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9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国家秘密载体实施哪些行为?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4)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6)其他违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的行为。 0qaEoi2zDUWP03BJyBDMfwO9OrHqnjbzsim3NjqUOseqQ/SEjtDGG55YPZFtOKTN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