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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初心:微弱却执着的火苗

如何认定有罪?在刑法上有一个经典的判断标准:是否超出了人们的预测可能性。朴素理解就是判决有罪时看看普通老百姓能不能理解。

恰恰是在这一点上,专业律师往往接案时便能根据家属的反应判断是否存在无罪的空间。

胡阳人在深圳,未婚,和家人沟通密切。家人对他的生意也都知道,对他的人品高度信任。

胡蝶跟我说,她弟弟为人义气,吃了不少亏,现在为了弟弟的事情,家里把房子都卖掉了。

14日和我沟通后,18日胡蝶的爸爸和老公搭夜火车,千里迢迢来到广州,19日一早和我当面沟通,确定了委托。

我和李伟律师介入,准备控告对方。家属说,之前的律师也曾有过这个建议,但胡阳没有写控告材料。

我们要做的控告和之前律师一样。只不过,我们不是让当事人自己写控告材料,而是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写好,由委托人签名确认。

胡阳竟也不肯在我们拟定的控告信上签字。确定此路不通后,我们变通了方法,以法律意见的方式,反映给了检察官。

胡蝶还陆续发来了一些证据材料。

这里面,有胡阳上家公司的协议,有房东的租房合同,有和三家高利贷公司的流水,有胡阳自己公司会计经手转款的信息。

所有材料,夹杂在一堆家属认为可能有用的叙述里。整理这些材料,我们一点一点印证此前的判断:胡阳被“套路贷”了。这个判断,来自几个关键点:

1.还款的利息超过了本金,但账面上仍欠着十几万元。

2.眼看着还不上钱,债权人又介绍了“银行的朋友”庄大山。

3.胡阳未置可否时,庄大山以入股为名打款50万元,而这笔入股金胡阳实得12万元左右。

4.后面的经营盈利跟不上还款利息时,胡阳离奇出走。

5.胡阳的出走,正好掉在了合同诈骗的坑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回看整个事情,两条线索此消彼长:

一条,是胡阳热火朝天地经营,仍然还不上高利贷的借款。

另一条,是收取了超过本金的高息,仍然挖下陷阱要榨干债务人的最后一分钱。

那一刻,我看到,旱季非洲大草原上急匆匆迁徙的角马,奋蹄跃起,而河道湍流中,一张满是雪白牙齿的大口突然甩头撕咬过来。

入股合同,是商业版的尖牙利齿。 yj0HHTfSF1QolL5EVmV4Xuy3lFRSpU9mSWdgjtfDUBkl8UU3NznN76NmCxk8i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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