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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不听劝阻的行为。该行为的处罚规则在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中有所变化,具体体现在罚则上,罚款的上限由500元修改为1000元。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不听劝阻的,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飞机这种航空器也属于公共交通工具,那么本行为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有什么区别呢?两者有以下区别:一是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行为侵犯的客体为航空器的飞行安全,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二是行为的客观方面不同。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行为。三是行为发生的地点不同,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行为地点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发生在包括航空器在内的使用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
本案中,张三在正在使用的航空器上使用了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且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其行为构成了在航空器上使用禁用物品的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五条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 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烟区吸烟;
(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
(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
(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相较于其他交通工具,飞机等航空器是在空中飞行的,一旦发生问题,不仅救援难度大,更易危及全机人员的生命。在飞机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最典型的就是未开飞行模式的手机),会给飞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因而被法律严令禁止。为了维护航空器的飞行安全,法律还禁止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和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