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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遇事

2024年12月29日,司机张三驾驶着某市22路公交车正常行驶。李四发现自己坐过站后,要求司机张三立刻停车,张三以未到站为由拒绝。李四非常愤怒,站在驾驶座旁辱骂张三并要求停车,张三未予理会。李四一怒之下突然动手拉动方向盘。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张三立刻踩刹车停车,所幸当时道路上无其他车辆,公交车上也没有其他乘客,未造成严重后果。李四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说法

本案涉及的行为是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该行为的处罚规则是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时新增的内容。

实施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行为人,将面临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的,将面临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与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相对应,《刑法》中也规定了妨害安全驾驶罪,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不同。考量的要素包括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速度、通行路段情况、载客情况、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等。需要综合上述要求,才能判断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是否达到刑事立案程度。

本案中,司机张三拒绝在未到站的时候停车是正当行为,李四因自己坐过站而辱骂司机,甚至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属于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所幸公交车行驶路径较为僻静,车上人员仅有张三、李四两人,未造成其他后果,最终公安机关给予李四拘留5日的处罚。

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举一反三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因而,为制止该妨害安全驾驶行为而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等人员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制止行为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人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 9FQhc63B2BHZOuxXVYnrR0p1zD0P5Yx2GVNcL7FQB4LB199dnYYPTXBucTD8Fi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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