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的研究以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樂人講乞鞫案”中“講”踐更“外樂”的經歷爲中心,同時結合西安相家巷遺址出土秦封泥中有關秦司樂官署的封泥材料,嶽麓秦簡以“虜學炊(吹)”三字起首的律文,以及近年來秦都城咸陽宫苑遺址的考古新發現和相關研究成果。秦司樂官署的建制體制和管理機制問題,一直是中國古代文學及史學研究中的重要問題,同時也因爲衆所周知的原因而成爲難解之題。
而自上世紀七十年代秦始皇帝陵“樂府鐘”發現以後,隨著考古工作的進展,有關秦司樂官署名稱的出土資料多有出現,其中尤以“外樂”“左樂丞印”“樂府丞印”封泥最具代表性。
正是這些考古新材料的出現,爲秦司樂官署的建制體制和管理機制問題的研究增添了新的資料,拓展了學術視野,進而帶來了新的希望。然而,目前在利用上述考古新材料上并不順利,主要的困難是對“外樂”的性質和職能的認識無法深入,進而導致對“外樂”與“左樂”“樂府”關係問題的研究止步不前。我們注意到,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秦奏讞文書“樂人講乞鞫案”,是目前所見涉及“樂人”與“外樂”關係問題的唯一的文獻材料,案件中作爲當事者的“講”與“外樂”的關係,是以“樂人—踐更—外樂”的要素形式呈現出來的。作爲樂人的“講”能够以踐更的服役形式爲“外樂”服務,很有可能與作爲司樂官署的“外樂”的職責和職能有關,是這種職責和職能所要求和决定的。有鑒於此,我們力求突破和避免以往研究的某些局限和不足,嘗試以《奏讞書》“樂人講乞鞫案”爲重點討論對象,圍繞“講”踐更“外樂”的經歷,充分佔有和把握各種類型和形式的出土材料,并將其視爲一個具有同一歷史背景和政治制度及文化内涵的有機整體,深入挖掘材料所藴含的豐富的文獻學價值,推動相關研究工作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