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唐两税法改革是中国古代农业税收制度的一大转折。经过这次改革,以往繁杂的税目被整合为由户税和地税所构成的“两税”。及至赵宋立国,全面推行两税法。然而,其虽仍以两税或“二税”为名,实质却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学者们指出:经过唐中后期和五代的发展,宋代的两税已经由资产税演变为相对纯粹的“土地税”
。换句话说,由于宋代二税基本以土地为征收依据,它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田赋”了。对宋朝政府来说,田赋不仅是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它还与国家的役法、征榷以及其他杂税紧密相关。自20世纪以来,学界对宋代田赋研究步步深入,积累了十分宏富的研究成果
。
关于宋代田赋的征课,宋人常有着不同甚至相反的看法。一种认为宋代二税异常沉重,典型的如林勋曾云:“本朝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
另一种则认为宋代田赋较前代为轻,如马端临径称宋朝“赋入之利,视古为薄”
。何以出现差异如此之大的评价呢?如果仔细阅读马氏论断之上文,我们就可以发现马氏之言实际指出了宋代田赋征课的一个重要的面向,即宋代国家曾对田赋制定了一系列的因灾、因事减免制度。这提示我们在注意到史料中关于宋代田赋沉重记载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国家频繁开展的各类田赋减免活动。
以往关于宋代田赋减免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从荒政灾免角度,把田赋减免作为荒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考察;二是从赦宥角度出发,将其视为宋代国家赦宥的重要内容,体现宋廷恩蠲的意义;三则以传统财政赋税研究的视域进行观察,重点研究其制度机理。三种视角各有特色,但真正将田赋减免与田赋制度紧密联系起来,对其进行系统梳理和考察的却不多见,制度层面时空变化的揭示亦不够明确,尚存在较大的研究空间。
首先,对宋代田赋减免的研究可以推动宋代田赋制度乃至宋代制度史研究的深入。田赋减免本身是完整的宋代田赋征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庆元条法事类》记载,田赋征课时国家要求征收账簿中对“开阁减免”的诸项事由要有详细统计
,可见田赋的减免是宋代田赋征收流程中难以绕过的问题,它对田赋制度的正常运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从制度史研究的角度看,田赋减免本身是一种制度,但它不是固化的条文,在实际执行中会发生一定的“偏差”,而研究这种“偏差”形成背后的制度运作场景,为我们探讨宋代制度的地方化以及中央与地方的互动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案例
。
其次,田赋减免与国家财政的运行和演变息息相关。田赋减免构成宋代国家财政运作的一个侧面,同时,田赋减免制度的运行也不得不受到国家财政体制和结构的制约,对田赋减免研究议题的讨论无疑有助于深化财政史若干重要议题的研究。例如宋代民众的税赋负担、赋税征纳的阶级性不平衡、赋税征纳的地域性不平衡等问题,从这一个案考察中也可以稍作解答。
最后,田赋减免是宋代国家用以调整经济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实现赋税收入的最大化无疑是国家财政运行的重要目标,随着宋代政府财政支出的刚性增长,不断增加赋税收入和中央财政征调也就不可避免。然而,从现代财政学的逻辑出发,边际税率的高低和税收收入的多少却不一定朝同一方向变化,甚至可能朝相反方向变化
。宋代虽然没有这样的现代经济学理念,但面对重赋下社会经济的反馈事实,在实际中也必然会作出相应的反应。更为重要的是,赋税体现的是“国家”和“民众”的二元关系,赋税的不断增加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当民众长期处于这种不合理的重压之下时,国家的统治基础也就岌岌可危。不难看出,国家必须要在财税的增加与民众的负担两者之间谋求一种平衡状态。宋代虽然曾爆发过不少的农民起义,但却从没有达至倾覆王朝的危险,这从反面说明政府在赋税制度的合理设计上曾作出了不小的努力。田赋减免在其中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故研究宋代田赋减免对于探讨赋税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宋代国家与社会互动关联的机制也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