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15 烟花厂火药被盗了怎么办?

遇事

阳光烟花厂在盘点火药库存的时候,发现仓库里的火药数量与库存表对不上。阳光公司经过一番自查,也没找到火药丢失的原因,后来就不了了之了。应急管理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了阳光烟花厂丢失火药未报告的问题。阳光烟花厂的行为违法吗?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说法

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危险物质被盗而丢失不报的行为。该行为是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未按规定报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危险物质被盗后,如果行为人未按规定报告的,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如果是故意隐瞒不报的,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另外,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本案中,阳光烟花厂在发现危险物质火药丢失后,没有履行报告义务,构成危险物质丢失不报行为,公安机关最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阳光烟花厂处以2万元罚款的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阳光烟花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举一反三

危险物品流入社会会引起恐慌或者造成危害,因而法律对危险物品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危险物品被盗、被抢或丢失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生产、使用、存储危险物质的单位在发生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的情况时,落实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会给追回危险物质赢取最佳时机,提高追回危险物质的可能性,也可以降低群众受到危险物质侵害的风险。 9FQhc63B2BHZOuxXVYnrR0p1zD0P5Yx2GVNcL7FQB4LB199dnYYPTXBucTD8FizM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