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弗洛伊德认为人性与文明之间有着持续不断的冲突。本能激发的性欲和争斗欲并不会因为被社会所要求而缓解。然而,通过提供多种升华的可能性,社会可以减缓这一冲突。抑制人类本性欲望的扩展正是父母、教育者和其他教化者的任务。社会总有约束力,它应通过为本能提供宣泄渠道从而使其调和。文明之所以存在并发展,正是通过对性欲和争斗欲的部分限制、部分升华而逐步实现的。
斯金纳强调指出,社会既然控制着成员的行为,那么就需要确实地负起责任。他相信人类行为的许多问题过于严重和复杂,因此,不能将其交给偶然的机会或畸形的自由与高尚的构想。在斯金纳的观点中,人类是可塑的,环境控制有必要帮助有个人和社会优势的行为形成(如平和、合作、体谅的行为),应该创立一项计划来形成和保持这些行为;而倾向于产生不良问题的行为和技术应废除,如过度严厉的惩罚和强迫控制一般应予以避免。
罗杰斯把社会总体看作限定而相对静止的。人类自我实现的潜力巨大,我们不知道将来潜力发展后人类会是什么样子。因此,社会应该在人们选择生活方式时给予足够的自由。另外,重要的是,社会应允许某些不具有原则性的失败出现而不应无条件地加以责难。人类在进行着“变化与不变”的斗争,而社会应保持其适应性,并避免责难不同的尝试以保证或促成实践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