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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权审查

153.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及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认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是否需要依职权进行审查?

答: 是。

(1)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 规定。

(2)法律关系性质及民事行为效力属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依职权审查范畴,当事人诉讼主张与人民法院认定不一致,应将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等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

154.合同当事人均认为合同有效,法院是否有权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答: 是。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是法院依职权认定的内容,尽管双方均认为合同有效,法院亦可认定合同无效,这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155.合同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是否一定不受影响?

答: 需要区分情况,不能绝对、机械地理解。

一般情况下,合同违反规章不影响其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在考察规章的规范对象、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后,合同存在违反国家监管政策且破坏公共秩序的,应当认定无效。 ps4bLxAJ6X/yN2+7xOetYtbISrl2Yyikfou3/jFbpLwyaS4QSU7El0ooNt8R8M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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