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所说的秦包括春秋战国时的秦国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的秦王朝时期。即从秦立国的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06年秦王朝灭亡,凡五百六十四年。当时遗留下来的实物文字资料主要有石刻文字、金文、印章、封泥文字、陶文、漆器、帛书文字、简牍文字等
。本书的研究对象关涉已公布的所有秦简牍文字资料,其他年代相近的西汉、楚简牍帛书等相关出土资料,讨论时也会有所涉及。
简与牍,是纸张未发明和未普遍使用之前用于书写文字的主要材料。简,其字形最早见于战国石鼓文,形如“
”
。《说文·竹部》:“简,牒也。”其本义为竹简,即古代书写了文字的狭长竹片
。牍,字形最早见于《说文》,如“
”。《说文·片部》:“牍,书版也。”段注:“牍,专谓用于书者。”本义就是书写所用的木版
。《论衡·量知》曰:“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断木为椠,
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可知简为竹质,牍为木质,皆为书写材料。“窄者为简,宽者为牍。前者多用于书写书籍、律令、重要公文,后者多用于普通文书、账簿及私人信件。”
到了汉代,已将“简牍”两字混用,无论竹质、木质的书写材料,皆可称为“简”。如《急就章》颜注曰:“牍,木简也。”因此,从今天的角度说,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和木牍的概称,并非只有竹为简、木为牍,竹、木既可为简也可为牍
。本书采用概称之说,即一般情况下,无论竹质还是木质的书写材料都混称为“简”或“简牍”,不仅包括竹简、木简,也包括竹牍、木牍。只在需要区分时以“简”或“牍”称之。
礼,其古字为“豊”,“礼(禮)”为今字。豊,甲骨文有
、
等形,皆从壴从珏。《说文·豊部》:“豊,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夏按,从“豊”的甲骨文字形看,并不从“豆”。篆文从“豆”是形体讹变的结果。卜辞“玉”字写作
,
字即“珏”,指合在一起的两块玉;
或
为鼓之初文,隶定作“壴”
。古人祭祀神灵时,玉和鼓乐为不可或缺之物。因此,“豊”在甲骨卜辞中意思是“祭品”
。引申之,则“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
。《说文·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表达的也是“祭品”之意
。综上可知,“礼”的本义为祭祀神灵的祭品,目的在于求神灵庇佑,获得福报。可见,“礼”一开始就是和神灵祖先信仰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原始宗教的产物,带有很强的功利性。从这个角度说,“礼”又是古人欲望的产物,然其根源在于对大自然神秘力量的无力、无知和敬畏。
当然,作为“礼”之本义的“祭品”本身,并不包含等级差别、阶级关系,更无所谓官方、民间的区分。但是具体的祭祀活动是有等级身份区别的,所以礼的形式和内容就突出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等关系
。《礼记·乐记》有云:“礼者,天地之序也……序,故群物皆别。”又《曲礼上》:“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坊记》:“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郑玄注曰:“此‘节文’者,谓农有田里之差,士有爵命之级。”
意谓“制定礼仪,使行之有度。”
可知礼是顺应人情制定的,用来节制人行为的标准和规范。显然,这是立足礼的作用所作的解释。
《礼记·礼器》曰:“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礼记·丧服四制》也有类似说法:“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这里“礼”作为协调天地万物、鬼神、人心的规范和标准,被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礼记·曲礼》更有关于“礼”功能的具体描写:“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可以说,在古代,“礼”是天地、万物、人间各类事务的主宰和根本,是古人生活的行事准则、规范、仪式,甚至说是信仰,它规定和支撑着古人的生活和思想。其思想基础建立在对鬼神、天命的信仰上,“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俗,甲骨文无此字,西周中期的“五祀卫鼎”写作“
”
。《说文·人部》言:“俗,习也”,本义为习惯
。“习”为“習”的简化字。“習”甲骨文写作“
”
,意谓重复出现的动作行为。“俗”意同“习”,指相沿积久而形成的风气、习惯。《书·君陈》:“狃于奸宄,败常乱俗,三细不宥。”《孟子·公孙丑上》:“纣之去武丁未久也,其故家遗俗,流风善政,犹有存者。”表明“‘俗’并非出于某个君主的意愿,也不由国家的权利认定,而是民间自然生成的社会行为”
。这种自然生成的社会行为,以一种自觉自愿的形式发挥着对社会的约束和控制作用,具有传承性和规范性。从哲学层面看,俗是一个族群特有的思想文化起点,是一个民族思想文化的源头
。
礼在俗的基础上产生。杨向奎说:“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在当时,人们有一系列的传统习惯,作为全体氏族成员在生产、生活的各种领域内遵守的规范。等到阶级和国家产生后,贵族们利用其中某些习惯加以改造和发展,逐渐形成各种礼仪,作为稳定阶级秩序和加强统治的一种制度和手段。”
礼的制定常吸收俗的内容,但“礼并非俗的简单移植,而是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完善后,经过筛选而成;人为的礼则要从许许多多生活所需的‘规矩’中,选择那些和维护社会既有秩序稳定有关的部分,加以规范(制订)和美化(文饰)”
。也就是说,“礼”源于“俗”,是阶级和国家产生后,从“俗”中分化并进一步规范的产物。从此,“礼”也由指祭祀神灵祖先的祭品或祭祀行为,扩大为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社会行为规范。
总之,析言“礼”“俗”,它们都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其区别在于礼是从天人之际的感悟中得出,由官方制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阶级社会的产物;而俗源于人们积久的生活习惯,是自然形成的,具有约定俗成性。混言“礼俗”,是与“礼仪制度相对而言的礼仪习俗。”
礼仪制度简称礼制,由国家制定,用于国礼,相当于我们前文析言之“礼”。国礼一直沿用《周礼》提出的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五礼”体例。与之相对而言的礼俗,相当于前文所言之“俗”,用于平常百姓家,朱熹称之为“家礼”。朱熹《家礼》一书涉及冠、婚、丧、祭诸礼。国礼中的吉礼、凶礼、嘉礼与之相关。《管子·权修》有大礼、小礼之说,注释言:“礼之大者在国家典章制度,其小者在平民日用居处行习之间”,所言正是礼制和礼俗。如前文所言,礼在吸收、规范俗的基础上形成,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所谓“礼失而求诸野”说的正是这个意思。因此,礼和俗是相互依附和渗透的。鉴于此,本书对礼(礼制)、俗(礼俗)行为合二为一地看待,不作硬性区分,即凡礼仪和习俗行为统称为礼俗,内容涉及日常生活各方面。而不管它属于“大礼”还是“小礼”(所谓礼制中规定的礼和礼俗中的礼也常常混杂难分),来自官方还是民间。当然,从研究对象看,本书更多涉及庶民阶层,“礼俗”之含义更倾向于上文所言作为家礼的部分。
这里所说的思想,不是指诸子百家的言说等精英思想,而是指立足于礼俗角度来考察的,秦人社会的日常的基本的思维方式以及他们的心像。也就是葛兆光先生所说的“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
,它“真正地在人们判断、解释、处理面前世界中起着作用……这个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的延续,也构成一个思想的历史过程……”
本书的研究立足于湖北云梦的睡虎地秦简和甘肃天水的放马滩秦简。前者主要代表楚地秦人思想,后者反映故秦人思想。还涉及其他秦简及年代相近的楚汉简牍帛书,重点是其中关涉礼俗思想的《日书》部分。“《日书》的性质是占卦、卜时、择日,内容包括天文、历法、音律、占卦、巫卜、五行、建除诸学说,是一部综合性文化典籍……是研究先秦及秦文化的重要资料。”
专门从事这种时日占验的人被称为“日者”。“日者”一词在战国初期已见用,《墨子·贵义》:“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听,遂北。至淄水,不遂而反焉。”
《日书》包含的内容及思想很多流传至今,是“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延续并直接起作用的”一般性的普遍性的知识与思想
,通过对这种一般性、普遍性的知识和思想的整体考察,可以梳理出时人的礼俗思想。并通过楚地秦人与故秦人相关礼俗思想的对比,探讨楚亡国后,在被秦占领、始皇统一的背景下,在这个思想文化激荡融合的特定时期,楚地秦人礼俗思想受秦影响、与故秦人思想融合的情况等,从而考察始皇败亡的礼俗思想方面的原因;考察大融合背景下,礼俗思想的影响因素,找出不因政治干预、历史发展而改变的礼俗思想,追究其原因,了解民众想法,为今天建设和谐社会等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