映侦讯的基本规律又能充分发挥侦讯理论体系效能的结构化侦讯理论模型,参照结构化侦讯理论模型,创制可复制性的结构化侦讯实践模式;二是深入研究侦讯理论成果转化为侦讯能力的路径与方法,建立功能齐全、科学合理、优质高效的教培体系,普及结构化侦讯理念,推广结构化侦讯技术,提升广大侦查人员的侦讯能力,实现侦查队伍整体侦讯水平与侦查技术的同步协调发展。
本书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在侦讯过程中主导拒供心理呈现规律的探索与描述,归纳了犯罪嫌疑人抗拒参与侦讯沟通和进行供述选择的三大供述障碍,剖析了支持三大供述障碍的三大认知偏差,回溯三大认知偏差形成的心理过程,探寻驱动相应心理过程的运动力源——安全感需求。据此,建立了以系统论思想为基本指导思想,以满足犯罪嫌疑人不断变化的安全感需求为导向,依照犯罪嫌疑人在侦讯过程中主导拒供心理的呈现规律,通过有序调整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偏差,彻底消除犯罪嫌疑人的全部供述障碍,实现收集案件未知信息的结构化侦讯理论体系,尝试构建了结构化侦讯的理论模型——宗奇侦讯模式;参照结构化侦讯的理论模型,结合不同的侦讯实践需求,创制了应对不同情形的结构化侦讯实操系统。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本书下篇专门针对疑难案件侦讯进行了详细阐述,将疑难案件的结构化侦讯作为普通案件侦讯方略的深化和推进。因此,在解析疑难案件的讯问前准备及首问操作程序等内容时,该章部分内容与下篇其他章节有所重复。但我们认为这种重复是必要的,因为它确保了疑难案件侦讯流程的完整性和流畅性,便于侦查人员在遇到疑难案件时能够直接对照本章节进行实操,而无须劳神费力地前后补充查找,有助于提升和优化侦查人员的阅读体验。我们希望本书下篇即结构化侦讯实践篇的内容,能成为一线侦查人员实用且好用的工具书。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刘冲教授、王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彦教授等众多专家学者和战友们的无私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们谨向他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黄雅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李宇轩、林静静等同学,他们为本书的修改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笔者能力有限,但仍希冀该书能为侦讯事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书中如有疏漏不当之处,敬请海涵,并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