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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PPP项目合同参与方

PPP项目的参与方主要有政府方(或政府授权机构)、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

合理确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树立平等协商的理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学设计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的产出说明和绩效要求、收益回报机制、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关键环节,实现责权对等,保证项目实施质量。PPP项目主要参与方应当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监管,多措并举,从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明确操作要求,指导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政府方

政府方是相对于PPP合同相对方社会资本而言的,是指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政府一方的签约主体即合同当事人。实践中,政府授权相关部门或下属公司为实施PPP项目,以土地或注资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而新组建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在主体资格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政府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二)政府主体出现机构调整时的延续或承继方式。根据PPP项目运作方式和社会资本参与程度的不同,政府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也不同。总体来讲,在PPP项目中,政府需要同时扮演以下两种角色: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一方,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PPP项目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PPP项目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PPP项目。项目公司是依法为PPP项目单独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其既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由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这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同时,还应明确项目公司的设立及其存续期间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等事项:(一)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住所、组织形式等限制性要求;(二)项目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决策机制安排;(三)项目公司股权、实际控制权、重要人事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但在实践中,政府参与出资的,还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政府指派的法定代表人、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政府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在20%左右)、出资方式等;政府股份享有的分配权益,如是否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顺序上是否予以优先安排等,政府股东代表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安排,如在特定事项上是否拥有否决权。

三、融资方

PPP项目是有效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给予中小企业更多参与机会,大幅拓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发展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为此注册成立融资平台公司。项目的融资合作方比较宽泛,如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融资方既可以是一两家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由多家银行或机构组成的银团。债权融资方式可以为贷款,债券,资产证券化,等等。

融资方在提供融资时应当关心两个问题:(一)融资方的主债权和担保物权。融资方需要在PPP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有权设置担保物权,并且政府方可以接受融资方行使主债权或担保物权,以确保融资方权益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二)融资方介入权。融资方在签署融资协议前应当充分考虑PPP项目合同履行风险,但为了防范风险发生,防止项目提前可能会终止,并会对融资方债权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为了项目正常进行,保障融资到位,融资方会要求在PPP项目合同中或通过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与融资方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对融资方的介入权予以明确约定。

四、承包商和分包商

在PPP项目中,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选择是影响工程技术成败的关键因素,其技术水平、资历、信誉以及财务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贷款人对项目的商业评估和风险判断,是项目能否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

承包商主要负责项目的建设,通常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而言,承包商要承担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和成本超支等风险。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承包商可能会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把部分工作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情况,分包商从事的具体工作可能包括设计、部分非主体工程的施工,提供技术服务以及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等。承包商负责管理和协调分包商的工作。

五、专业运营商

根据不同PPP项目运作方式的特点,项目公司有时会将项目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交由专业运营商负责。但根据项目性质、风险分配以及运营商资质能力等不同,专业运营商在不同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风险也会不同。例如,在一些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项目公司不承担需求风险或仅承担有限需求风险的,可能会将大部分的运营事务交由专业运营商负责,而在一些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中,由于存在较大需求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仅仅会将部分非核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交由专业运营商负责。

六、原料供应商

在一些PPP项目中,原料的及时、充足、稳定供应对于项目的平稳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原料供应商也是这类项目的重要参与方之一。例如,在燃煤电厂项目中,为了保证煤炭的稳定供应,项目公司通常会与煤炭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七、产品或服务购买方

在包含运营内容的PPP项目中,项目公司通常以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入来回收成本并获取利润。为了降低市场风险,在项目谈判阶段,项目公司以及融资方通常都会要求确定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并由购买方与项目公司签订长期购销合同以保证项目未来的稳定收益。

八、保险公司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会面临诸多难以预料的各类风险,因此项目公司以及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运营商等通常均会就其面临的各类风险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以进一步分散和转移风险。同时,由于项目风险一旦发生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PPP项目对保险公司的资信有较高要求。

九、其他参与方

除上述参与方外,开展PPP项目还须充分借助投资、法律、技术、财务、保险代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因此PPP项目的参与方通常还可能会包括上述领域的专业机构。 b12wiu8yBDsEpt6dq75F8b+mxKBoUqA2VF/0n0ICTJ0B2L5OTsbBn6v+vyoBCk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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