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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心理防御系统

由于侦讯收集案件未知信息的目的违背人的趋利避害本能,所以,从一般逻辑意义上说,犯罪行为人对侦查机关的侦讯态度是抗拒的。那么,犯罪嫌疑人对待侦讯的抗拒是积极抗拒还是被动防御?这个问题尚没有确切的答案,但从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两个角度审视这个问题,能够清晰认识研究这个问题的意义。站在侦查人员角度审视,这个问题涉及侦讯技术研究的基本思维走向:在侦讯的基本思路选择中,侦讯究竟是随机应变、见招拆招的“遭遇战”,还是可以预先策划、制定作战方案的“攻坚战”?如果是“遭遇战”,侦讯技术研究的基本思维走向是集中研究灵活多变的制服和反制犯罪嫌疑人的“单兵战术”,即说明传统侦讯技术的研究方向是正确的,无须改变现有研究思路;如果是“攻坚战”,侦讯技术研究的基本思维走向是集中研究策划、制定突破阵地防御工事的技术体系,那么侦讯技术研究的重点需要调整为系统化的整体侦讯方案策划与设计。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视角审视,其应对侦讯的方法是随着侦查人员的侦讯技术实施的节奏随机应变,还是对侦查机关的侦讯有预设的应对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侦讯是被动的随机应对,因为其应对动机源于具体的侦讯刺激而产生,其应对措施应当是对侦讯措施刺激的必然的被动反应,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应对方法就没有太大的价值;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对侦讯有预设的应对措施,那么,犯罪嫌疑人预设应对措施的根据是什么?找到了犯罪嫌疑人预设应对侦讯措施的依据,也就为侦讯技术体系的研究、预设提供了基本方向。

侦查人员设计、制定系统化的整体侦讯方案的依据和犯罪嫌疑人预设应对侦讯措施的依据是什么关系呢?很明显,这是一个涉及侦讯双方决策依据的重要命题。因为侦讯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一刻不停的心理博弈过程,双方既互为攻防对手,又互为决策、施策的依据和对象,按照一般逻辑,双方对上述问题的决策依据均与对方有联系,而双方客观存在的最直接的联系是心理联系。因此,解决双方决策依据的问题,应当从双方的心理联系中寻找。本节对此问题的关注与讨论,涉及结构化侦讯模式构建有无意义、构建结构化侦讯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否坚实等基本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存在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

犯罪嫌疑人预设应对侦讯措施的依据,主要来自随机的外部侦讯刺激,还是出于自身存在的安全感需求?此问题的解答可以回应侦查人员策划、设计系统化整体侦讯方案的决策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是否存在联系及其依据的问题。

(一)国内对此问题的认识分歧

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心理防御系统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认识:

1.受“侦讯无定式”观念的长期影响,多数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基于这种认识,他们奉行“侦讯无定式”“侦讯无定法”的理念,不仅大部分教科书中的侦讯策略、方法是相对孤立和零散的,而且大多数侦查人员的侦讯实践散乱无序,似乎印证了“侦讯无定式”“侦讯无定法”观点的正确性。这是目前我国侦讯领域对此问题的主流观点。

2.传统侦讯理论把侦讯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供述罪行。对“阶段”的正常理解是处在同一系统中的某个时段,这正是“四个阶段”观点的价值所在——系统意识。其中“试探摸底”和“对抗相持”,乍一看好像是侦查人员的侦讯策略,仔细琢磨,也可以看作犯罪嫌疑人应对侦讯的手段,而“动摇反复”和“供述罪行”,则是对犯罪嫌疑人在侦讯后半程心理状态的描述。因为“四个阶段”都反映了犯罪嫌疑人明显的主动为之的特征,所以,从整体上,将这“四个阶段”理解为犯罪嫌疑人在侦讯过程中应对侦讯措施的四种变化形态是比较合适的。但笔者更倾向于其是对侦讯进程态势的客观描述。无论将这“四个阶段”理解为犯罪嫌疑人在侦讯过程中的应对措施,还是倾向于对侦讯进程态势演变的客观描述,其最大的理论价值在于,从侧面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讯过程中心理防御系统的隐隐存在,从某个视角粗略描述了侦讯过程的结构化特征。传统侦讯理论中“四个阶段”的观点,暗含犯罪嫌疑人在参与侦讯活动过程中似乎有一个应对侦讯的隐性流程,支持这个隐性流程的精神因素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实践中,有着丰富侦讯经验的专家、高手,都会有自己稳定的侦讯套路。尽管他们的套路各具特色,但仔细考察就不难发现,大部分侦查人员的侦讯套路与理论上“四个阶段”的划分基本吻合,印证“四个阶段”划分合理性的同时,隐含着对犯罪嫌疑人应对侦讯的心理防御系统的默认。

尽管“四个阶段”的观点没有论述各阶段发展变化的原理,但毕竟朦胧展现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这是传统侦讯理论中为数不多的具有系统意识的观点,是传统侦讯理论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可见,关于犯罪嫌疑人有无心理防御系统的问题,我们的前辈很早就进行了回应。对这个问题的回应,说明我们的前辈不仅早就产生了结构化侦讯的理想,而且进行过深入的思考与探索,遗憾的是后人没有沿着这条思路坚持探索。

(二)现实中犯罪嫌疑人心理防御系统的隐约存在

刚刚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出现和接触所持的态度是欢迎的还是排斥的?此问题的解答,有助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的感知。我们可将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形讨论:无辜的人希望尽早见到侦查人员,积极陈述并希望侦查人员相信自己无辜的理由,尽快证明自己的无辜,但对侦查人员的职权、人品、辨别是非的能力等是存有一定顾虑的,比如担心侦查人员性情粗暴、武断,戴有色眼镜看待自己等。而犯罪行为人则是纠结的,一方面担心侦查人员通过谈话向其索要或者套取口供;另一方面希望通过与侦查人员的沟通和交流,获取必要的侦查信息,了解侦查人员掌握什么、不掌握什么,思考调整应对侦讯的办法和措施。犯罪嫌疑人纠结的态度又可从两方面加以分析:排斥与侦查人员的接触,反映犯罪嫌疑人希望固守原有状态,本质是一种维持安全感系统的态度;希望与侦查人员接触,反映犯罪嫌疑人希望通过与侦查人员的沟通与交流获取相关侦查信息,借以调整防御重点,本质是一种加固安全感系统的态度。可见,无论哪种都说明,犯罪嫌疑人心理上对侦讯情境早有预设。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心理防御系统的存在,只是轮廓模糊、若即若离、若隐若现。

(三)理论上侦讯活动应当是有结构的

吉登斯的结构再生产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有结构的。结构具有资源和约束两重属性,对新入行的人,结构的资源属性更加明显,比如一个新入职的侦查员从来没有接触过侦讯,他会通过观察他人的侦讯过程了解实施侦讯的大致流程,然后参照这个流程实施侦讯。这个大致的流程就是结构化的系统,直接为新警提供了侦讯的方法论资源。但随着新警逐渐积累经验,其对这个结构化流程的掌握已轻车熟路,就逐渐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了。如果这是一个有着不断提高侦讯质量和效率要求的优秀刑警,这套结构化流程会越来越成为其提高侦讯质量和效率的束缚,于是他便会不断突破、修改甚至重建一套质量和效率更高的结构化流程。所以,从理论上讲,侦讯活动本来就是存在一定的结构化流程的,只不过相对于本书提出的结构化侦讯概念,原有的结构化流程显得粗放、松散、效率低。这说明人们的行动总是在不断追求更高的效率而进行反思性监控,推动结构的再生产。

弄清上述问题的意义在于,准确定位侦讯技术研究的基本思维走向,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侦讯就是“遭遇战”;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侦讯就是“攻坚战”。实施“遭遇战”和“攻坚战”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人是活动的,“遭遇战”用战术、技巧,重点研究制服敌人和不被敌人制服的技术与技巧,讲究机智、灵活,随机应变;阵地是固定的,“攻坚战”用谋略,重点研究破阵的谋略,要求先摸清敌方的防御阵地结构和兵力部署,据此部署设计系统的攻坚方案,然后有序、稳步、准确地实施方案。

侦查人员对侦讯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自身对犯罪嫌疑人有无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的认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就会以该系统为靶向,通过构建与之相对应的结构化模型实施侦讯行为;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就会以灵活多变的技术、技巧为基本侦讯思维,实施侦讯行为。如果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以“攻坚战”思维,实施“遭遇战”侦讯,或者以“遭遇战”思维,实施“攻坚战”侦讯,结果都是可想而知的。

既然犯罪嫌疑人在侦讯开始前就已经预设了心理防御系统,那么侦讯就具有“攻坚战”的性质,整个侦讯技术体系的研究,就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系统的结构和脉络主线,构建结构化的侦讯模型,有序化解犯罪嫌疑人各项拒供心理。

需要说明的是,对被当场抓获的激情犯罪嫌疑人直接实施侦讯,犯罪嫌疑人根本来不及构筑自己的心理防御系统,这样的侦讯,具有“遭遇战”中单兵搏杀的性质,考验侦查人员平时积累的侦讯经验和单打独斗的战术素养,侦查人员应当采取灵活多样的侦讯技战术随机应变。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明确、破案及时、证据充分,无须特别的侦讯技战术,快速实现侦讯突破的概率几乎是100%。所以,这类问题不是本书关注和研究的重点,毋庸赘言。

二、犯罪嫌疑人心理防御系统的形成

沿着上述思路思考下去,必然产生一个疑问,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那么它是何时形成的呢?马斯洛需求的五个层次由低到高的顺序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安全感需求被认为是人的初级需要,指人对安全、秩序、稳定及免除恐惧、威胁与痛苦的需求。由于安全需求是人的初级需求,意味着人在安全感遭到威胁或者破坏以后,会一刻不停地进行修复或者重建。预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从犯意产生时就开始将自己置于不安全的状态之中,实施犯罪行为后,这种不安全感会急剧升级。犯罪嫌疑人出于安全感需求,必然进行一系列移除不安全因素的心理过程。不难想象,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其安全感需求会比常态下更加迫切,所以从犯意产生、实施、完成,到破案、被抓获、被侦讯、供述罪行等一系列相关过程中,安全感需求会处于一刻不停的动态变化之中,呈现出丰富、具体的安全感需求。

犯罪嫌疑人的不安全感越强烈,其具体的安全感需求越丰富。为获取最充分的安全感,其必然要调动、利用各种相关资源,构筑新的安全感系统。犯罪嫌疑人受构筑新的安全感系统需求的驱动,必然会在不断满足安全感需求的过程中,随机根据不同的外在环境、条件的刺激,酝酿、产生、形成各种各样的防范不安全因素侵袭的防御心理,这些防御心理纵横交错,构成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

上述讨论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的安全感需求驱动其心理防御系统的酝酿与形成。二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后逐步酝酿、形成的。对侦讯而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是预设性的。三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是由若干具体的防御心理组合而成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与传统的侦讯策略方法没有对应关系

继续沿着上述思路思考,又会产生另一个疑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与传统的侦讯策略和方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传统侦讯理论认为,在侦讯过程中,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那么按照这一逻辑,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应当是针对侦查人员的侦讯进攻系统构建的,两个系统之间应当存在生成时间上先有攻略、再有对策的先后次序,在内容上具有对策对攻略的针对性、对策随攻略的变化而随机调整的联系。但是,传统侦讯除了少数专家、高手按套路依次推进侦讯进程以外,大多数侦查人员的侦讯推进常常是散乱无序的,那么,散乱无序的侦讯刺激怎么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形成心理防御系统呢?侦讯实践中的确没有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明确、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不是针对侦查人员侦讯技术的施用被动建立的,而是出于自身安全感需求主动建立的。就像秦始皇修长城,虽是为抵御外敌入侵而建,但不是在敌人来犯之时随机被动建立的,而是在敌人来犯之前主动建好的。防御系统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思维的产物。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和传统的侦讯策略、方法之间没有对应关系。但是,我们必须知道,侦讯实践中,传统的侦讯策略和方法的适用,也会使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的回应,但90%以上是双方毫无实际意义的“斗嘴逞强”,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侦讯推进,有10%左右的技术方法可以引起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回应,比如侦查人员出示了关键证据,直接触及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强烈否认、撒谎、辩解或者沉默不语,但不代表这个问题马上就可以得到解决。侦查人员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还要为此前后做许多的铺垫,经历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这个现象说明,由于传统侦讯的技术方法没有形成与犯罪嫌疑人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相对应的结构化技术体系,侦查人员不能准确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应问题,大部分时间都在漫无边际地闲聊或者毫无意义地斗嘴。实践中,传统的经验型侦讯方式中,双方有效的沟通、交流时间只占全部侦讯时间的10%左右,90%的时间都是被浪费掉的。

四、犯罪嫌疑人心理防御系统与拒供心理的关系

侦讯理论认为,侦讯中常见的犯罪嫌疑人心理有抵触、畏罪、戒备、侥幸和悲观等,侦查人员必须掌握这些心理的来龙去脉,才有可能准确把握和利用这些心理特征,有效推进侦讯进程。

(一)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的来龙去脉

我们首先简单理一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与拒供心理的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安全感需求驱动防御心理酝酿、产生,形成多种防御心理,多种防御心理交织形成心理防御系统。心理防御系统基本形成以后,会根据不同的外界刺激,不断调整防御重点。不同的防御重点需要以某种防御心理为主导进行防御,主导心理会自然呈现出来。进入侦讯程序,受到具体的侦讯环境的强烈刺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的工作机制由消极防御转化为积极防御,各种消极防御心理同步转化为积极的拒供心理,在不同的侦讯刺激下,犯罪嫌疑人会不停调整防御重点,多种拒供心理中的某种心理就会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主导拒供心理。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侦讯刺激会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应激反应,其相应拒供心理会暂时呈现出来,如果这时不能当即化解这种拒供心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会随着侦讯刺激的减弱恢复到预设状态。意即多数情况下,这种不确定的侦讯刺激激发的犯罪嫌疑人短暂的心理反应所呈现出来的拒供心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主导拒供心理,所以一般是不能实现当即化解的。就当即化解的可能性而言,当即化解是小概率事件,不能当即化解是大概率事件。这个问题需要分为预谋犯罪和激情犯罪两种情形进行讨论。

(二)预谋犯罪嫌疑人心理防御系统与拒供心理的关系

预谋犯罪的嫌疑人出于保证犯罪行为不被发现和确保犯罪行为实施完成的安全感需求,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会初步地酝酿侥幸、畏罪、戒备等心理,构筑自己的心理防御系统,而且侥幸心理占据主导地位,否则,如果畏罪心理占据主导地位,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终止犯罪行为的实施。一旦犯罪行为实施完成,犯罪嫌疑人上述防御心理明显形成,心理防御系统随之强化,且由畏罪心理取代侥幸心理占据主导地位,形成相对稳定的心理防御系统。如果较长时间内没有破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会持续强化,甚至上升到与畏罪心理不分伯仲的主导地位,形成以畏罪和侥幸心理为主导、以戒备和悲观心理为辅助的心理防御系统,直至被抓获归案。但是,由于这个阶段并没有被侦查机关具体抓捕、受到侦讯行为的直接刺激,只是对如何应对被抓捕、被侦讯情景时的假设,所以属于消极防御。犯罪嫌疑人一旦意识到罪行败露或者即将被抓捕,其心理防御系统中的畏罪心理会再次呈现为主导心理。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面临即将被侦讯的情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开始随之由消极防御状态转化为积极防御状态,各种消极防御心理随之转化为积极的防御心理——拒供心理。

(三)激情犯罪的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与拒供心理的关系

毫无疑问,激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只能在犯罪以后建立。激情犯罪因为事先毫无准备、事发突然,对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甚至对象都没有更多的选择性。犯罪后,多数犯罪嫌疑人自知罪行暴露较多,侥幸心理较弱,主要由畏罪、戒备心理支持构建心理防御系统,这个心理防御系统相对比较单薄、脆弱,直至被抓获前一直处于这种状态。但对于经过了相当长时间才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其心理防御系统会增加一定的侥幸心理支持,其心理防御系统相对牢固一些,但远不及预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牢固。因为激情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相对比较脆弱,所以激情犯罪的嫌疑人普遍比较容易作出供述选择。

激情犯罪的嫌疑人在被抓获后与侦查人员的初步接触过程中,由于对侦查人员的个性、品行、能力、节奏、对案情的知情度等都不了解,戒备心理迅速取代畏罪心理占据主导地位,基本表现是对侦查人员进行试探摸底。在了解了侦查人员的上述情况以后,其会在脆弱的侥幸心理支配下,做一些尝试性对抗,对抗无效后,畏罪心理很快会重新占据主导地位,并伴随一定的悲观心理,呈现动摇反复、犹豫不决的状态,化解后转为选择供述。

五、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的呈现轨迹

在侦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可能仅凭主观想象将侦讯过程分几个阶段,而是在不同的侦讯环境和条件的刺激下,随着其安全感需求内容的分解、变化,驱动其戒备、侥幸、畏罪和悲观等主导拒供心理有序地动态呈现。

首先,犯罪嫌疑人到案以后,面对侦查机关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人,戒备心理会迅速呈现出来,当侦查人员正式出现在其面前时,戒备心理迅速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心理退居次要地位。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表现就是不断地试探摸底,希望弄清侦查人员究竟对自己的结局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其次,随着对侦查人员及侦讯环境、程序、节奏等渐渐了解,犯罪嫌疑人莫名的惊恐与紧张情绪逐渐退却,开始琢磨侦查人员究竟掌握了什么证据、是怎么发现的、掌握了多少证据等问题,然后再与自己被抓之前的设想进行对比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会再次呈现并占据主导地位。主要表现为否认、辩解或者不断向侦查人员索要证据,呈现明显的对抗相持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预谋犯罪的嫌疑人这时的侥幸与被抓前侥幸的内容有所不同,被抓前,盲目认为侦查机关不会发现证据,而这时则认为侦查机关的证据确实但不充分,因为侦查机关的抓捕行为给犯罪嫌疑人的直接感受是侦查机关掌握了一定证据,否则,就不会抓捕自己。这时,侦查人员的示证能力至关重要,优秀侦查人员用高超的示证技术,能够迅速化解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甚至直接实现促成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选择。一半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是在这一阶段作出供述选择的。而蹩脚的侦查人员低劣的示证技术,会给犯罪嫌疑人制造幽灵辩解的机会,导致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许多侦讯从此陷入僵局甚至以失败告终。当然,如果说侦讯的最高境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那么示证的最高境界是不示证而确证。本书主张不披露实有证据信息。

再次,在成功化解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后,犯罪嫌疑人内心确认刑罚追究已不可避免,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会放弃对抗,直接选择供述罪行。还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出于对刑罚的惧怕和担心既得利益的丧失,畏罪心理重新占据主导地位,加上一些残存的侥幸心理和戒备心理,呈现犹豫徘徊、动摇反复的状态。

最后,在犯罪嫌疑人决定选择供述之后,不会马上进行供述,预谋犯罪的嫌疑人在预谋、准备阶段埋下的对罪行暴露可能带来受害人报复、道德谴责、名誉损失以及众叛亲离等的担心,会演变成悲观心理,主要表现为欲言又止、瞻前顾后、乞求承诺等,直至这些情绪被逐个化解,才会进行供述选择。

从字面上理解,将“供述罪行”划分为一个独立阶段,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述罪行了,对侦讯已经没有什么技术性要求了,也不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笔者认为,这是对将“供述罪行”划分为一个独立阶段的曲解,实际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这时具体的、个性化的想法、顾虑非常多,比如自己犯罪给家庭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家人能否承受、是否愿意原谅接纳自己、希望侦查人员给予宽大承诺、刑满释放后没脸见人、担心自己年岁大扛不过较长的刑期等,有一个解决不好,犯罪嫌疑人就不会选择供述。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在侦讯中运行脉络的梳理,推导出犯罪嫌疑人在侦讯过程中主导拒供心理的呈现轨迹是:戒备心理→侥幸心理→畏罪、悲观心理。这与关于犯罪嫌疑人主导拒供心理的呈现规律一致,这条规律是构建结构化侦讯模式的灵魂主线。

本节讨论的重要意义在于侦查人员必须树立这样一个观念:侦讯是一场攻坚战,是对犯罪嫌疑人在侦讯前已经预设的心理防御系统实施侦讯的行为,侦查人员在实施具体的侦讯行为之前,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进行考察、了解和分析,制订精准的侦讯计划,有针对性地有序破除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御系统。任何一场侦讯活动,侦查人员都应当进行充分准备。 Hdy5MnpTHFB+HWTlAd5Y+QK89UZEzin9Iy68se8Jgu8K6i7xp3TBSTx0rs4rSd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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