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和《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的保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本地区保密工作,按照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督促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sDctJSg4UwY1BHkuVMxSvpG+mKqHimneHj8jlsQrJx/RbydscsyNbK8GsaIOx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