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次会见,因为是上午11点就排的号,所以下午第一个就轮到了,结果被告知:邹文生现在开始不接受李红律师之外的律师会见!看守所办会见手续的大姐,还拿出了邹文生手书的文字,是在李红的委托书上,歪歪扭扭地写了一行字:“大庆看守所,本程序只接受李红律事会见,不接受其它律事。”
如同晴天霹雳!被已经签名委托的当事人拒绝会见,在四年多的律师生涯中还是头一遭。
邹文生11岁去了荷兰,汉字不认得几个,怎么能写出这个“声明”?连声明上的律师,都有两处错写成了“律事”!
下午去检察院阅卷,拿到卷宗时才知道,案子很快会移交法院。回到酒店,一边阅卷,一边和冯小兰在微信里商量怎样处理会见的事情。
通过这次和冯小兰沟通我才知道,在委托我的背后,有着邹文生家属与前期律师李红的深刻矛盾。李红说冯小兰不可理喻,冯小兰说李红性格太强硬。冯小兰觉得案子里的问题一直问不清楚,所以想找专业的律师,但李红反对。李红越反对,冯小兰越坚决。这才有了我的出现。
其实,李红的烦恼,也是很多律师面对家属的问题的烦恼。比如,冯小兰经常的问题是:“这个地下钱庄是不是要承担严重的刑事法律后果?你要教他怎样说才好,不然会不会很严重?”
冯小兰前期应该对这个罪名和新的司法解释都有所了解了,但一知半解的情况下,所有问题会一股脑儿倒给律师。她的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讲清的,我只能慢慢解释。
我告诉冯小兰,邹先生因为之前的行为已经被采取刑事措施,正在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只不过因为案子还在司法程序中,最终的司法结论还没有给出。但他要承担什么后果,承担多严重的后果,最终的结论怎样,必须基于在案证据,而不是单单看公安问什么或者邹先生说什么。相反,如果口头上说的与在案其他证据不符,反而会被认为有意逃避责任、有意抵赖,最终反而会加重处罚。
语音沟通中,冯小兰听得似懂非懂。
这次阅卷前后,我一方面要跟冯小兰解释,另一方面要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针对阅卷和后来会见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要求解除对错误查封财产予以解封的申请书、调取邹文生有正当经营的新证据申请书。另外,还要按家属的要求,全力和李红沟通。
好在,等我7月9日从北京办完事再回到大庆时,看守所已经撤销了邹文生拒绝我会见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