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对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作了规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一是通过规定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多数人之债的履行规则等完善了债法的一般性规则。二是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三是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四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五是完善了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同时,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六是完善了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细化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制度,增加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七是通过吸收原《担保法》有关定金规则的规定,完善了违约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尊重立法原意、坚持问题导向、保持司法政策的延续性、坚持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的,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合同编通则解释》吸收了原《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等相关司法解释,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具体规定的司法适用作了细化,既符合立法原意,又解决司法难题。
笔者研习合同法三十余年,可谓“情有独钟”。先后出版了《合同法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合同法原理与审判实务》《合同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等专著。同时,发表了诸多涉及合同法领域的学术文章,始终保持“与时俱进”。
《民法典·合同通则判解研究与适用》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合同编通则解释》,融百家之长,以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为依托,采用判解研究的方法(从案例入手—提出问题—法理阐释—简要评析),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抽象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理论,以案说法,以法释案,力求研究实务问题而不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探讨理论问题而不脱离司法的具体实践,从而做到理论研究与司法适用紧密结合,力争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本书为《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分册之一,该丛书承蒙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老师作序,笔者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拙著的出版发行,离不开中国法制出版社周琼妮女士的大力支持与辛勤付出,笔者表示最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