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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是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该行为的处罚规则在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时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因扰乱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给予拘留处罚时,可以同时责令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的规定;二是修改了违法行为人禁止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的期限,从原来的12个月修改为6个月至1年以内;三是增加了行为人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处罚,除强行带离现场之外,还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四是修改了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罚则,罚款的上限由200元修改为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的上限由500元修改为1000元。
本案中的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就属于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行为,要是还存在以下情形的,会面临更重的处罚:(1)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失、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2)引发运动员、观众及场内其他人员冲突的;(3)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将面临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有上述严重情节的,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本案中,张三采用投掷矿泉水瓶的方式发泄自己的情绪,且在工作人员制止后仍不停止,其行为已经构成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公安机关最终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活动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演出;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二十三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参与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时,周围热烈的氛围容易让人上头,在情绪的支配下做出过激行为。但是过激行为一旦出现,不仅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看体验,还会影响表演者、运动员的现场表现,甚至让自己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大家在享受球赛、音乐节等活动的热烈氛围时,要保持必要的理性,避免一时冲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