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15日,A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微信上散布谣言。经查,张三在微信群散布A市83路、106路、381路等多条公交线路暂时停运的虚假信息。该虚假信息经网络扩散后,对A市公共秩序造成影响。张三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该行为的处罚规则在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时有所变化,具体体现在罚则上,罚款的上限由500元修改为1000元。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认定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事实的认定。本行为中的事实是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或者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如果行为人以为是真实的信息而加以传播的,即使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也不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二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虚构的事实需要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果未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也不构成本行为。
当然,如果谣言造成的影响比较小,那么处罚也会相对较轻。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1)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虽然造成轻微危害后果,但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实施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行为人,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达到上述情节较轻标准的,则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本案中,张三编造A市公交运营线路暂时停运的虚假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人认为自己并没有编造恐怖信息,也没有谎报险情、疫情、灾情或者警情,自己只是为了顺应大家的心愿,说了一些无伤大雅的话而已,怎么能被认为是散布谣言呢。事实上,编造者最初的目的,并不会对谣言的传播与影响起决定性的作用,在编造者将谣言散布出去之后,谣言就不再受编造者控制了。谣言会让信以为真的受众心态发生变化,再加上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再次传播,会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因而,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编造谣言,也不能传播谣言。毕竟,“不信谣,不传谣”才是智者当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