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yuè)。”(8·8)
文中的“兴”意为振奋、奋发,能点燃立下远大志向的澎湃激情;“诗”指的是《诗经》;“立”意为立身,能在社会上站稳脚跟;“礼”指的是集礼仪、礼节于一体的礼制制度,是人们言行举止的行为规范,以《礼》为代表;“成”意为成就、成功;“乐”指的是集声乐、器乐、舞蹈于一体的乐章制度,能够给人们带来精神上的鼓舞与快乐,以《乐》为代表。
孔老先生讲:“学了《诗经》能使人意气风发,精神振奋,充满昂扬向上的斗志;学了《礼》会懂得立身处世,使人心平性正,与人为善;学了《乐》能使人获取为志向而奋斗的力量源泉,从而成就一番事业。”
孔老先生在这一章讲了人生修行的三个必读之物,就是《诗》《礼》《乐》,并同时指出了学习他们的目的,习《诗》以明志,习《礼》以立身,习《乐》以成功。这里还要注意孔老先生所摆的顺序,习《诗》在前,习《礼》随后,习《乐》归终。
《诗经》产生于周朝前期,修订于孔老先生,流传到今天,共 305 篇,是中华民族早期文明的集大成者。他用诗歌的形式宣传了“孝”“悌”“忠”“恕”等道德观念,倡导了“仁”“义”“礼”“智”“信”的君子行为,学习它不仅能完善人们的君子人格,更能激发人们“大孝天下”的奋斗精神。不习《诗经》,人们则视野狭窄,目光短浅,只知道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学了《诗经》,则茅塞顿开,豁然开朗,放眼的是社会,是国家,是民众。所以孔老先生在这里用了一个“兴”字,就是强调学习《诗经》对人立下远大志向所能产生的激发作用,把自己从只关注个人或家庭中升华出来,激发、引导到更关注社会、民众中来。
《礼》所反映的是为人处世的社会法则,说通俗一点就是为人处世的游戏规则。不要说为社会、为民众而奋斗,就是为自己、为家庭而奋斗,其施展平台都要建立在社会实践中,因此,学好为人处世的社会法则至关重要,只有首先解决好在社会上的立身问题,才有可能实现其他目标。否则,将到处碰壁,一事无成。
歌舞音乐可以陶冶人的情操,健全人的人格。在重大活动的公众场合也宜有琴瑟鼓之,战争有战鼓,劳动有号子,都说明音乐在人格修养和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学习也好,工作也好,战争也好,劳动也好,都能在音乐的滋润之下,活泼起来,快乐地实现其目标。孔老先生在这里用了一个“成”字,是在提醒我们,对任何目标的追求,都要在快乐之中进行,他不仅仅关系到实现目标的速度,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成败与否。一个人在悲哀忧愁之中追求某一目标,是很容易灰心丧气以致中途夭折、放弃追求的。毛主席讲:“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也是在提醒我们在遇到困难时要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这种乐观向上的精神就来自于《乐》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