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田赋
田赋即以田为赋,是传统国家以土地作为依据所征收的赋税。宋代田赋常称为“二税”或“两税”,宋代“分夏、秋两季征收的田亩税、土地税,即田赋”
。
2.田赋减免
“田赋减免”大致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种是因制度上的变迁更革而形成的民众田赋负担减轻的“原额减免”。另一种是无关制度变化,仅表现在民众临时上交赋税数量上的“因灾、因事减免”。就宋代而言,前者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前代苛捐杂税的厘革以及本朝相关赋税的自我整理,后者实质上可看作国家的一种赋税制度或经济政策。有学者论及:“传统时期国家介入人们社会生活的程度相对较轻,尤其是,国家机构很少直接组织、干预社会的经济生产……在中国的传统时期,国家机构主要是通过它所确立的各种不同的赋税制度,来影响社会经济。”
田赋减免作为国家的一项赋税制度和经济政策,包含多种实施方式,无论是蠲免、蠲减,抑或是住催、倚阁,它们都是国家试图调节社会经济和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由于制度性的或“原额性”的田赋减免问题复杂,难以同时梳理考察,故本书所论述的“赋税减免”只集中于对因灾、因事田赋减免的讨论。
3.财政体制与财权分配
财政体制,一般是“财政管理体制”的简称,“是规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地方财政之间,以及国家与部门、企业之间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和相应利益的制度,是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与企业之间财权财力的划分问题,也就是解决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本书所谈到的宋代财政体制,主要指宋代财政两方面的架构,一是从中央到地方的财赋征调系统,有学者指出这个系统包括漕司守臣负责的经费财政系统和仓宪倅丞构成的储备财政系统
,二是两宋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各种财政机构的分权结构。财权是“支配和管理资金的权限”
。本书所论的“财权分配”主要指宋代各个财政部门财赋支配的权限划分。财权分配由财政体制所决定,因而宋代的财权分配同样涉及中央与地方、地方各平行级别两个维度的分配结构。
1.以历史文献学为基本的研究方法。
对宋代赋税减免问题的研究本质上属于古代经济史的研究范畴,笔者力图在爬梳宋代基本史料的基础上,拓展史料搜求范围,不仅关注正史、上层官方文书中的记载,更注重对地方志、文集笔记中所反映的制度实际实施层面的考察,努力做到对史料的辨析考证,坚持论从史出的史学传统。
2.积极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与理论。
在研究中综合运用财政学以及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在符合历史逻辑的范围内,加强史实阐释的科学性与理论性。
本书共三章。第一章,从财政支出性质的视角将宋代田赋减免制度划分为三种类型,并对各类田赋减免制度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作细致、全面的考察。第二章,论述宋代国家对田赋减免的管理,既揭示宋代田赋减免制度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又阐释田赋减免的方式和特征,并考察它与宋代田赋征纳的联系。第三章,对宋代田赋减免制度进行溯源,并进一步对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