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文尽可能采用通行字体。原简中已削去的废字,用〇表示。原简表示分段、空格的符号“·”和“︱”通常不再保留。凡缺字和不可辨识的文字,可判定字数的用□代表,不能判定的用◇标示。【】指根据残笔和文意补足的内容。〖〗指根据文意或他本可以确切补出的阙文。简文中的重文、合文通常在释文中直接写出,注释中并不另加说明。释文或读为字可疑的后面加“(?)”,若有另一可能性较大的释文,则标为“(?某)”。确认的错字随文注出正确字,写在□□内。对释文中有些词句的理解,如果有与已公开发表论著意见不同者,为理解句意起见,均予以考证,给出自己见解,以“夏按”标明。引用的释文,读为某字(即通假字、古今字)可以确定的,直接给出,若非必要,不再给出本字。
A表示简牍正面,B表示背面。其余关涉的符号按照整理小组所定标识处理。夏家台楚简的简号标记比较特殊,其《日书》简是按编连、缀合整理后的顺序编号,简号对竹简残断状况有所反映,如1-2表示第1枚简的第2个残片。岳山秦牍的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栏用壹、贰、叁等表示,牍文中的分列用Ⅰ、Ⅱ、Ⅲ等表示。
解释词义时,先释整体,如有必要再释局部。解释对象后面用逗号。
注释术语:读为某,释通假字。当,表明是注释者的判断。疑、似,表明出于推测。指,解释文中义。意谓,释整体意思。
1.北大秦简—北简
2.敦煌本梦书—敦煌梦书
3.胡家草场西汉简—胡简
4.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马帛
5.甲骨文合集—合集
6.九店楚简—九简
7.孔家坡汉简—孔简
8.马王堆汉墓帛书—马帛
9.甲种《日书》/《日书甲种》—日甲
10.乙种《日书》/《日书乙种》—日乙
11.说文解字—说文
12.天水放马滩秦简—放简
13.王家台秦简—王简
14.夏家台楚简—夏简
15.岳麓书院藏秦简—岳简
16.岳山秦墓木牍—岳牍
17.中国古代的梦书—梦书
18.周家台秦简—周简
文中所引释文,因数量颇多,不再一一标明出处,皆统一在参考文献处显示。涉及睡简词义的引用,凡没有特别标明出处的,皆源自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