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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理?

遇事

2022年4月,张三和李四受人邀约,组织同乡去A区某项目工地帮工,去之前约定按计件方式获取劳动报酬。两人组织相关人员到达施工工地后,以生活条件较差、要求调整工资计算方式等“理由”,多次与项目管理方发生纠纷。发生纠纷以来,两人组织煽动工人围堵工地大门,干扰施工秩序,致使建筑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运输车辆被迫长时间滞留。张三和李四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说法

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是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该行为的处罚规则在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时有所变化,具体体现在罚则上,罚款的上限由1000元修改为2000元。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是指组织多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首要分子,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刑法》中也规定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本行为与《刑法》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后果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其刑事处罚。

本案中,张三、李四因不满施工条件,煽动工友多次围堵工地大门、干扰施工秩序的行为,构成了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最终,违法行为人张三、李四等首要分子被依法处以拘留11日的处罚,赵六等6名参与者被依法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举一反三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以为有多人壮胆,就可以“法不责众”,逃避法律的惩罚。当然,每个人都会遇到一些不如意的情况,如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实际不符,这时候不要冲动地使用违法行为维权,应当先理性平和地与对方沟通,确认双方对合同约定条件的理解是否一致,是否可以改善工作条件。如果对方拒绝沟通或拒不对降低合同约定标准的行为作出解释,这时就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过激行为只会激化矛盾,还有可能导致自身被行政处罚,而理性沟通、诉诸法律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bIRDAl3r8FDAOtJdaIpTRVClMB+PULayXtM37UTWrDs4PNqneWZ5VkSbxIdxLN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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