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 要: 《論語·述而》第七“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是人所盡知的古聖訓言,然而這兩句有異文。甲本:“子曰:我三人行,必得我師焉。”(漢定州簡本等)乙本:“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宋以後本)以往諸説將“行”釋爲“言行、行走”或“做事”,均可質疑。文中根據漢語存在句的特點推測乙本“三人行”應該表示三人的範圍,“行”應讀hánɡ,是一個表示範圍的處所指示詞。甲本句前的“我”應是全句的話題主語;“三人行”前隱含着介詞“於”,“於三人行”爲介賓短語做處所狀語。甲本可譯爲:對於我來説,即使是在三個人當中也必能找到堪爲我師者。
關鍵詞: 論語;三人行;後置詞;N行;N所
《論語·述而》:第七“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這一章有甲、乙不同的版本。前兩句有異文:
甲本 子曰: 我 三人行,必 得 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漢定州簡本、梁皇侃本、唐石經本、唐《釋文》本等)
乙本 子曰:三人行,必 有 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北宋邢昺《論語注疏》、南宋朱熹《論語集注》)
二本差異有兩處:其一,甲本在“三人行”前多一“我”字,其二,乙本的“有”甲本作“得”字。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取甲本,但注“必得”爲“本或作‘必有’”。可見唐時另見“我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一本。宋代以前所見均爲甲本,宋代始見乙本,本文擬先就後代較通行的乙本試做解讀,然後再討論甲本。解讀的癥結在於如何理解“三人行”,特别是其中的“行”字應如何理解。
歷來各家對“三人行”的“行”字的解釋見仁見智,並不統一。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
持此説者主要爲三國魏何晏《論語集解》,他説:“言我三人行,本無賢愚,擇善從之,不善改之,故無常師。”清人劉寶楠《論語正義》説何注:“注似以‘行’爲‘言行’之行。三人之行,本無賢愚,其有善有不善者,皆隨事所見,擇而從之、改之,非謂一人善,一人不善也。既從其善,即是我師,於義亦可通也。”
持此説者爲宋儒,後來的學者大多從此説。宋邢昺《論語注疏》:此明人生處世則宜更相進益,雖三人同行,必推勝而引劣,故必有師也。宋朱熹《論語集注》:“三人同行,其一我也。彼二人者,一善一惡,則我從其善而改其惡焉,是二人者皆我師也。”楊伯峻《論語譯注》:“幾個人一塊走路,其中便一定有可以爲我所取法的人;我選取那些優點而學習,看出那些缺點而改正。”楊逢彬《論語新注新譯》:“幾個人一道行走,其中一定有可以做我老師的人:我選擇他的優點來學習,對照他的缺點來改正。”蔣紹愚《論語研讀》對“言行”説持不同意見。認爲“善者、不善者”指人不指事。“焉”是“於此”之意。“此”指什麽?也只能是人,而不是事。説“三人行”,是把範圍縮到最小,即使只有三個(其中一個是自己)同行之人,也會有善有不善。
黄懷信《論語新校釋》首發此義:
【釋】我三人行:“行”,指行動、做事。宋代以下“行”爲行路,故删“我”字。行路,何知其善者與不善者?
必得我師焉:言其中另外二人的行事方法或主見,必有值得我學習者。
善者、不善者:指另外二人所提出的行事方法與主見言。
【訓釋】先生説:“(比方)我們三個人(一起)做事,一定能(從中)得到我的老師。選擇他們的好主意照着去做,不好的就改正它。”
肖路、王偉民(2014年)也認爲“行”當作“行動、做事”解。劉毓慶《論語繹解》:“三人行”指三個人行事。或認爲是“同行”,也可通。
1.言行、行爲:(我)三人的言行,必有我師焉。筆者按:主謂不匹配,應是三人中必有我師,而不是我們三人的言行有我師,“焉”應指人而非指言行。
2.行走:(我)三人同行,必有我師焉。筆者按:“三人同行”跟“必有我師焉”看不出有什麽邏輯聯繫,爲什麽前提條件或曰背景是“同行”?正如黄懷信(2006年)質疑“行路,何知其善者與不善者?”
3.行動、做事:(我)三人一起做事,必有我師焉。筆者按:“三人一起做事”跟“必有我師”之間缺乏中間環節,而且“焉”應指人而非指事件。
諸説邏輯難通,串講不能文從字順,多增字、增句自圓其説。
從句子類型來看,“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是一個“有”字存在句,“三人行”可分析爲句子的處所狀語,“必有我師焉”是兼語句做謂語(有我師、我師焉)。“有”字除了表示領有、具有,從古到今,表“存在”是它的基本用法之一。李佐豐(1994年)指出:“在表示存在時,‘有’的賓語表示存現的事物,主語則表示存現的環境。這環境最常由時間詞語、方位詞語和處所詞語來表示,也可以是其他詞語。”吕叔湘(1980年)指出“有”字存在句句首限於用時間詞語或處所詞語,“有”後面爲存在的主體(《八百詞》)。也就是説,古今“有”字存在句的基本句法結構是:時間/空間狀語+有+賓語。語義結構爲:某時或某處有某人/某物。“有”前面的成分限定爲時間詞語或空間詞語是“有”字存在句的前提條件。據王建軍(2003年)的歷時考察,真正的存在句産生於周代中期,句首部分爲方位詞或方位短語(以下用例采自王著第六章):
東有啟明,西有長庚。(《詩·小雅·大東》)
南有喬木。(《詩·周南·漢廣》)
丘中有麻。(《詩·王風·丘中有麻》)
王著還指出空間類句可能是漢語存在句的始發句,《詩經》中所有的“有”字句都是空間類,未見一例時間類:
中田有廬,疆埸有瓜。(《小雅·信南山》,中田:即田的中間;疆埸:田界、田的邊緣)
中原有菽,庶民受之。(《小雅·小宛》,中原,即原中)
時間類“有”字存在句始見於《尚書》,春秋戰國時期使用頻度增加:
若古有訓,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尚書·吕刑》)
秋時有虐寒疾。(《周禮·天官塚宰·食醫》)
今有璞玉於此。(《孟子·梁惠王下》)
根據時賢對上古時期“有”字存在句的研究成果,可以推斷“三人行,必有我師焉”這一“有”字存在句的句首部分爲空間類詞語,其義爲“三人之中”,“三人行”不可能是主謂結構,“行”不可能是動詞“行走”義。
現代漢語裏“有”字存在句“山上有樹、河裏有魚、教室裏有人”等也都以“名+方位詞”表示處所。非“有”字存在句也必有處所成分,如:臺上坐着主席團、牆上掛着一幅畫。存在句必有處所成分,這一特點具有跨語言共性。所以,在“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存在句中,“三人行”應該是一個表示處所範疇的名詞短語“三個人裏”,那麽“行”就應該是表示處所範籌的指示詞。
再來看句尾的“焉”。蔣紹愚(2018年)説:“焉”的意思是“於此”,“此”指什麽?也只能是人,而不是事。這一分析很對。本文進一步認爲,“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如果直譯,應該是:三人裏,必有我師在那裏。“焉”的“於此”的“此”回指句首的“三人行”。這跟元明時期同類型的“有”字存在句完全一樣,如《水滸傳》16回“這酒裏有蒙汗藥在裏頭”、50回“朱貴頭領酒店裏有個鄆城縣人在那裏”。總之,按照存在句句法,“焉”回指的應該是處所而不是事物(言行)或事件(同行、一起做事)。“三人行”應該表示三人的範圍。下面試證“N行”的“行”爲後置範圍指示詞。
根據上面從邏輯和句法結構兩方面的質疑和分析,本文對《論語》“三人行”句提出第四種解釋,即:“行”讀hánɡ,爲表示範圍的處所指示詞。“三人行,必有我師焉”當釋爲:在三個人當中,一定有可以爲我師法的人。“行”不指示處所而只指示人的範圍。“三人行”的“行”是指示“三人”這個範圍的,是一個典型的後置指示詞。
以“N行”爲處所主語的“有”字存在句文獻中難得一見,我們在敦煌變文中搜得一例:
皇宫行有諸伎女,免得交人别猜疑。(《太子成道變文》(一)伯3496,《敦煌變文集》第318頁,這是淨飯大王勸説太子不要出家時説的話)
“皇宫行”指“皇宫裏”,在“有”字存在句中充當處所狀語,“行”的功能由“三人行”的指示人的範圍擴展到指示物的處所。拿“皇宫行有諸伎女”跟“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可簡化爲“三人行有我師”)相對照,可以説其結構及組成成分是完全相對應的:皇宫行有諸伎女~三人行有我師。
“三人行”跟“皇宫行”都是處所短語做存在句的狀語,“三人行”的“行”跟“皇宫行”的“行”都是指示空間範圍或處所方位的後置詞,只不過一個用在集合名詞“三人”後面,一個用在處所名詞“皇宫”後面。
搜檢先秦文獻語料庫,《莊子·天地第十二》有一處“三人行”用例:
知其愚者,非大愚也;知其惑者,非大惑也。大惑者,終身不解;大愚者,終身不靈。三人 行 而一人惑,所適者猶可致也,惑者少也;二人惑則勞而不至,惑者勝也。而今也以天下惑,予雖有祈向,不可得也。不亦悲乎!
這段話的意思按筆者的理解可譯爲:知道自己愚蠢的人不算特别愚蠢,知道自己糊塗的人不算特别糊塗。特别糊塗的人是一輩子糊塗;特别愚蠢的人是一輩子愚蠢。三個人裏如果只有一個人糊塗,那麽所追求的目標還可以達到,因爲糊塗者占少數;如果有兩個人糊塗,則勞而無功,達不到目標,因爲糊塗者占了多數。如今天下全是糊塗人,我雖有追求的目標,也不可能實現,豈不是很可悲嗎?
能否把“三人行而一人惑,所適者猶可致也,惑者少也”一句中的“行”理解爲“行走、走路”呢?筆者以爲不可。因爲“三人行而一人惑”句隱含着動詞“有”,即“三人行而(有)一人惑”,實際是個隱形的存在句,只要是存在句,其主語部分“三人行”被限定爲空間詞語,所以《莊子》此例中的“三人行”也應該理解爲“三人之中、三個人裏”。這是從句法層面的解釋。同樣從邏輯層面來看,三個人一起走路,跟同行的人糊塗不糊塗没有邏輯上的聯繫,而在三個人裏有的糊塗有的不糊塗卻合乎道理。而且“所適者”理解爲“所要達到的目的”跟後面的“祈向”完全對應。如果上説可以成立,則《莊子·天地第十二》中的“三人行”就爲《論語》的“三人行(hánɡ)”説提供了一個戰國時代的寶貴旁證。
後置詞“行”的語源應是名詞“行列”的“行”。“行列”的“行”詞義沿着兩條路徑分别引申。
其一:行列>行輩(丈人行、大父行、曾大父行、父母行)>排行(行六)>類别、複數詞尾(僧行、女娘行、姊妹行);
其二:行列(軍行、車行、雁行)>範圍指示詞(三人行)>處所指示詞(王宫行、誰行、伊行)>名詞詞綴(爹行、娘行、賤妾行、蠟炬行)。
第一種演變路徑與本文關係不大,且置;下面只説第二條演變路徑的理據。
我國古代兵制,五人爲伍,五伍爲行。“行”是個集合名詞,是多人組成的集合體,“三人行”就指三個人的行列,二人成雙,三人成衆,三人是成其爲行列的底綫。孔子所言“三人”是虚指,極言範圍之小。當“三人行”不是實指三個人的行列時,它就泛指“三人的範圍”。“範圍”指空間的界限,表示某一區域、地方,因而後置的“行”會由指示範圍擴大到指示處所(相當於“那裏、這裏”)。當“N行”的“行”進一步虚化,失去處所義時,它就虚化爲名詞詞綴。後置詞“行”的處所義比較抽象、模糊,不像處所名詞“所、許、處”那麽明顯,因此先秦文獻中後置詞“行”極爲罕見,晚唐五代也極少見,後置詞“行”的大量使用是從北宋開始的,宋元明時期白話文獻中多見,清代仍有其餘緒,現代漢語方言如晉語等西北方言中還在使用。
張相《詩詞曲語詞匯釋》卷六“行”條列舉“行”用作後置詞例甚夥,釋爲相當於“這邊、那邊”或“這裏、那裏”。張説過於籠統,實際上那些例子的詞義和句法功能是不一樣的,其中不少例子不能用“這裏、那裏”對釋(參看余志鴻1983、1987年,江藍生1998年),本文把張書中的後置詞“行”用例區分爲三種:
甲:N行=N這裏/那裏(“行”爲處所指示詞,“N行”做賓語)
最苦夢魂,今宵不到伊行。(周邦彦詞,夢魂不到他那裏)
今宵魂夢先到伊行。(蔡伸詞,魂夢先到他那裏)
你在我行,口强,硬抵著頭皮撞。(《西厢》一之二,在我這裏、在我面前)
乙:N行=N(“行”不爲義,是名詞、代詞詞綴,“N行”做賓語、主語)
衷腸説與誰行?(《琵琶記》二十三,衷腸跟誰説,誰行=誰)
離魂暗逐郎行遠。(姜夔詞,離魂暗隨着情郎越走越遠,郎行=郎)
忒過分爹行所爲。(《琵琶記》十四,爹爹所爲太過分,爹行=爹)
則恐怕夫人行厮葬送。(《西厢》二之四,怕被夫人葬送,夫人行=夫人)
怎生向賤妾行告耽饒。(《㑇梅香》,怎麽向我求饒,賤妾行=賤妾)
可以看出,乙式的“N行”是甲式的“N行”虚化的結果,例如下例可做兩解:
若言無意向咱行,爲甚夢中頻夢見?(柳永詞,如果説無意到我這裏/如果説對我無意)
再如“誰行”既可釋爲“誰那裏、何處”,又可釋爲“誰、何人”:
低聲問向誰行宿?(周邦彦詞,誰那裏、何處)
衷腸説與誰行?(《琵琶記》,何人、誰)
可見,“行”的名詞、代詞詞綴用法是從“行”的後置處所指代詞義虚化的結果。
丙:N行+VP=(介+N)+VP(N爲賓語,“行”爲賓格標記)
又道是丈夫行親熱,耶娘行特地心别。(《拜月亭》,對丈夫親熱,對耶娘心别)
大師行深深地拜了。(《西厢》一之二,朝着大師拜)
將俊名雙漸行且權除,把俏字兒馮奎行暫時與。(周仲彬套曲,雙漸、馮奎皆人名,把俊名除給雙漸,把俏字給予馮奎)
拙文(1998年)對宋元時期兩種使用後置詞“行”的句式的來源加以區别:
A)動/介+N行(+VP):
最苦夢魂,今宵不到伊行。(周邦彦詞,夢魂不到他那裏)
他怎肯去君王行保奏。(元曲《氣英布》,到君王那裏保奏)
B)N行+VP:
我官人行説了。(元曲《魔合羅》,我對官人説了)
動不動君王行奏。(元曲《金錢記》,動不動向君王奏)
文中認爲A式是漢語自古以來就有的,其中“N行”意思是“N那裏”;B式是元代受蒙古語語序影響而産生的新型句式。B式中“N行”的“行”已演變爲一個賓格標記,而且很顯然是從後置的處所指示詞(這裏/那裏)演變來的。正因爲如此,宋代只見“行”的甲、乙兩種用法並存,而元代則甲、乙、丙三式並存
。
“N行”的N一般都指人,變文中“皇宫行”指處所,元代偶見指物例:
蠟炬行明知人情意,也垂下數行紅淚。(元侯克中《菩薩蠻·客中寄情》)
直到清代,仍可見“N行”的“行”做親屬名詞詞綴的用例:
一天好事娘行應,指望著今宵歡慶。(清佚名《金蘭誼》三出)
我只得屈身軀代親哀告,難道是我爹行錯認賢豪?(清楊潮觀《荀灌娘圍城救父》)
温端政《忻州方言詞典》(第101頁)“行”[xɛ](略去調值,下同)條下説明“行”是表示處所的後置詞,相當於北京話的“這裏、那裏”,有時特指“家裏”。現稍加整合選取幾例引録於下。
1.用在人稱代詞(包括疑問代詞“誰”)和指人名詞後面,表示“那裏、這裏”。
俺行有四個人。(俺這裏,特指俺家)
他行買下個車子自行車。(他那裏,特指他家)
你行有我哩支水筆。(你那裏)
誰行有未那本書哩?(誰那裏)
我在俺舅家行吃了一頓飯。(俺舅舅家)
他在姥姥行拿了十塊錢。(姥姥那裏)
2.用在指物名詞後面,表示“這裏、那裏”。
牆行有個窖。(牆這裏)
豬圈行有個籮頭。(豬圈那裏)
以上用法跟宋元時期的甲式“N行=N這裏/那裏”相同,其中“俺舅家行”的“行”已虚化,跟宋元時期的乙式“N行=N”(“行”爲詞綴)相當。
温端政把上述用法的[xɛ]的本字斷爲“行”,可以信據。“行”上古陽部,中古爲宕攝開口一等字,“行家”忻州話讀爲[xɛtɕiɑ]。而且,忻州話上古陽部、中古開口一等和三等宕攝字的韻母大都讀[-ɛ],如:莽[mɛ]、湯[tˊɛ]、囔[nɛ]、狼[lɛ]、葬[ʦɛ]、蒼[ʦˊɛ]、桑[sɛ]、丈[tʂɛ]、長[tʂˊɛ]、上[ʂɛ]”等(見温書第86~101頁)。筆者曾在山西吕梁地區的孝義縣工作過,當地有類似的白讀現象,郭建榮(2013年)記音爲[-ᴇ],如“打場[tʂᴇ]、牆[tɕˊiᴇ]、躺[tˊᴇ]、丈[tʂᴇ]、長[tʂˊᴇ]、上[ʂᴇ]”等(見郭書第20、38頁)。我在孝義話裏聽到的“俺[xᴇ](我家)、你[xᴇ](你家)、居[xᴇ](家)”等,[xᴇ]的本字也應是“行”。
李景泉《清水河方言志》(第127頁)也記録了後置詞“行”
的用例,其中“有”字存在句的例子如:
你家行有電話没有?
誰家行有電話?
牆那行有一堆磚。
從上面對宋元以來後置詞“行”的分析考察來看,《論語》“三人行”的“行”(表空間)應是宋元後置詞“行”用法的濫觴。遺憾的是,不僅先秦材料極少,而且迄今未能找到兩漢魏晉南北朝的用例,只能勾勒出一個極爲粗略的脈絡: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
皇宫行有諸伎女。(變文)
最苦夢魂,今宵不到伊行。(宋詞)
他怎肯去君王行保奏。(元曲)
俺行有四個人。(晉語)
豬圈行有個籮頭。(晉語)
不足和抱憾之處只能寄希望於今後的繼續研究。
據阮元《論語校勘記》和黄懷信《論語新校釋》知:《釋文》、皇本、正平本、定州簡本同作“我三人行必得我師焉”;朱熹本、邢昺本以下皆無前“我”字,“得”作“有”。
其中的“定州簡本”是1973年河北省定州漢墓出土的《論語》殘簡,篇幅爲今本《論語》一半,爲漢初抄本,文字多與今本不同,但《述而》此句與宋以前各本相同。故可以確信甲本是真實的存在,即“三人行”前有“我”字,“有”作“得”:
子曰:我三人行,必得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關於甲本的“我三人行”,何晏、朱熹都釋爲定中短語,“我”是三人中的一個,朱熹的集注更是明確:“三人同行,其一我也。彼二人者,一善一惡,則我從其善而改其惡焉,是二人者皆我師也。”後人解釋也大都同此。同一句中出現兩個定中短語“我三人”“我師”,略嫌重複,乙本删去前一“我”字恐即出於這個原因。
甲本應如何釋讀?筆者有兩點不成熟的想法。其一,句前的“我”並非“三人”的修飾語,而是全句的話題主語。其二,“三人行”前隱含介詞“於”,“於三人行”爲介賓短語做處所狀語,而古今漢語處所狀語前用不用介詞“於”或“在”是兩可的。下面三例爲句末有“焉”的“有”字存在句,即“空間短語+有+賓語+焉”,跟“三人行,必有我師焉”結構基本相同:
西方有九國焉。(《禮記·文王世子》)
於此有人焉。(《孟子·滕文公下》)
於我心有戚戚焉。(《孟子·梁惠王上》)
第一例無介詞“於”,後兩例有介詞“於”,有無“於”,在表意上並無不同,加“於”是把隱含的成分明示在句子表層(有時是出於韻律的考慮)。所以可以認爲,“我三人行,必得我師焉”可以理解爲“我(於)三人行,必得我師焉”。
如此,甲本“我三人行,必得我師焉”從字面上可直譯爲:我,在三個人裏面,必能得到我的老師。更傳意的解釋則爲:對於我來説,即使是在三個人的範圍裏也能得到堪爲我師者。我選擇他們的長處來學習,對照他們的缺點來改正。我覺得這樣解釋才文從句順,體現了聖人無常師的思想。
本文對《論語·述而》中孔夫子的名言“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做了與傳統説法不同的解釋,這種新的解釋主要基於對句法結構及句法成分的語義和功能的分析,是否站得住腳,還請方家指教。不管如何,我們在解讀古文獻時應該突破傳統訓詁學的局限,樹立應有的語法觀念,吸收現代詞彙學、語法學的研究成果。
有介句:古代介引處所時通常要用介詞“於”或“在”,如“達 於 君所”(《左傳·哀公十五年》)、“質 在 主所”(《墨子·雜守》)、“有士十人 於 吾所”(《吕氏春秋·期賢》)、“書及璽皆 在 趙高所”(《史記·李斯列傳》)等。向某人學術業也要用介詞“於”,如“學黄老術 於 樂巨公所”(《史記·田叔列傳》)、“學申商刑名 於 軹張恢先所”(《史記·袁盎晁錯列傳》)、“嘗受《韓子》、雜家説 於 騶田生所”(《史記·韓長孺列傳》)等。但與此同時期或同一作品中,處所介詞被省略的現象也很常見。
省介句:如“死夫人所”(《韓非子·奸劫弑臣》)、“言之趙王張敖所”(《史記·田叔列傳》)、“不賣諸侯所”(《史記·扁鵲倉公列傳》)等。特别説明問題的是下例:
公孫光曰:“吾方盡矣,不爲愛公所。”(《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不爲愛公所”,司馬貞《索隱》:“言 於 意所,不愛惜方術也。”(意,指淳于意)原文省略介詞“於”,而司馬貞《索隱》補上“於”字,可見無處所介詞句確爲有處所介詞句的省略。
古漢語文獻中,省略介詞是常見現象,不光表現在引進處所的“於NP所”句。楊伯峻、何樂士(1992年)第十一章專門介紹古漢語的各種省略現象,其中第五節就講到介詞“于、於”的省略,引《史記》《漢書》例很多,這裏就不再轉引了。根據古漢語文獻的這一特點,我推測“我三人行,必得我師焉”應解讀爲“我於三人行,必得我師焉”。
友生何瑛告知,在《中國古代經典名句英譯》(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228頁)中,“三人行必有我師焉”的翻譯爲:
a. When I am in the company of two others, I can always find something to learn from them.
b. In the company of two others, I can always find one worthy of being my teacher.
這兩種譯法均用“in the company of two others”來表達三人行的含義。
另有兩個外國人翻譯的本子分别譯作:
When the three of us are walking[行]……(《論語英譯及評注》,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第123頁)
Even when walking in the company of two other men……( The Analects ,企鵝出版社,第88頁)
商務譯本是南開大學劉士聰、谷啟楠編譯的,他們没有把“行”譯成walking,是非常高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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