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三大心理学流派理论与发展的反思只是相对性的。目前,在社会新需求与新技术的引导下,心理学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精神分析、行为主义与人本主义心理学仍然具有许多可借鉴之处。
弗洛伊德并不担心他专业术语和概念中的经验主义特性。因此,他的理论很难得到自然科学方法论的证实。举例说,对死亡本能的解释无法放到合理而精确的实验中。它只能从口头说明或行为中推论出来,但这些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如破坏性侵犯行为可以被不同方法解释为与死亡本能无关。模糊概念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很普遍,比如俄狄浦斯情结、固结、自居作用、自我同一性以及其继承者荣格的集体无意识、阿德勒的生活风格理论等。这些概念很有现实的挑战性、刺激性,但它们极难进行实证性研究。
弗洛伊德将他自己行为中的信息、来自病人的以及周围世界中的信息联系在一起,建立起他的许多观点。但其个人的观察足够准确吗?他是否具有足够的客观性以避免自己的偏见?他的解释正确吗?可以并且应该对此提出疑问。在缺少更可靠、更客观的证据的情况下,很难把弗洛伊德的观点作为完全有效的观点来接受。
弗洛伊德所研究的人在其发展理论的组成中是限制性样本。换句话说,他的病人的文化情景和社会经济范围被限定。这些事实可能限制了他的理论的一般适用性。而且,他过分依赖于对神经症患者的观察来形成其理论。一种以对被限定的神经症患者的观察为基础的理论,怎么能被看作是针对全体人类行为的正确理论呢?总之,人们从理性出发很难将弗洛伊德的理论看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观点。
弗洛伊德并不及时详尽地记录治疗过程。他先用头脑记忆,在数小时后再做笔记记录。当然,这个程序就有可能出现遗漏和曲解。此外,弗洛伊德只片面接受病人病情的发展而并没有充分与外界核实,如与其亲友了解情况,也许他没有时间做外界调查,但缺少这样有支持性的数据,确实会降低他所作假设的可信度。
对精神分析理论的另一个反对意见就是它解释得太简单。例如,性行为频繁是为了发泄本能冲动,并没表现出过多性行为则是受到压抑,节制性欲即是想出了一种性冲动和道德压抑之间的折中办法。强有力的理论应可以说明什么时候和为什么情况会出现。精神分析学家使用一般方法来做解释,而这往往是一种令人迷惑的方法。
弗洛伊德把人性作为一个完全受本能驱使的能量系统也是值得探究的。把所有的人类行为归结于性欲和攻击性的驱使似乎令人怀疑。这种降压行为理论,与有关人类和低等动物寻求刺激的观点相矛盾。即使是对玩耍中的儿童进行观察,也能产生有关好奇心是普遍的,追求新鲜感是自然的观点。这些研究和观察的数据并不能从弗洛伊德的论点中得到解释,他的观点强调人类要努力获得一种无压力的状态。
最后,接纳弗洛伊德论点的人倾向于忽略环境对不同障碍的影响,而这一现象被行为学家或其他人频繁地证明。对强化、维持行为的作用的忽视,或是社会状况的作用,如歧视、不良家庭关系、工作压力等都会导致对患者的非适当治疗、对违法犯罪者的心理行为分析失败的消极后果。
虽然斯金纳坚决主张社会应该采取科学手段进行运作,利用行为化的技术解决问题,但他并不能确定这个广泛的社会变化怎样出现。谁将运用能量建立某种强化机制?谁会决定哪种行为应被强化?虽然他关心这些问题,但运用这样的研究方法,答案有时会显得哲学性比实践性强。也许他给予的最好的回答是:那些居于施加影响位置的人,老师、父母、监督员、政府官员运用行为技术的人。可这些又怎么能出现在社会大范围内?如果涉及整个社会,哪种具体行为要受强化则是更困难的问题。
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全被环境所控制,我们没有选择的自由,又怎么能“决定”跟随他的建议并使其纲领发生效用?依据斯金纳的说法,根本没有选择自由。实际上,许多评论家难以理解和接受此类基于他对人类行为的完全决定论观点的解释。
现实之中,斯金纳的理论确实有效地应用于心理问题治疗、教育、商业和工业领域以及特殊人群的改造(如过错行为人的良好行为方式的重新建立、罪犯改造所运用的代币强化法、分级处遇制等)。无论如何,它在这些领域被谨慎地使用时仍会发生一些缺陷。对于违法犯罪者这些特殊人群的心理与行为矫治的工作,西方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较广泛地采取了行为主义的实用技术,虽然较短时间内就可能出现“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弊端,如矫治效果的客观性、持续性与稳定性等问题。可能还有更多的心理行为要素还未被行为心理学家探索、发觉,也许另外的复杂原则在起作用。期待着更广泛、细致而更为深刻的研究。
对于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情感、思维等内心活动不影响行为者的理论也存在着强烈争议。如果确实存在不足或缺陷的话,弗洛伊德和罗杰斯理论的不足在于对环境影响注意太少,而斯金纳理论的不足则在于对环境影响注意过多。
大量心理学依据表明对于一个人来说,理解和充分表达“真实的”感情思想是很难的。既然患者口述是罗杰斯理论的主要数据来源,对这些数据的可信度和确实性提出疑问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只是简单地倾听,又怎么可能获得全面的令人满意的个体状况呢?而且,还有可能听者本身就有成见。罗杰斯对其患者行为的观察,其客观性又达到什么程度呢?
罗杰斯另一个有争议的观点是有关人类本性理论的。如果人性本善,为什么他们会做出这么多乱七八糟或越轨的事情呢?为什么社会文明进步的前提下会有持续的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也许罗杰斯的理论过分强调好的方面,如果有人在恶劣的环境和有条件尊重下成长,就很容易变坏。然而,一个在爱心和自由下长大的孩子变成一个自私、总不能适应环境的成人,对此如何解释呢?另外,一个在严格伦理道德下成长的孩子,却变成一个相对适应性强的社会化的成人,这又如何解释呢?当然,我们并不期望人类行为理论在心理学历史中十分完美,任何现存理论的规则都有例外,无论如何,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可以帮助我们加强对不同理论的确定性的审视。
罗杰斯假定有一个内部的机械装置,如果我们与其和谐共存,它就能为我们做出一个内部的正确抉择。这种有机体价值过程期望能引导我们做出高明的决定和行为。但有什么证据表明这种内部装置确实存在,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呢?也许更重要的问题是:怎样把有机体价值过程的操纵与文化价值的影响分离。也就是,“学到的”和“天生的”界限在哪里呢?
心理分析学家批评罗杰斯忽视无意识过程。罗杰斯提出过非充分象征性经历,但他的观点是,如果非条件性积极尊重、共情和坦诚存在,个体可以逐步意识到这些经历。对此,心理分析学家否定了这种情况,指出分析说明和情感迁移对理解无意识行为很必要。而且,心理分析显示某一部分个性将永远滞留在无意识水平。
激进行为学家将罗杰斯的理论看作基于对无控制情况的观察。换句话说,他们相信他所主张的许多方面是非条件积极尊重的结果,实际上是不特定的强化的结果。对于斯金纳而言,给某人自由空间,任其为之,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强化总在客观地进行着。可能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者是通过不自觉的、微妙的强化使患者行为有变化。行为人的行为变化会引起别人对他的不同反应。这种过程长久下去会造成重大改变,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者将其归因为无条件积极尊重、共情和坦诚。
像弗洛伊德的许多想法一样,罗杰斯的某些设想也空泛且模糊。例如,“有机体经历”包括的内容如此多使其接近于无意义,专业术语“自我构想”和“功能完备”的涵括性过大,几乎不能理解。有时,罗杰斯承认自己不能准确地说明其设想,并且没有有效的研究加以证明。如同弗洛伊德对内部心理的重视的批评也适用于罗杰斯对主观体验的重视。如果把注意力主要放在个体的主观体验,就可能会忽视重要的环境变量。而人类心理与行为的一般性事实是,内心体验与环境事件的协同作用是最为重要的变量。
弗洛伊德、斯金纳与罗杰斯是人类探索自身内心世界、外部行为模式过程的杰出大师,他们以各自的方法论,从心灵、行为的不同角色与层面,探讨了人类精神状态与行为规范,均具有各自深邃的理论与技术,均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在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及罪犯改造心理学等领域的作用更为直接与明显,而且,其观点也将深刻而持久地影响并引导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精神科学等的发展。虽然他们在各自的哲学论、方法论及具体的学术观点上并非尽善尽美,它们也需要随着生活时代、社会要素与人类自身的心理历程而发生变化,但是其深邃的思想(同时也包含某些失误与教训)是人类自我探索与心灵进化过程中非常值得借鉴的宝贵精神财富,并将进一步展现于人类理性探索的光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