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知识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
1.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主体之间以劳动为纽带产生的社会关系经由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两类:一类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又称个别劳动关系;另一类是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连的社会关系,包括集体劳动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法通过对前述两类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形成个别劳动法律关系、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和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其中,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最重要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基本理念、特点、原则和内容等,主要以这类劳动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凝练而成。
2.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调整的结果,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只有劳动法律规范对特定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1)性质不同。劳动关系是特定的社会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范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类广泛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并不全部调整,譬如家政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关系,我国现行劳动法就没有将其纳入调整范围。劳动法将哪些具体的劳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是由劳动法的价值目标、劳动关系特点、不同发展时期社会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的。(3)效果不同。劳动关系体现的是劳动过程中参与主体相互联系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被赋予了法律拘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虽然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尽管都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
(1)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尤其是缺乏劳动法律关系赖以确立的法律事实的有效要件。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和设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一般不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的,更不是由双方当事人设定的。
(3)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保障其存续;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其终止,但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利益仍然受劳动法保护。
重点知识二:劳动行政法律关系问题
1.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它是劳动行政法调整劳动行政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双方。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关于宏观劳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项,主要是劳动行政相对人按照劳动行政主体的管理要求实施的行为及其所支配的物和无形财产。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都是经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分别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又都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劳动行政相对人,因而同时享有和承担这两种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权力)和义务。
(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应当在内容上保持协调。其中,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应当注意反映体现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自主意志;而着重体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主意志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应当不违反寓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意志。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附随于劳动法律关系而存在,它的运行应当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本质要求,对劳动法律关系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保护、协调和促进作用。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劳动法律关系是微观领域的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则是宏观领域的法律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劳动者是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份从属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行政相对人则不属于劳动行政主体的成员,而是独立于劳动行政主体之外的主体。
(3)劳动法律关系兼有平等和隶属特征;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则是纯粹的隶属型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双方当事人双向选择和协商一致的结果,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则都是由劳动法规预先确定的,当事人一般无自由选择和协商的余地。
重点知识三:劳动服务法律关系问题
1.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劳务法律关系。它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构成。
2.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劳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具有民事劳务法律关系的一般属性,但较之一般民事劳务法律关系又有其不同特征。主要表现在:
(1)它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固定为特定的主体。其中,劳务提供方固定为依法取得特定劳动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劳务接受方固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它以实现劳动关系为目的。即它的存续是为了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过程中给劳动关系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3)它的标的限定为劳动服务行为。这是一种特殊劳务,其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和服务规则由劳动法规政策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4)它的内容一般具有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其中有的是无偿提供服务。
(5)它的运行大多由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组织,并且受到国家较强力度的宏观控制。
1.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主要基础是( )。
A.劳动法律规范
B.劳动关系
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D.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2. 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D.劳动法律事实
3. 下列行为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
A.某个体餐馆雇佣童工
B.因身体原因甲与所在单位协议改变岗位
C.乙根据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就业
D.劳动合同期满前,丙与某宾馆协议延期
4. 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 )。
A.劳动力
B.财物
C.劳动条件
D.劳动行为
5. 下列关于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从法律属性上看,劳动法律关系是合同法律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并不附随劳动法律关系而存在
C.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当事人一般无自由选择的余地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同时享有和承担这两种法律关系的权利(力)与义务
1. 下列关于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般不得由他人代理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C.各项权利义务都与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有关
D.劳动者的某些权利义务存续于劳动法律关系终止之后
2. 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 )。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行政法律关系
3. 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暂停情形的是( )。
A.停薪留职
B.停产息工
C.职工自费出国留学
D.借调职工
4.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 )。
A.可以是事件
B.可以是一方的违法行为
C.可以是合法的双方行为
D.可以是行为和事件的结合
5. 可以成为劳动行政主体的是( )。
A.职业介绍所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卫生行政机关
D.人事行政机关
6. 劳动行政相对人包括( )。
A.职业介绍机构
B.劳动者
C.工会
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7. 下列劳动法律事实中,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终止的是( )。
A.企业被依法撤销
B.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C.用人单位辞退职工
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法律关系
2. 事实劳动关系
3. 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
4. 劳动法律关系的续延
5. 劳动法律关系的暂停
6. 劳动法律事实
7.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8.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1.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2.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主要特征。
3.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4. 实践中,劳动法律关系续延的主要情形包括哪些?
5. 简述劳动法律事实的主要特征。
6. 相较于一般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7. 简述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8.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9. 与一般民事劳务法律关系相比,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有何特殊性?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2022年6月,广州某公司销售部聘用了两名外地青年林某与李某为业务员,事后销售部才将此事向人事部作了口头说明。对此,人事部未作表示,二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销售部从利润留成中支付。半年后的某天,林某在外出销售中遇到车祸,造成终身残疾。于是,林某向公司要求享受公司职工的工伤待遇,公司拒绝其要求。
问题:林某与公司之间是否为劳动法律关系?林某是否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给职工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