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5WmcQ02AHj114CzB4J7rCftwo7SnuhZt0qdo9UAogV9rXv5i7l5E7+TsY8lO5h9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