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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了竹简1155枚(另有残片80枚),4号墓出土了两件写有家书的木牍。这些简牍保存较好,字迹清晰,仅少数残断。简文为墨书秦隶,有的两面均有墨书文字,大部分只书于篾黄上。具体内容有如下10种:①《编年记》;②《语书》;③《秦律十八种》;④《郊律》;⑤《秦律杂抄》;⑥《法律答问》;⑦《封诊式》;⑧《为吏之道》;⑨《日书》甲种;⑩《日书》乙种。其中,《语书》《郊律》《封诊式》《日书》是简上原有标题,其余几种为整理小组根据内容拟定。据简文内容,又可分为五大类

A.《编年记》,凡53枚。逐年记述了秦昭襄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统一六国的战争过程及其他重大事件,是秦国的大事记和墓主喜的生平及有关事项

B.《语书》,凡14枚。正文为秦南郡郡守腾于秦始皇二十年(前227年)四月初二发给本郡各县、道的一篇文告。文书的内容反映了当时政治军事斗争的激烈和复杂。

C.法律文书。是睡简的主要内容,占本批简的一半以上,可分为五部分:

a.《秦律十八种》(下称《十八种》),凡201枚。对照《郊律》和《十八种》现有各种法律的条文内容,可知《十八种》的每一种大约都不是该律的全文,抄写者只是根据需要摘录了十八种秦律的一部分。具体是

《田律》《廏苑律》:是关于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方面的法律。

《仓律》《金布律》:对国家粮食的贮存保管和发放、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等所做的规定。

《关市律》:关于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工律》《工人程》:关于官营手工业及其生产定额和工人管理的法律。

《均工》: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法律。

《徭律》《司空律》:关于徭役征发、工程兴建和刑徒监管的法律。

《军爵律》《置吏律》:关于军爵赏赐、官吏任免的法律。

《效》:关于检验官府物质财产的法律。

《传食律》:关于驿传依据身份供给饭食的法律规定。

《行书律》:关于公文传递的法律。

《内史杂》:关于掌治京师的内史职责的各种规定。

《尉杂》:关于廷尉职责的规定。

《属邦》:关于管理少数民族官吏职责的规定。

b.《效律》,凡60枚,是一篇首尾完整的律文。详细规定了核验县和都官物质账目的一系列制度,特别规定了度量衡器误差的限度。

c.《秦律杂抄》,凡42枚。内容繁杂,可能是根据需要摘录或概括的一些秦律条文。许多律文涉及军事,其中关于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后勤供应、战后赏罚的规定是研究秦兵制的重要资料。

d.《法律答问》,凡210枚。简文采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一些条文、术语做了明确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是研究秦诉讼制度的珍贵资料。

e.《封诊式》,凡98枚,简文共分25节。其中《治狱》《讯狱》居于卷首,阐述了对官员审理案件的要求。其余各条大多是供官吏处理各类案件时参考执行的调查、检验、审讯的程序及文书格式。案例多为关于盗牛、盗马、盗钱、逃亡、逃避徭役、杀伤及不孝等方面的内容。

D.《为吏之道》,凡51枚。简文多以四字为句,记录了官吏的日常用语,内容为官吏必须遵守的一些道德规范与办事原则。简的第五栏有韵文八首,是时人舂米时歌唱的一种曲调。第五栏末尾处,附有两条颁布于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前252年)内容为严格限制入赘与商贾活动的魏国法律。

E.《日书》两种,甲种凡166枚。竹简两面书字,字小而密;乙种凡257枚(除残简),残断较甚。简文写于篾黄面,字体较大。主要内容皆为选择出行、裁衣、建房时日及预测诸事吉凶等,通篇充满了鬼神观。充分表现了楚人重鬼神而轻政治的社会现象

根据墓中出土的其他历史文物和年号、竹简内容及书中多处避秦始皇名讳推知,墓葬及该批简的书写年代当不会晚于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 。季勋说:“‘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据历朔推算是秦始皇二十年(前227年)四月二日。简中几处讳‘正’,改写为‘端’,也证明这是秦始皇时期的文件。”

夏按,由《编年记》可以确定睡虎地墓为秦代墓,但从其出土的简牍(即睡简)内容看,涉及的抄写年代当不一致。《语书》为避嬴政名讳,有改“正”为“端”例,因其年“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为公元前227年,此时秦始皇尚未统一列国,因此只能说避的是秦王的名讳而非秦始皇,为战国秦简。其他简,皆用“民”“百姓”不用“黔首”,用“殹”不用“也”,用“辠”不用“罪”,除《语书》外皆直书“正月”而不避名讳。又据“毋曰邦门曰都门” ,也即统一后不能说“邦门”应该说“都门”,但睡简有3处“邦门” 。据《编年记》,秦早在公元前278年就已经占领了云梦安陆地区,属南郡下辖。此时离秦始皇统一六国还有57年。也就是说,其他各简很可能即在这个时候所抄写(战国晚期)。

另外,在4号秦墓中还整理出土木牍二枚。其中一枚保存完好,字迹清晰,二百余字;另一枚保存较差,下段残缺,一百余字。木牍皆以墨书隶体写于两面,文字内容为黑夫与惊写给家人的书信,主要叙述他们从军到淮阳一带的情况及索求衣物。它们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家书,信中还写到战国晚期秦统一中国的战事,是很重要的资料

(一)睡虎地秦简礼俗思想研究综述

我们研究的礼俗思想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包括婚丧嫁娶、生老病死、鬼神信仰等。学者关于秦简礼俗思想的系统研究尚无,有关术数或信仰等方面的研究比较零散且主要集中在睡虎地秦简。下面对这些研究进行梳理,以有益于本书的探索。

数术 饶宗颐的《秦简中的五行说与纳音说》,利用《日书》证明先秦时代已经形成了五行三合局和五行纳音说,是日书研究的重要发现 。其后刘乐贤的《五行三合局与纳音说——读饶宗颐先生〈秦简中的五行说与纳音说〉》对其观点进行了补充和订正 。刘乐贤的《楚秦选择术的异同及影响——以出土文献为中心》一文,从术数角度考察,认为楚、秦两地使用的选择术同出一源,但具体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后世流行的一些重要选择方法都可能出自秦系选择术。秦系选择术对后世的影响远远超过楚系 。郑刚的《〈睡虎地秦简日书疏证〉导论》对日书中出现的神煞名进行了解释 。张铭洽《云梦秦简〈日书〉占卜术初探》一文,对睡简中涉及建除家、丛辰家、天人家、太一家、堪舆家、历家、五行家等的数术内容进行了梳理分析 。李学勤的《睡虎地秦简中的〈艮山图〉》《睡虎地秦简〈日书〉盗者章研究》分别阐述了“艮山篇”和“盗者篇”的数术含义 。金良年《云梦秦简〈日书〉“啻”篇研究》一文,从五行寄生十二宫的角度阐释了“啻”篇的内涵和数术原理。认为“啻”当读为“帝”,后世盛称的五行寄生十二宫之说至少在战国时候已形成。他的《“五种忌”研究——以云梦秦简〈日书〉为中心》,则是对栽培农作物宜忌的源流、数术原理进行的分析 。刘信芳《〈日书〉四方四维与五行试探》,从五行角度阐释了《日书》中的数术名词 。刘增贵的《秦简〈日书〉中的出行礼俗与信仰》,对秦汉以前出行的时日禁忌、方位信仰、出行仪式、祸祟防卫、行神崇拜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疏释,重点破解出行宜忌的数术原理,是研究秦出行礼俗的重要文章 。连邵名《云梦秦简〈诘〉篇考述》对《诘》篇中的鬼神名称与作祟方式,“神鬼九道”与《诘》篇中的鬼神及其驱鬼方术等进行了详细探讨 。杜林渊《从秦简〈日书〉看战国时期的相宅术》,结合放马滩秦简《日书》中“修造择吉”的内容,分析了战国时期的“相宅术”。认为它包含了后世“相宅”的所有内容,为后世“相宅”术奠定了基础,体现了一种功利性和敬天顺时的特点 。吕亚虎的《出土简帛资料所见出行巫术浅析》,对早期先民有关出行除道、行途驱邪、行宿卫身以及增强足力等信仰作了初步分析,并揭示了此类习俗的巫术性本质。其博士论文《战国秦汉出土文献所见巫术研究》 ,对《日书》的巫术内容、仪式、方法等有较详细的梳理分析。宋艳萍《先秦秦汉丧葬习俗中的数术行为》考察了先秦秦汉时期数术行为在丧葬习俗中的表现、地位,并对数术行为存在的社会原因、思想文化基础及社会意义进行了探究 。闫喜琴的《秦简〈日书〉涉禹出行巫术考论》,在对涉禹出行巫术即禹步、禹须臾、禹符进行阐释的基础上,解释了禹的行为被先秦巫师所遵行的原因 。董涛的《秦汉简牍〈日书〉所见“日廷图”探析》,分析了秦汉简牍《日书》中常见的“日廷图”,认为它很可能是对具有神秘主义特征的规矩和准绳形状的模拟,是一种实用性极强的图形,包含有复杂的时间和空间系统,使用时就是靠时间和空间的位置及其关系判断吉凶

衣食住行 台湾学者蒲慕州的《睡虎地秦简〈日书〉的世界》一文,全面梳理了日书中有关衣食住行的迷信与禁忌,是较早研究日书社会生活的长文 。贺润坤的《从〈日书〉看秦国的谷物种植》,认为秦国当时的主要谷物是禾麦而非传统认为的菽粟,并对秦国谷物种植的区域、主次,以及战国末期谷物种植的主次提出初步看法。其《云梦秦简〈日书〉所反映的秦国社会阶层》一文,对秦的阶级状况、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进行了梳理;《云梦秦简〈日书〉所反映秦人的衣食状况》一文,对中下层秦人服饰的质地、式样、品种和色彩,饮食的地点、种类、副食和肉食的状况进行了探索 ;王子今的《睡虎地秦简〈日书〉秦楚行忌比较》,在比较秦、楚两地的出行禁忌后指出:秦人的出行活动较为频繁,故秦人行忌宽于楚人;楚地水路行忌少于陆路,说明楚地水运重于陆运。他的另一篇论文《睡虎地秦〈日书〉所见行归宜忌》,则考察了日书中的行归宜忌,指出秦时出行已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大行”“远行”等远程交通活动,也已日渐频繁。出行的严格禁忌,又反映了当时不利于交通发展的消极历史条件 。晏昌贵《楚秦〈日书〉所见的居住习俗》,对跟居住有关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对居室房舍环境的选择、禁忌时日等进行了探索 。涉及交通情况的重要论文还有:熊铁基《秦代的邮传制度——读云梦秦简札记》 ,高敏《秦汉时期的亭》《秦汉邮传制度考略》 等。魏道明《从简牍资料看秦的家庭结构》指出秦时的家庭类型中,核心家庭与扩大家庭是同时并存的,而且扩大家庭是家庭结构中的主导模式

生婚病死 王桂钧《〈日书〉所见早期秦俗发微》一文,根据睡简,认为秦人是一神崇拜和泛灵禁忌,尚武、尚自由,豪放洒脱。婚仪相当简单而草率。贞节观念普遍淡薄等 。吴小强《试论秦人婚姻家庭生育观念》《〈日书〉与秦社会风俗》等文,对秦代婚姻家庭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其《秦人生育意愿初探》分析了中下层秦人的生育意愿和状况,指出秦人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希望孩子健美的生育观和望子成龙的社会心理。他的《从云梦秦简看战国秦代人口再生产类型》一文,分析了战国秦代人口再生产过程的基本特征和阻遏秦人口扩大再生产的因素等。其《秦简〈日书〉与秦汉社会的生命意识》及《秦简〈日书〉与秦汉时期的生殖文化》二文,都阐述了秦汉时代优胜劣汰、自强不息的生命意识,指出秦汉时期重视婚配男女在体质、年龄方面的和谐,重视受精受孕过程的禁忌,重视胎养胎教和幼教幼育,并揭示了秦汉社会的优生意识的时代价值特征 。赵浴沛的《睡虎地秦墓简牍所见秦社会婚姻、家庭诸问题》及《从秦简〈日书〉看秦代婚姻和家庭人际关系》二文,都较系统地讨论了秦社会中婚姻的形成与解除、家庭形态、家庭财产、家庭关系等问题,指出秦社会家庭制度以一夫一妻制的单婚制为主,也存在一夫多妻的复婚制,秦代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存在着和睦恩爱、感情不和、分居、离异等状况;家庭构成以夫妻子女型的核心家庭为常见,规模较小。在家庭中,人们关心子女的数量、性别、健康状况和未来的职业,希望子女富和贵,也表明时代的总特征带来了社会身份变化的可能性 。高兵的《从〈睡虎地秦简〉看秦国的婚姻伦理观念》,提出秦国的婚姻伦理观念分为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官方的婚姻伦理观念是提倡“男女有别”,主要体现在国家行政权力和法律规定之中。民间的婚姻伦理观念一是重功利、轻伦理的婚姻价值观;二是重视夫妻互爱,但仍是夫尊妻卑 。杨小英的《睡虎地秦简与秦楚婚俗研究》,以睡简中与婚嫁有关的简文为主,结合传世文献及其他民俗材料,对当时背景下中下层民众的婚姻习俗以及观念等进行探讨。如:婚姻中丈夫与妻子的思想观念,妇女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与作用,休妻、再婚制度等;对整个秦简所反映出的婚姻居室形态和居室结构问题等也有所涉及 。宁江英《秦及汉初家庭结构研究》利用简牍材料梳理了秦家庭人口政策的演变轨迹,在认可秦人以两代人组成的小家庭为家庭构造的主流形式说的基础上,指出秦还大量存在三世或四世同堂现象,这说明商鞅变法期间用强制手法要求父子异居的政策到秦朝已经松弛甚至废弃不用,官府开始认可成年父子同居 。宋艳萍《先秦秦汉丧葬习俗中的数术行为》梳理了日书中的葬日选择术,指出先秦秦汉时期人们重生厚死的生死观 。朱玲、杨峰的《睡虎地秦简〈日书〉医疗疾病史料浅析》,则是对《日书》中涉及的医学方面的内容进行的初步梳理,研究认为《日书》中的相关内容具有较大的医学史价值,反映了早期医学在社会一般民众中的形态

民俗信仰方面的研究,吴小强的《论秦人宗教思维特征》及《论秦人的多神崇拜特点》,分别探讨了秦人的宗教思维特征和多神崇拜特点 。沈刚的《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的秦时民间信仰活动探微》,指出秦时的祠祀活动频繁,地域分布广泛,祠祀对象丰富,主要集中在人鬼和地祇两个系统。巫在当时社会中的活动仍十分活跃。秦政府对消极的民间信仰有着一定限度的干预 。张富春的《先秦民间祈财信仰研究——以睡虎地秦简〈日书〉为中心》,从祭祀与祈财、婚育与祈财、宅居与祈财三个方面大致勾勒了先秦民间祈财信仰的面貌 。何飞燕的《出土文字资料所见先秦秦汉祖先神崇拜的演变》也有关涉秦时祖先神崇拜现象的分析

总的来说,关于睡简《日书》的研究,涉及数术、生育、居住、社会阶层、谷物种植、出行禁忌、民间信仰、衣食状况、婚姻家庭伦理观念、生育观念等方面,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涉及礼俗的论著,并未见思想方面的考察,关于时间、梦占方面的礼俗及思想考察也皆付之阙如,而且比较明显的一个问题是,学人往往利用睡简日书来探讨整个秦人的日常或信仰等,而睡简更多反映的是楚人的生活、信仰等,其礼俗思想等情况与故秦地秦人并不完全相同,很有必要在研究时加以区分。也因此,本书在研究时把使用睡简日书、生活在楚国故地,后来被秦统一的楚人称为“楚地秦人”。而把使用放简日书、原来就是秦子民的秦人称为“故秦人”。在不做区别的情况下,则统称为“秦人”。

(二)睡虎地秦简日书的内容归属

因为本书的研究主要是在秦故地礼俗和楚地礼俗的对比中展开,而睡简的内容既有属于秦,也有属于楚的,故很有必要对其内容所属进行梳理,以利于研究的进行。

睡简日书有甲、乙二种。因为甲种有《秦除》、乙种有《秦》篇,竹简的题目即表明其为反映故秦礼俗思想的篇章;而甲种《岁》篇又载有秦、楚月名相互对照的条文,甲种题目为《除》的部分篇章又可与《九店楚简》相关内容印证,故而使学界对睡简日书的部分内容归属争论不已。刘信芳最早指出:“秦简《日书》中有《除》篇730—742简(13简),896—920简(25简),《岁篇》793—796简(4简);《嫁子篇》1092—1095简(4简),788—792简(5简);《毁弃》篇840—842简(3简),以及1015简(1简);《土忌》篇833—835简(3)简;《到室》篇865—868简(4简),六篇计62简的主要内容原属楚国《日书》。”也就是说,除此62简,余皆为秦《日书》。其立论根据除了以出现楚月名为准外,还以月份的排列顺序为据,认为“对照表上栏《岁》篇用的是楚月名,秦人若要使用《岁》篇选日以定吉凶从达,则必须要将秦历月序换算成(楚)月名,方可使用” 。并由此认为《岁》篇后的四简是由楚国《日书》录出而改成序数月名的结果。其余几篇归为楚日书的原因也多立足秦楚月份排列顺序的对照及月名的换算。

夏按,假定刘氏推理方法及结论完全正确,则《秦除》及《玄戈》等篇为反映故秦礼俗思想的简无疑。那么,《秦除》以“正月”开头,《玄戈》以“十月”开头言各月建除是怎么回事?也就是说,秦简月份的排列并没有明显遵循的规律,然用月份换算的方法也实迂曲。其实,睡简日书多反映故楚人思想,此结论因九店楚简的出土得到证明。据李零《读九店楚简》,睡简内容多可与之对照。如九简相宅、朝夕启闭、岁、行、裁衣等篇分别与睡简之相宅、朝夕启闭占方向吉凶、岁、归行、衣等篇内容相似。李零还据此解决睡简日书建除、丛辰内容所属问题:“楚除包括甲种《除》篇的前一种和乙种首篇复合日名中的第一套名称,同于九店楚简,这是主体;秦除包括甲种《秦除》和乙种《徐(除)》篇,则是附录。丛辰也分两种,一种是甲种《除》篇的后一种和乙种首篇复合日名中的第二套名称,同于九店楚简,是楚国的丛辰;一种见于甲种《稷(丛)辰》和乙种《秦》,则是秦国的丛辰。” 甲种《稷(丛)辰》的确和乙种《秦》涉及的八个日名对应,那些没有与九简对应的部分,从睡简所反映的信奉赤帝、重商意识、婚姻习俗、生殖信仰,尤其是多神崇拜观念和信巫鬼、重祭祀的风尚等等内容看,“大都与文献记载及出土文物所反映的楚人意识和习尚相契合,而关于秦人生活的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却罕有印证”。因此,“与其说云梦秦简《日书》是以秦《日书》为基础而杂糅楚《日书》以成,莫如说它是以楚《日书》为基础而杂糅秦《日书》以成” 。何双全也指出:“《放》简是纯秦《日书》,《睡》简是纯楚《日书》,尽管有秦的成分,但主体不同于秦,它代表的是秦代楚人的思想。” 另,从睡简日书甲、乙两种明确指出“秦除”“秦”,楚除却仅用“除”来表示也可看出,其抄写者差不多是默认没有明确标出属国的是属于反映楚俗的简。

综上,睡简日书主要反映的是楚地秦人的风俗习惯、礼俗思想。除甲种《秦除》《稷(丛)辰》和乙种《徐(除)》《秦》篇外的日书中的篇章(用于研究故秦人的礼俗思想),都可定性为楚文化的反映,用于研究楚故地秦人的礼俗思想状况。文中提及睡简,除非特别说明,皆指代表楚文化的部分。当然,睡简中的秦律是秦统治的产物,为研究秦法或相关思想所用。放简出土于秦故地,用于研究故秦人的礼俗思想。 UGcxrWipbZTgDkWmqq88hiG/FKpn3YC4BtUwQruY0ifEZcyvpQ97ZcCzmTrDY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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