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说接管是管理人执业实务中的首要工作,那么,已知债权人通知则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第一要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从前述条款来看,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是通知债权人的义务主体,但在破产案件办理实务中,法院仅负责发布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绝大多数案件均是由管理人负责完成通知债权人的工作。虽然表面来看,管理人的这项工作仅是出具一份书面通知,但其后面的工作量较大,工作内容要求也比较高,特别是具有大量购房债权人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本案件包括600多名购房债权人和逾百名其他债权人,因此,向已知债权人通知债权申报文件,要做到勤勉尽责,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这也是我们团队面临的最紧迫的工作任务。本案中,我们团队是按以下流程履行已知债权人通知职责的。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通知应当在案件受理后25日内公告。但本案中因指定管理人的特殊因素,故我们团队于被指定的管理人后25日内开展该项工作的(2020年8月3日被指定成为管理人,8月20日公告)。考虑到案件债权人众多,我们团队在接管工作实施后开展已知债权人通知。我们认为,接管到的案件材料,有利于分析判断案件的工作量,以及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统筹,建议有条件的案件可采用上述方法。
本案中,团队梳理接管到的债权人清单、债权类别和数量,考量所在地区分布,已知债权人的联系方式查找难度,以及团队工作效率和工作时间安排,并且还要考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的召开时间(因法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需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本案债权人众多,需考虑一债会文件的工作量等因素,与经办法官沟通协商,再次判断一债会会议时间节点与案件社会稳定的关联因素,最终确定了债权申报时间和一债会召开日期。综合以上所有因素,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2020年10月13日召开,债权申报期间为50日(法律规定申报期限不少于30日,不超过3个月),申报期限后13日内召开一债会,符合法律关于程序的规定。
《企业破产法》并未明确规定已知债权人的范围。相对来说,管理人并不熟悉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对已知债权人范围的确定是实务执业中的难点。因此,需要管理人细心谨慎、勤勉尽责地穷尽各种方式进行查找和通知。部分地区法院出台的办理破产案件的指引提及的如何确定已知债权人的内容,可作为管理人执行该事务的参考(见表6):
表6 部分地区法院出台的如何确定已知债权人的法律依据
我们团队在本案件的实务操作中,除上述总结的债务清册、财务报告、清算报告、生效裁判文书等之外,还对接管到的购房债权人联系信息,申请调取诉讼文书所涉案件卷宗等方式获取已知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并在后期开展的财产尽调过程中,发现财产抵押担保情况,并据此通知担保债权人。因此,接管工作的顺利完成也提高了我们团队开展已知债权人通知工作的效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因此,为保障债权人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管理人应在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破产房地产企业的债权人众多,如何提高效率并有效通知已知债权人,是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根据团队近期经办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总结实务经验,开展本案件的已知债权人通知工作:
根据实务经验,建立一到两个稳定的网络群组,可大大提高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效率。网络传播相较于传统的纸质邮寄更为快速,成本更低,特别是债权人众多的企业,如果可以第一时间建立债权人的网络群组,不仅可以提高通知已知债权人工作的效率,还可以降低通知工作的时间成本,也可以节约资源。
破产房地产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债权人为购房债权人,企业为便于管理房屋交付、费用支付等,通常已在购房债权人之间建立了网络群组,而目前使用较多的为微信群。我们团队在实务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表明,微信群有很大的便利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容易被刷屏,造成相关人员错过重要内容、新入群人员无法查看历史信息、无法存储文件供债权人下载等。
我们团队一般使用QQ或者钉钉作为与债权人建立沟通及发布公告的渠道。使用QQ或者钉钉的好处是,可将文件上传并存储后供已入群的债权人下载,新入群人员可以查看历史信息、查看及下载群文档,管理人可以开启网络直播会议进行答疑等。
本案中,我们就充分利用了QQ的文件存储和“群课堂”功能,不仅提高了通知申报债权的效率、解答了债权人的疑问,在维稳方面更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我们还使用了钉钉平台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不仅可观看会议直播及回放,还可进行会议的签到及对会议事项进行表决。
因此,本案中我们使用的是QQ和钉钉双平台,但各侧重的事务不同,在QQ平台主要是解答债权人的疑问,在钉钉平台则主要是召开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会议。管理人建立一到两个便于管理及发布通知且债权人操作便捷的网络群组,是进行高效通知的重要环节。当然,适当的群组管理制度和网络后勤人员亦是需要团队预先安排,并通过开会讨论事先统一问答的准则和尺度。
对于已入住项目房屋的债权人,管理人还可在所属的小区出入口、楼房对应的公告栏、房屋销售中心、物业管理人处张贴公告。本案中,部分债权人则是通过查看公告栏及房屋销售中心张贴的信息后与管理人联系申报债权,张贴的公告中可增加可联系群组的具体方式,故在债务人及其名下的物业现场张贴公告,也是提高通知效率的方式之一。
如企业仍有留守职工在岗的,可充分调动留守职工,发挥其作用。根据我们团队处理的多起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留守职工是企业的一线工作人员,不仅比管理人更熟悉企业内部的运作,而且能配合管理人开展财务审计、安全保卫、设备维修及到当地各政府部门办理事务等工作,帮助提高破产事务的处理效率。另外,留守员工还可提出实际工作中更具体的问题,如个别难以通知的已知债权人采用反复电话通知方式,故应在工作开展之前已就工作量进行预估,是管理人提高效率的辅助手段。
承前所述,管理人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属于受法院委托协助其完成的文书送达的司法行为,应符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应当进行有效的送达,否则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查询债权人有效的联系方式是“通知已知债权人”的前提,管理人可通过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财务报告、清算报告、生效裁判文书查询债权人的联系方式,但对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的企业,管理人需要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查询已知债权人;必要时,可通过查找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阅卷的方式查找债权人的联系方式。笔者将债权人区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两种不同类型进行查询:
(1)如果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网络渠道查询其住所地,直接向其住所地邮寄书面申报通知。需要注意的是,邮寄时不建议在收件人处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因为实务中很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已离职或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但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管理人寄出的文件的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则该份文件很可能会因无法联系、查无此人而退件,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债权人也可能因文件未送达而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因此,笔者建议在收件人处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可,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住所地正常经营,则该份通知可有效送达债权人。
(2)如果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首先,可参考债务人提供的资料查找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在本案中,大多数自然人债权人为购房债权人,此类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时大多已留下联系方式,故管理人可直接根据债务人提供的资料查找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向其邮寄书面申报通知;其次,如果债务人提供的资料未能查找到债权人的联系方式或管理人未能接管到的债务人企业,则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债权人的信息;必要时,可通过查找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阅卷的方式查找债权人的联系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起诉时填写并提供给人民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为有效的送达地址。故管理人可通过查找债权人的代理人或向人民法院申请阅卷的方式查找到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并向其邮寄书面申报通知书。
在本案中,抛开以上有效法律方式,我们团队从勤勉尽责的角度出发,还查找相应的合同、原债务人员工留存的债权人或其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去通知已知债权人,目的就是尽可能履行通知责任,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
鉴于管理人实际执行了具体的通知邮寄工作,为防范管理人的执业风险,管理人邮寄通知时应做好相关的证据固定保全工作。笔者认为,管理人在办理邮寄通知时,一般应注意以下事项:
(1)清晰准确填写债权人名称、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为避免错/漏,应反复核实债权人/收件人的信息,并准确填写邮寄信息,如条件允许,建议在内容准确的前提下,多使用复制/粘贴功能,并尽量使用电子打印生成邮寄凭单;
(2)明确邮寄材料的内容。管理人在填写快递单时,应在“内件品名”(以EMS为例)中明确注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等内容,确保后附材料一并邮寄,并将内件名称打印在邮寄凭单之上;
(3)固定好邮寄的证据及保留好送达回执。为保证邮寄方式有效送达,目前笔者通常选择EMS进行邮寄。需要注意的是,邮寄时不仅需要保留相应邮寄凭单,必要时还需要对邮件进行拍照留存,并善用微信小程序及时对邮件送达情况进行跟踪。也可在邮寄之后,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再次告知债权申报事宜和已经寄送书面申报通知,并确认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对于未能有效寄送的,债权人应查明退回原因后,及时补充邮寄。
将查询及通知已知债权人的工作进行列表汇总,有利于梳理通知工作,查缺补漏。因此,本案中,我们团队要求经办成员清晰地记录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每一项工作,除了记录债权人的姓名、代理人姓名、涉诉案号、经办法院、债权类型外,还记录了查询债权人联系方式的情况[查询日期、查询方式(以阅卷、发函或者公开渠道等)查询到债权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通知情况[通知日期、向债权人(或代理人)联系地址邮寄书面通知、向债权人(或代理人)邮箱发送电子版申报资料等]、送达情况(书面通知寄出时间、快递单号、送达或退件日期、退件原因)。
管理人执行职务应当勤勉尽责,因此,破产案件工作中的“留痕”工作最能体现管理人执行事务的具体经过;将查询及通知已知债权人的工作清晰记录,体现了管理人的勤勉尽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不仅有利于掌握整个破产案件的进程,而且,梳理好的债权人表格与债权人登记表格一体化、无误链接,亦有利于提前规划下一步需要继续完善的工作及有序推进案件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