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统侦讯技术(策略与方法)理论研究中,关于犯罪嫌疑人供述障碍及其成因、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偏差及其成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及其动因,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的策略与方法、调整犯罪嫌疑人认知偏差的策略与方法、化解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问题的策略与方法等,都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虽然都能够做到自圆其说,但对这些研究成果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存在什么样联系的问题的系统性研究相对比较薄弱,甚至是缺失的。也就是说,对具体侦讯技术的理论研究相对比较充分深刻,但对多种侦讯技术的组合使用缺乏研究。主要原因是对侦讯基本规律的认识不清,始终没有找到将所有相关侦讯技术理论研究成果进行结构化组合的纲领性灵魂主线,所以一直处于片段的、彼此孤立的存在形态,难以形成结构化的侦讯技术理论体系。为此,我们需要寻找组合多种侦讯技术理论研究成果的纲领性主线。
传统的侦讯技术的理论研究成果,粗略看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技术类型:消除犯罪嫌疑人供述障碍的策略与方法;改变犯罪嫌疑人认知偏差的策略与方法;化解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问题的策略与方法。它们好像是三种独立的侦讯技术,为侦讯实践提供了三种不同的实现侦讯目的的技术路线。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考察一下供述障碍、认知偏差、拒供心理之间是否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如果有,是什么样的内在逻辑关系?
首先,在实现侦讯收集案件未知信息目的的过程中,由于收集案件未知信息的目的触及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犯罪嫌疑人具有丧失人身自由和非法利益的风险,有悖于犯罪嫌疑人趋利避害的本能,犯罪嫌疑人势必抗拒参与侦讯沟通和作出供述选择,我们习惯上把犯罪嫌疑人这种抗拒称为供述障碍。
其次,支持犯罪嫌疑人形成供述障碍的内因是什么?意识决定行为,因为从侦查人员收集案件未知信息的目的中,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可能丧失人身自由和非法利益的风险,其对这种风险的感知,是基于从各个相关方面获取知识、经验等而形成的认知,而这种认知的形成,必然受到犯罪嫌疑人个体的人生观、价值观因素的影响,与正常的认知产生一定的偏差,犯罪嫌疑人正是在这种认知偏差的支持下,为了维护切身利益免遭侵害,采取抗拒侦讯沟通和进行供述选择的行为。可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是由其认知偏差支持而形成的。
再次,认知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的认知是在感觉器官收集的各种客观信息的基础之上,通过相应的主观心理过程对客观信息的加工形成,而犯罪嫌疑人在侦讯过程中的主要心理过程就是拒供心理过程。显然,犯罪嫌疑人相关认知偏差是在其相应的拒供心理过程中产生的。
最后,驱动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酝酿、产生、形成以及不断变化的内因,来自犯罪嫌疑人对安全感的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由低级向高级的排序,人的安全感需求排在第二个层次,被视为人的基本需求层次。
至此,将犯罪嫌疑人拒绝参与侦讯沟通和进行供述选择的供述障碍,从现象到本质,逆向逐层递进,直至溯及逻辑起点——安全感需求,理出了犯罪嫌疑人供述障碍的产生根源及其存在形态递进演变的过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认知偏差→拒供心理过程→安全感需求。
这是一个从现象到本质的逆向溯源过程,将这一逆向过程翻转过来,就能够清晰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从产生的根源到呈现为对待侦讯态度的存在形态的演变过程:犯罪嫌疑人的安全感需求→驱动其拒供心理的酝酿、产生、形成、发展变化→拒供心理过程中对侦讯信息、程序等产生认知偏差→支持供述障碍。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从产生的根源到呈现为对待侦讯态度的存在形态的演变过程,侦讯技术理论对侦讯实践发挥指导作用的功能与次序为:以满足犯罪嫌疑人的安全感需求为宗旨→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导拒供心理的呈现规律,依次化解其拒供心理→有序调整、改变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认知偏差→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
上述推论说明,相关侦讯技术的理论研究对侦讯实践指导作用的发挥,应当是依理、有序、分层次而各显其能。
首先,侦讯全程,侦查人员应始终关注犯罪嫌疑人的安全感需求,考察其安全感需求内容的细微变化,紧紧围绕满足犯罪嫌疑人不断变化的安全感需求实施各项侦讯技术。这为侦查人员在侦讯实践中提供了所有侦讯言、行的出发点:始终站在犯罪嫌疑人的安全感需求的角度,权衡一切事物与观点的利弊得失。
其次,要满足犯罪嫌疑人不断变化的安全感需求,就必须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随不同侦讯刺激不断调整防御重点的特征,厘清犯罪嫌疑人在不同侦讯阶段的防御重点,找出主导心理防御系统实施防御的拒供心理,有针对性实施化解犯罪嫌疑人主导拒供心理的侦讯技术。相关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成因及对策的理论研究成果即派上了用场。
再次,侦查人员要化解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变拒绝为合作,势必要从其拒供心理过程中寻找犯罪嫌疑人拒绝合作的原因,这个原因正是由犯罪嫌疑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知识、阅历、经验、兴趣、爱好等主观因素形成的,对侦讯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的偏见——认知偏差。可见,侦查人员要有效化解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就必须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因素入手,通过调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认知偏差得以实现。
最后,随着犯罪嫌疑人相关认知偏差的有序调整,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得以有效化解,其安全感需求得到满足,供述障碍就得以彻底消除。
通过对相关侦讯技术理论成果发挥实践指导作用的层理解析,我们了解了相关侦讯技术理论研究成果对侦讯实践有序、有度的指导作用。侦讯技术的理论研究成果形成了系统化的侦讯专业技术理论体系,侦讯专业技术理论体系已经充分吸收了基础性理论的营养元素,承载着整个侦讯理论体系指导侦讯实践的使命。系统化的侦讯理论体系发挥对实践指导作用的最佳方式,是按照侦讯规律构建结构化的侦讯理论模型,根据不同的侦讯环境、条件等需求,参照理论模型构建结构化的实践操作范式,通过侦查人员对各种实践操作范式的实践应用,最终将整个侦讯理论体系的实践指导效能作用于犯罪嫌疑人,改变其对待侦讯的态度。而所有侦讯的实践操作范式对犯罪嫌疑人发挥效能的唯一通道即是侦讯说服。
因此,侦讯技术理论体系发挥实践指导作用的基本方式可以概括如下:以满足犯罪嫌疑人不断变化的安全感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依照侦讯基本规律的运行脉络,在逐个化解犯罪嫌疑人的主导拒供心理过程中,有序说服犯罪嫌疑人调整相关认知偏差,全部消除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障碍,实现收集案件未知信息的侦讯目的。后续将对侦讯理论体系发挥指导作用的相关环节,依次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