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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诱骗他人加入网络传销违法吗?

遇事

阳光公司以“环境保护”为幌子,虚构旧衣回收投资项目,宣称购买自助回收机并委托公司经营可高额获利,以此吸引参与人员花费9800元购买会员并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张三在了解阳光公司的运作模式后,成为阳光公司在A市的代理,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18名。阳光公司的模式是传销吗?张三的行为违法吗?

说法

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该行为的处罚规则是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时新增的内容。

传销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的行为人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如果情节较轻的,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本案中,阳光公司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的方式骗取会员费,其行为属于传销活动。张三在明知阳光公司运营模式的情况下,担任其在A市的代理,发展下线,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但其发展的下线尚不足30人,不满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应按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给予其拘留处罚。

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举一反三

为了打击传销行为的立体网络,2025年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时,除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外,还新增了“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行为的处罚规则,将虽然在传销组织中没有组织、领导地位,但是在了解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后,仍然积极通过诱骗甚至胁迫方式发展“会员”的行为人,也纳入治安管理的视线之中,精准切断传销的“拉人头”式的繁殖链条,营造清朗的市场环境。 9FQhc63B2BHZOuxXVYnrR0p1zD0P5Yx2GVNcL7FQB4LB199dnYYPTXBucTD8Fi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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