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8日,张三为博取网络流量,在A市地铁2号线列车车厢内拍摄视频时,故意叫喊发出怪声、做出肢体扭曲等怪异夸张动作,引发乘客恐慌躲避,致3名乘客受伤(均无生命危险),列车运行一度延误。张三的行为违法吗?
本案涉及的行为是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该行为的处罚规则在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时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调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包括地铁、轻轨、市域快轨、都市快轨、单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二是修改了罚则,罚款的上限由200元修改为500元,情节较重的罚款的上限由500元修改为1000元。
如果扰乱上述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中还存在下列情形,那么行为人就会面临更重的处罚:(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的;(2)在非停靠站点强行下车,或者拉扯驾驶员、乘务员,致使公共交通工具减速或者停行的;(3)造成交通拥堵、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4)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5)积极参与聚众实施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6)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人,将面临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行为人有上述较重情节的,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扰乱了地铁上的秩序且对其他乘客造成了人身损害,属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除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秩序是违法行为之外,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也是违法行为。在路上随意拦截小轿车,强登、扒乘机动车辆,这些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和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的区别在于: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处罚的是扰乱交通工具行驶秩序的行为,也就是在交通工具之外影响行驶的行为;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处罚的是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行为,即在交通工具内扰乱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